時間:2012-12-04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舉辦區域法治論壇是中國法學會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從繁榮法學研究、促進依法治國的戰略全局考慮,主動創新研究方式,不斷拓寬研究領域,組織引導各地方法學會積極開展法學研究活動所采取的一種有效舉措。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全國六大區域發展規劃的指導意見,在中國法學會的大力倡導和支持下,全國六大區域法治論壇先后應運而生。浙江省法學會作為區域法治論壇的發起方和主辦方之一,也積極參與其中,與江蘇、上海兄弟省市法學會密切合作,共同創辦了長三角法學論壇。自2004年舉辦首屆論壇以來,三省市法學會注重總結經驗,探索規律,不斷創新、完善論壇運行機制,力求整合資源,廣泛參與,深入研究,多出成果,論壇舉辦越來越規范,影響力不斷擴大,至今已成功舉辦了九屆,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九年的運作,推出了一大批高質量的法學研究成果,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
一、主要特點和經驗
(一)主要特點
1.把握共性,突出議題的兼容性。在選擇論壇議題時,始終堅持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扣長三角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脈絡,找出相似處,抓住共同點,將具有共性的問題作為論壇主題,既強調研究內容的一致性,又兼顧各地實際情況。如根據江、浙、滬同處東南沿海地區,在經濟結構、發展方向、存在問題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都面臨著經濟轉型升級、海洋經濟開發和社會管理創新的共同任務,論壇選擇以“海洋法治——經濟轉型與社會管理創新”、“經濟轉型中的金融創新與法治保障”為主題,使大家在開展研究時都能有的放矢、游刃有余。
2.注重實踐,突出研討的針對性。在組織論壇研討中,強調理論聯系實際,突出研究的應用性和務實性,使論壇研討緊貼社會現實、緊貼法治實踐。針對長三角區域民營經濟發達,外來務工人員聚集的特點,主動引導理論界與實務界,利用論壇平臺深入探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及服務管理”等問題,組織多層面、多角度、多學科的交流研討,形成了一批指導性強、可操作的對策建議,實現理論研討與法治實踐的對接,進一步推動了地方法治建設,有力保障了長三角區域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有效規范了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
3.接好地氣,突出成果的應用性。論壇研究必須立足長三角、服務長三角,積極回應社會現實,致力服務法治實踐,才能有利于成果的轉化應用,才能真正體現其成效和價值。我們采取擴大論壇參與范圍,吸收更多的與研究主題相關的科研院校、政府部門、法律實務單位等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在理論界與實務界之間穿針引線,為實現成果轉化鋪路架橋。同時,公開出版論文集、撰寫研討綜述、摘編《要報》、《專報》等,及時將論壇成果報送黨政領導,推薦給有關職能部門,使更多的論壇成果能夠進入領導視野,為政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如“長三角法制協調機制問題”的研究成果,引起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被人大、政府法制部門所采納,促成長三角地區建立了立法協作機制。
4.營造氛圍,突出論壇的宣傳性。注重做好論壇的宣傳工作,不斷擴大論壇影響力。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主動邀請主流媒體參加論壇活動,深入了解主題背景、理論觀點、對策建議,更加全面準確地報道論壇盛況,宣傳推介論壇研究成果,擴大社會知曉率。同時,充分利用學會公開發行的《法治研究》雜志、以及《浙江法學動態》、《法治內參》簡報、刊物和學會網站等載體,對論壇及其成果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努力打造論壇的品牌效應。
(二)基本經驗
1.選準主題是基礎。在組織論壇中,確定一個好的主題,是論壇舉辦成功與否的基礎和前提。我們堅持選題來自實踐、成果應用于實踐的研究導向,突出選題的應用性,把研究的方向聚焦到實踐問題上來。在每次謀劃論壇主題之前,都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任務的要求,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法學研究合作機制成員單位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反復論證,針對黨委政府關注、群眾關心、事關區域發展的重大法學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確定論壇主題。在此基礎上,召開長三角法學論壇秘書長聯席會議,與兄弟省市法學會溝通協商,征求各主辦方意見,力求在論壇選題上達成共識,確保主題鮮明、重點突出,體現長三角法學研究的特色和特點。
