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9-14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
2012年9月3日至5日,李清林副會長及會員部梁毅主任一行應邀赴上海出席了第二屆“京津滬渝法治論壇”。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論壇概況
9月4日,由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直轄市法學會共同主辦,上海市法學會、《東方法學》、《上海法學研究》承辦的第二屆“京津滬渝法治論壇”在上海建工錦江大酒店召開。本屆論壇以“社會管理的法治保障”為主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李清林、上海市法學會會長吳光裕、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王教生出席論壇開幕式并致辭。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李繼斌主持論壇開幕式并致閉幕詞,專職副會長陳金鑫主持論壇主題報告和閉幕式。來自四直轄市法學法律院校、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共60余人參加了研討。
李清林副會長在致辭中充分肯定了四直轄市法學會舉辦京津滬渝法治論壇的積極意義,他指出,本次論壇的主題和內容很好地契合了四個直轄市當前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他希望論壇繼續關注經濟社會發展中帶有戰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法治問題;堅持學術性和開放性,使學術研討不斷向廣度、深度拓展;著力在提升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上下功夫,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重要法學研究成果和立法、司法建議,切實發揮論壇的“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
論壇上,上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華作題為《創新社會管理需要倡導法律思維》的主題報告,建議政府要善于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更多地體現法治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信息中心研究室主任王仲菊、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韓志紅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殷嘯虎教授、重慶大學法學院曾文革教授等12位發言人,圍繞誠信體系建設的法治保障、郊區城鎮化發展法律問題研究、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問題研究三個議題作了專題演講和深入探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萬國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鄧剛教授對專題發言進行了點評。
本屆論壇共收到論文170篇,經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出一等獎4篇、二等獎8篇、三等獎19篇、優秀獎34篇,三等獎以上的獲獎論文將以《東方法學》增刊的形式公開出版。論壇閉幕式上,論壇主辦方對獲獎論文進行了表彰,京津滬渝四市法學會領導向獲獎論文作者頒發了獎狀,下屆論壇的承辦單位為重慶市法學會。
二、研討主要內容
在有關誠信體系法治保障方面,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信息中心研究室主任王仲菊認為,我國現有的行政處罰在制度設計上存在不足,強制執行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應當在地方立法中引入信用懲戒彌補現有制度的缺陷。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閆爾寶認為,目前天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存在依據效力不足、規范內容粗糙,未實現建筑市場和工程現場的對接聯動等突出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完善地方立法入手,通過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規章,對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評價、應用等環節作出完整的制度設計。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殷嘯虎教授認為,道德失范、誠信缺失之所以成為我國面臨的突出社會問題,與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體系建設的不健全、法治保障的不完善有著直接的原因。因此,社會誠信建設的關鍵,是構建一套健全的社會誠信體系;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首先需要完善的是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昌盛認為,在刑事案件中,當判決結果與普通民眾內心深處的預期,也即“道德命令” 相悖時,即使判決是經過公正審理程序獲得的,也無法獲得民眾的接受。非法律人社會成員的評價所制造的壓力是極其危險的,有可能導致“道德定罪”而非“證據定罪”的不利后果。如果司法者過于關注審判的社會效果,可能會導致無辜公民成為“替罪羔羊”。為此,對社會成員進行“普法”,尤其是加強“證據裁判主義”的法律意識培養就顯得尤為迫切。
在郊區城鎮化發展法律問題方面,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秘書長高喜善認為,現行征地補償資金的分配利用并不能解決農民的長遠生活保障問題。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用基金和農民個人所得款的份額,擴大基金資金來源,嚴格監管基金的分配利用,將基金用于幫助農民繳付社會保險,幫助農民創業就業,保障失地農民在無業、失業和未能充分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解決其家庭成員的醫療、養老等問題。天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王者潔認為,當前郊區集體土地流轉面臨法律限制、主體虛化、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建議集體土地流轉應合法化,明晰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建立健全集體土地流轉機制,明確集體土地流轉收益分配。上海市法學會農村法制研究會會長韓紅根認為,推進城鎮化的核心是提高農民收入與改善農民生活,縮小城鄉居民收入與生活差距,而保護好農民土地權益是推進城鎮化過程的關鍵所在。要著力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實行農村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二是要合理規范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收益;三是要調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方式。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干部李和杰以該區人民檢察院2009年以來辦理的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情況為研究對象,對該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危害后果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剖析,提出應當建立國土資源日?;橹贫?,預防和減少非法占用土地情況發生,通過立法明確“小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合同效力、產權歸屬、違法后果等,加強對國家土地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對農民的正確引導等對策建議。
在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問題方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張嚴方副教授針對我國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現狀,提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應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完善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立法,二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機制的建設,三是健全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韓志紅教授認為,食品安全政府監管體制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在橫向上應建立單一的按種類監管的模式,由農業部門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進行從農田到餐桌的監管,由質監部門對食品相關產品進行從源頭到產品的監管;縱向上應根據食品生產地、加工地和銷售地的范圍,合理的劃分中央和地方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事權,以期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和效率。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唐民皓認為,中國食品安全的現狀是發展中必然經過的階段,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關鍵是強化企業責任。通過建立食品藥品市場準入“黑名單”制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公告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活動人員的獎勵制度、食品藥品信息化監管系統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引導企業養成自覺誠信的習慣。重慶大學法學院曾文革教授認為,食品安全風險是具有或然性的損害源,防控法律制度要著眼于食品“從農田餐桌”周期中的風險存續規律,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這一社會利益為本位。當前我國現行食品安全立法存在防控制度構成部分缺失、制度因素間協同水平不高、風險信息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國際合作機制缺失等不足。他建議,在制度的頂層設計上遵循系統性指導思想,通過確立法律監督權保障公眾利益的中心法益地位,調整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模式,提高監管權行為的科學性、有效性,完善風險信息保障制度和風險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開展國際法律合作,利用國內國際兩種法律資源提高我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制度的系統性水平。
會 員 部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