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9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qsr
1月6日,“網絡平臺法律治理”學術研討會暨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
2018年學術年會在廣州大學城召開
2019年1月6日,“網絡平臺法律治理”學術研討會暨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2018年學術年會在廣州大學城成功召開。本次會議由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主辦,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華南理工大學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承辦,華南師范大學新時代法治廣東建設研究中心協辦。廣東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姜濱,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程信和教授,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會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永忠教授,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蔣悟真等領導出席會議并致辭,來自廣東省內信息與通信法學研究的與會代表近100人參會。開幕式由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秘書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李斯特副教授主持。
姜濱在致辭中提出,黨領導一切、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以現代化為導向是新時代最鮮明的特色,研究會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深入學習貫徹關于法治和信息化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必須順應新時代的潮流。他強調,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要不斷加強信息網絡法律體系建設,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推動信息社會的法治建設,推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和“法治+”融合發展,用法律手段治理信息網絡,推動法治標準成為互聯網發展的合格標準。同時,積極開展信息網絡法學理論研究,用先進的法學理論推進信息網絡法治建設,推動法治發揮促進信息網絡事業發展的作用。蔣悟真認為,廣東是互聯網的前沿地區,網絡平臺發展迅猛,平臺治理亦進入關鍵階段,信息通信法學界應當積極回應技術革命帶來的法治挑戰,加強理論與實務界交流與合作,呼吁有更多理工科學術背景的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網絡平臺治理研究,共同促進網絡平臺治理法治化。張永忠指出,信息技術與商業利益相互融合產生的網絡平臺,對接供需多方、實現協同共贏、達至資源精確匹配與高效配置,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但同時也出現破壞網絡安全等問題,危害互聯網業界的發展。本屆年會將從法學的視角,聚焦網絡平臺治理法律問題,明辨平臺治理法學基礎理論,審視現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為建設清朗的網絡空間和平臺法治的建設貢獻知識力量。
廣東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秘書長 姜濱致辭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蔣悟真教授致辭
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會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張永忠教授致辭
本次學術研討會共分為三個單元,來自理論與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圍繞“網絡平臺法律治理”進行主題發言,對網絡平臺的數據法治、私法規制、公法治理展開深入探討,回應網絡平臺法律治理前沿熱點。
第一單元由張永忠主持,廣州佳佳融互聯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 CEO陳小龍,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務總監齊守明,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斯特,中山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后謝琳圍繞“網絡平臺的數據法治”進行了主題發言。
陳小龍以“數據主義的未來”為題進行了發言,他認為,人類的未來是數據主義的時代,大數據和算法作為數據主義的核心。目前大數據應用于社會方方面面,逐步建構新的體系,推動物聯網、人工智能、仿生科技的發展,同時對傳統行業、人類生活和政府治理造成巨大的沖擊,數據安全、數據權利、數據應用等問題將成為數據時代亟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齊守明針對“大數據時代的法治思考”作了發言,分析大數據的獲取途徑和處理過程,并從司法實踐出發,詳細分析“微博訴脈脈案”等司法案例,引申出大數據案件在司法適用中的焦點問題,包括競爭案件認定、技術中立與大數據保護的平衡、數據流動與商業道德兼顧、消費者利益保護等問題,引發了與會人員的思考。
李斯特以“平臺治理的三層意思”為題,對“平臺治理”進行了細致劃分,分為平臺的自我治理、平臺的協同治理和對平臺的治理,以數據權力為核心進行信息賦能實現平臺自我治理,在工商管理、司法協助、智慧城市等方面實現平臺與政府協同治理,分析平臺自我治理的風險及具體表現以提出治理平臺的必要性。
謝琳以“數據可攜權”為主題進行發言,分析數據可攜權的概念和特征,重點闡述了數據可攜權的權利基礎、競爭政策、適用范圍、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歐盟數據可攜權的規定并不成熟,存在著權利范圍不清、權利沖突、帶來安全隱患等問題,數據可攜權的引入是否契合我國數據產業的發展態勢仍需進行充分調研和論證。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鄧敏貞副教授在與談中表示本單元的發言體現了宏觀與微觀的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融合,同時提出平臺在解決供需方面價值巨大,在大數據沖擊下中介平臺治理面臨著巨大挑戰,應進行類型化研究尋求對策。