2.發動征文是重點。征集論文是組織論壇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關涉論壇的人氣、文氣以及研討的深度和廣度。對此,我們按照秘書長聯席會議確定的辦會方案,對征文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及時向各市縣法學會、研究會轉發征文通知,在學會網站發布征文公告,并根據論壇主題內容,有針對性地向一些重點部門、單位和學科領軍人物布置研究任務,要求各級學會組織抓好落實。我們還將論壇主題納入年度立項課題,委托有關市法學會、研究會成立課題組開展專項研究,并在經費上給予支持,從而保證了論壇征文的數量和質量,每屆都有一批具有較高理論研究水平和實用價值的論文提交論壇,大大提升了論壇研討質量。
3.協調機制是關鍵。長三角法學論壇是由江、浙、滬三地法學會共同主辦的一個區域性法治論壇,舉辦論壇涉及的方方面面問題都需要各家反復協調溝通,密切協作配合。為此,我們成立了專門的協調機構,即“長三角法學論壇秘書長聯席會議”,每年一季度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國法學會對區域法治論壇工作的指導意見,商討確定論壇主題、舉辦時間、地點、議程、經費等事項,明確各家征文、評選、主報告和點評專家等任務分工。同時,各家落實專門部門、指定人員負責論壇聯絡協調工作。承辦方及時通報論壇籌備進展情況,統籌把握征文、評獎和論文集匯編工作。由于組織配合緊密,溝通協調及時,從而確保了歷屆長三角法學論壇的圓滿舉辦。
4.規范運作是保障。建立科學、規范的論壇工作機制,是確保論壇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早在2004年3月25日,江、浙、滬三地法學會負責人在上海舉行聯席會議,共商籌劃“長三角法學論壇,會后形成《會議紀要》,成為論壇創辦初期的操作指南。隨著后幾屆論壇的運作,我們不斷探索和積累辦會經驗,到2008年,經二省一市法學會協商研究,制定出臺了《“長三角法學論壇”辦會規則》,進一步細化規范了論壇辦會規則,形成了論壇長效工作機制,為長三角法學論壇成功舉辦提供了制度保障。
5.交流互動是活力。論壇作為開展法學研究與交流的重要平臺,不僅僅是專家學者個人研究成果的展示,還要有與會者不同觀點的碰撞、思想的交鋒,唯此才能彰顯論壇的活力。綜觀歷屆長三角法學論壇,既有知名專家學者的主題報告,又有論文作者的專題發言;既有與會者的自由發言,又有專家點評;既有集中提問,又有作者答疑;可謂是內容豐富,形式新穎,氣氛熱烈,較好地調動了參會人員的積極性,達到了論壇交流研討的目的。
6.應用轉化是根本。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是論壇服務工作大局的具體體現,也是衡量論壇成效的重要標志。在組織參與長三角法學論壇活動中,我們始終把推動研究成果轉化作為重要環節來抓,多層面拓展轉化渠道,促使更多的論壇成果應用于法治實踐。以我省為例,2008年第五屆長三角法學論壇有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成果,直接推動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制定出臺;2009年我會報送的榮獲論壇一等獎的論文《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解困的司法對策研究》,被轉化為浙江省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課題相關內容被《省委信息》、《法律適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刊載;2010年報送的《關于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調研》獲論壇一等獎,并轉化為浙江省高院《關于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為我省各級法院發揮能動司法職能,主動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和轉型升級提供了法理論證和決策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三角法學論壇在江、浙、滬二省一市法學會的共同努力下,發展順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社會影響。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經過九屆論壇的舉辦,一些共性和深層次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一是選題散,討論尚不夠集中。由于受各地經濟發展、社會狀況、人才分布、研究力量和研究重點不同的影響,嚴重制約和限制了論壇的選題范圍,為兼顧各地情況,只能擴大論壇主題的外延,造成研討時議題分散,難以聚焦,形成研究合力。
二是耗費多,成效尚不夠明顯。長三角法治論壇從每年第一季度開始啟動,到第四季度舉辦結束,時間跨度長、工作環節多、協調溝通繁,特別是承辦方牽涉的精力和投入更多,而與其他短平快的論壇相比,成效卻不十分明顯,原因是多方面的。
三是經費缺,影響學者參會積極性。隨著財政制度的不斷完善,部門經費支付統一進財政核算中心管理,加之中央、國務院多次發文清理各類論壇,使地方論壇經費預算很難立項,就是立項了使用也有嚴格規定。比如不得用于論文作者獎勵等,這些都限制了辦會規模,影響專家學者參與論壇活動的積極性。
四是發動窄,資源整合有待拓展。參與論壇的部門、單位和人員還比較單一,沒有完全打破地域、學科、行業、系統的界線,長三角地區基本還是各自為戰,跨地區、跨部門、跨學科的資源整合、力量合作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五是間隔短,抓應用難以深化。長三角法治論壇采取輪流舉辦、一年一屆的辦法進行,一年一個主題,從前一屆結束到下一屆啟動,中間間隔只有幾個月時間,前面的研究成果還沒有消化,又要投入新一屆論壇的準備,沒有更多的人力精力去做跟蹤轉化工作。