第一單元 “網絡平臺的數據法治”嘉賓發言
第二單元陳小龍主持,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張永忠,華南理工大學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教授謝惠加,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員鄧敏貞,騰訊公司微信高級法律顧問韓迅,酷狗音樂高級法務經理劉昭瑜圍繞“網絡平臺的私法規制”進行了主題發言。
張永忠對電子商務價格行為規制問題進行發言,認為電子商務價格違法行為具有違法時間、違法載體、違法來源集中等特點,而目前的監管理念、規則指引、信用監管等方面有待完善,并提出明確平臺行為規范、落實平臺責任、強化平臺與政府聯動、加強信用監管等建議,以完善電子商務價格行為規制。
謝惠加以“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為題進行發言,詳細分析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侵權認定的法律依據,提出電商平臺知識產權認定中的難點,并通過司法案例研究提出“通知-刪除”規則設計的不足,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議。
李敏周從競價排名的視角出發,對搜索引擎商標侵權問題進行分享,深入分析“大眾搬場訴百度案”等司法案例,總結搜索引擎平臺商標使用侵權、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三種侵權方式,檢視掃描存儲的使用行為和提供他們商標作為關鍵字的行為并進行總結。
韓迅根據在微信平臺運營和治理實務中的經驗,認為“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經常遇到惡意投訴與虛假投訴等問題而造成用戶與平臺的損失,從而提出平臺治理應該拓展新思路、探索新規則,實現從避風港原則向平臺自治的轉變,以更好地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劉昭瑜以“網絡直播消費糾紛的困擾”為題進行分享發言,從網絡直播的現狀出發,回顧了網絡直播的發展及特點,深入分析網絡直播中出現的糾紛類型,包括非理性消費、未成年人消費等,認為文化產品與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提出構建和諧的網絡文化產品消費模式的新思路。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法學與知識產權學院的曾曉昀副教授結合在糧食法的最新成果進行與談發言,認為本單元的發言嘉賓來自高校、法院和網絡公司,從主體、權利、行為、責任對網絡平臺私法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立足實踐,觀點鮮明,有很大的指導意義。
第二單元 “網絡平臺的私法規制”嘉賓發言
第二單元由齊守明主持,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博士后姚志偉、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鄧丹云、廣州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研究員鐘東江、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梁志猛圍繞“網絡平臺的公法治理”進行了主題發言。
姚志偉以“技術性審查:網絡服務提供者公法審查義務困境之突破”為題作了發言,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公法審查義務面臨全面審查造成巨大負擔、違法性判定困難、缺乏清晰的違反審查義務判定標準、義務履行的兩難困境的困境,提出使用技術審查的路徑,并建議建立技術性審查的范圍、措施、標準等實施機制。
鄧丹云詳細介紹了廣州互聯網法院及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重點介紹了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方式,實現了在線庭審、在線舉證和質證,但同時互聯網法院也面臨著電子證據認定難等挑戰,建議制定電子證據法律標準,引導互聯網司法走向。
鐘東江對新型智慧城市數據平臺治理問題進行探討,認為網絡平臺需要治理,深入分析治理平臺的原因、主體和措施,并深度結合智慧城市的發展,提出城市信息化向以數據為中心的一體化建設方向發展,通過數據平臺治理和數據治理更好地支撐新型智慧城市發展。
梁志猛以“數字政府建設平臺安全法律問題”為題進行發言,闡述“數字政府”的內涵和改革要求,分析“數字政府”建設的平臺發展趨勢,提出在“數字政府”建設中存在云平臺安全、政府數據安全等問題,分析現行立法不足并提出建立云平臺系統權責體系等立法建議。
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曹鈺法官進行與談發言,認為發言嘉賓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技術與實踐的結合,深入淺出,同時技術與規則之間存在著緊張的關系,絕不是簡單的服從關系,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提出應聚焦平臺開放性與安全性問題,以完善網絡平臺法律治理。
第三單元 “網絡平臺的公法治理”嘉賓發言
閉幕式由謝惠加主持。程信和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總結,他表示本次學術研討會是一次具備豐富的知識傳播、生動的案例分析、技術與法律的融合、問題與方案的對接的成功的智慧交流會。同時,也存在著深入探討研究的空間,在經濟社會中,如何區分網絡平臺法律治理與法律治理網絡平臺之間的關系,如何發揮主觀能動性應對信息化時代帶來的被動狀態,如何在經濟運行和政府治理過程中將大數據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如何在經濟糾紛案件處理中將數據轉化為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公法、私法和軟法如何形成合力對網絡平臺進行治理,這些問題是未來信息通信法學界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張永忠會長致閉幕辭,他對承辦單位的辛勤付出和與會嘉賓的發言、與談表達了謝意,并表示廣東省法學會信息通信法學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未來將越辦越好!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程信和教授作會議總結
會議現場
參會嘉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