三、進一步深化區域法治論壇的幾點思考
(一)建研究題庫須有前瞻性
作為全國六大區域法治論壇之一的長三角法學論壇,要想進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樹立品牌論壇的形象,必須在論壇選題上下功夫,選題策劃要突出前瞻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論壇的引導功能。
一是調研工作要有前瞻性。要強化超前意識,增強論壇前期調研的針對性和前瞻性,通過召開座談會、專家訪談、實地走訪等方法深入調查研究,切實將反映社會熱點、難點的區域共性問題列入論壇研究題庫。
二是調研方向要有前瞻性。要正確認識當前形勢,準確判斷未來發展趨勢,把握好調研的方向和思路,視野要寬一些,站位要高一些。
三是主題篩選要有前瞻性。理論是引領性服務,不是后勤式服務,前瞻性是論壇研討的生命力。在確定研討主題時,必須立足實踐,著眼未來,突出選題的可應用性和前瞻性。
(二)組織思路要有開放性
辦好長三角法學論壇,僅僅依靠三地法學會的同志單槍匹馬、孤軍奮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法學會人才薈萃、聯系面廣的有利條件,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將論壇辦出規模,辦出水平。
一是資源整合要有開放性。要積極搭建合作平臺,加強與實務部門的配合,推動學術機構與實務部門聯合攻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二是專家指導要有開放性。論壇主題報告人的選定要打破地域概念,面向全國,放眼全球,盡量邀請該領域的領軍人物或權威人士來作主題報告,指導研討,提升論壇的權威性。
三是學科參與要有開放性。要積極推動不同學科的專家學者與會合作,探索跨學科、跨領域的交叉性、綜合性研究,在更高層面、更寬領域內促進論壇持續、全面發展。
(三)研究方式要有統籌性
一是研究主題要有統籌性。舉辦區域法治論壇,就是要聚集智慧和力量,緊密結合區域聯動發展的總體戰略,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社會發展進程中的涉法問題,為黨委政府提供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為此,特別要統籌把握好研究主題,在宏觀層面,既要對接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確定好論壇研究的階段性大方向;在微觀層面,論壇年度主題銜接應該縱深遞進,盡量避免隨性選擇,缺乏關聯。
二是資源配置要有統籌性。一方面,要借助區域法治論壇這個平臺,集合眾多人才資源,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廣泛探討,推動合作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合作,組成聯合課題組,共同主辦論壇,防止因主體缺位而影響成果轉化。
三是研討活動要有統籌性。首先,在籌備期間,要加強統籌協調,無論是主題確定、論文征集,還是來賓邀請、會務接待,都要做到組織安排嚴密、辦會程序規范。其次,在論壇期間,無論是主題報告階段,還是自由發言階段,都要緊緊圍繞主題展開研討,做到觀點聚焦、言論集中,避免過于分散。
(四)互動方式要有新穎性
要不斷改進論壇進行的方式,以更加開放的思維和理念去組織論壇,使與會者在思想碰撞中相互啟發交流,切實增強論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一要突出與學者之間互動。論壇的互動不應拘泥于向主題報告人提問,與會的專家學者都可以是提問的對象,使交流探討更加深入、徹底,充分展現論壇的學術爭鳴。
二要突出與網民之間互動。積極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可以開通論壇微博,實時發布論壇新況,并在論壇互動交流環節增設與網民代表的溝通交流,展開焦點話題網上談,提升論壇的開放性和親和力。
三要突出與媒體之間互動。使與會的媒體記者不僅找到“新聞眼”,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又能在面對面地交流互動中,采集到學術亮點。
(五)經費支撐要有可持續性
論壇經費是組織舉辦論壇的重要保證,也是論壇基礎建設中最關鍵的環節。為了進一步提升論壇水平,真正辦出特色,辦成品牌,我們建議,中國法學會要加大投入力度;承辦單位適度增加投入;協辦、贊助單位可以適當拓寬;比如吸收部分單位以贊助的形式參與論壇,達到雙贏甚至多贏的效果。
(六)論壇成果要有實效性
一要高度重視論壇綜述。一個好的論壇綜述,對擴大論壇影響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論壇結束后,要及時組織專門力量,匯總論壇發言,提煉各方觀點,梳理論壇成果,撰寫論壇綜述,力求全面客觀,有對策建議,操作性強。
二要高度重視應用渠道的拓展。要加強論壇成果的收集、展示、發布、推廣、應用系統的建設,通過報刊、電視、網絡、雜志等媒體,廣泛宣傳推廣論壇成果。
三要高度重視成果采用與反饋。舉辦論壇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成果的轉化利用,為法治實踐提供參謀與支持。所以要高度重視成果的轉化,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更多連接研究與實踐的平臺與媒介,為論壇成果轉化應用開辟直接、順暢的通道,特別對于已轉化應用的成果,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做好反饋和后續的跟蹤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