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11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qsr
12月2日,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在杭州召開“數字金融法治建設的理論及實踐”高端論壇
12月2日,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在杭州召開“數字金融法治建設的理論及實踐”高端論壇。論壇圍繞金融科技和數字金融的發展問題,從法律制度、社會治理和司法應用等角度入手,深入探討了數字金融的規范發展、地方金融監管與商業信用立法、網絡借貸與股權眾籌、互聯網金融的司法與仲裁等問題。來自浙江省內外金融監管部門、法律實務界、各高校、以及金融機構的領導、專家學者共200余人參加了論壇。
論壇由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葉勇飛主持。杭州綠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運營官張威威就“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數字生態化建設”等問題發表了演講。他從綠度的經營實際出發,結合司法實踐,對浙江省數字金融的規范發展提出了建議與展望。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潘廣恩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潘廣恩就如何防范地方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結合《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的立法進程與浙江省金融工作實際作了主旨發言。他指出,《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是黨的十九大之后,全國第一部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問題攻堅戰總體要求的地方金融立法。他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多年來為推進地方立法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希望通過本次論壇的深入研討,能夠更加有效地促進地方金融管理,特別是在市場準入、日常監管、維護風險、應急處置等方面工作,為浙江省地方金融立法、金融管理和金融風險防范積極建言獻策。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東林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東林同與會嘉賓分享了他在檢察工作實務中形成的對數字金融治理問題的思考。胡東林指出,當前數字金融領域風險爆發之后,原本站在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部門被推到了“沖鋒陷陣”的前位,面對這種情況,需要從多個維度進行思考。第一個維度是如何準確把握法律與政策的界限。數字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業態,既要創新又要規范,折射在司法的辦案過程當中,就要準確把握法律與政策的界限,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邊界;第二個維度是如何提升司法精準打擊能力;第三個維度是如何促進社會矛盾的化解。數字金融平臺的特點,就是投資參與人數眾多。因此,要逐步探索完善建立有利于投資人保護的司法體制,并且要將追蹤挽損作為工作的重點;最后,還需要考慮如何凝聚和增強司法部門與相關機構的合力。數字金融手段創新快,面對這一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檢察機關不能單打獨斗,而要和相關部門一起形成工作合力。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四庭庭長章恒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四庭庭長章恒筑結合金融法的研究與實踐,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一是針對當前經濟發展環境,金融法學者應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問題的研究,重點在信貸、納稅、破產等可以改善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的諸多領域開展深入研究;二是深入研究司法的綜合治理或協同治理問題。民間融資的風險不能僅靠法院審理判決來解決糾紛,而需要社會協同治理。尤其應當重視仲裁的作用,仲裁作為介于訴訟與非訴訟之間的準司法手段,在金融案件的處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三是關于推進“一帶一路”和舟山自貿區建設背景下的金融法實踐問題。包括船舶融資、信用證、保函,還有全國優先權等問題涉及的商事糾紛。金融法學研究會不止是單純的互聯網金融法研究會,也應當關注其他與金融密切相關的金融法律問題。
浙江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徐林苗
浙江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徐林苗則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分享了公安機關在防范金融風險、打擊金融和互聯網犯罪方面做出的努力與取得的成效。重點探討了套路貸的刑事法律問題。他指出金融與互聯網犯罪,嚴重侵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和生命權,公安機關已經把套路貸納入到掃黑除惡的范疇進行重拳打擊,浙江省公安廳即將建成以大數據為支撐的偵查中心,做到精準預防,有效打擊。
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以《互聯網金融法律的演進趨勢分析》為主題發表了主旨演講。首先,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著許多法律制度空白,包括數字貨幣、股權眾籌、信托理財、互聯網商業信用等,均為法律禁止或者邊界不清的空白領域;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也存在法律制度不良的現象,比如網絡借貸領域等等。其次,未來涉及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制度設計,應著力打破五個認識誤區:一是涉及公開、涉眾、有回報就認為是存在風險;二是定位成信息中介、打破剛兌就可以消除風險、保護投資者;三是牌照制可以完全消除或管制風險;四是以司法裁判規則代替行政監管規則;五是刑事手段可以保護網絡借貸投資者權益。最后,李有星教授從充分立法、分離性立法、精準立法、平臺經營許可、反欺詐、數據安全以及行政處置前置等角度,展望了互聯網金融法律演進的未來。
紹興市檢察院檢察長翁躍強就金融制度建設與互聯網金融涉及的一些疑難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從去杠桿、防風險角度分析了企業債務的解決路徑,并提供了相關數據支持。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然是金融,要按照商業銀行法的標準來對待。
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王江橋,從電子證據和區塊鏈、電子送達、異步審理模式等方面,向與會代表詳細介紹了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運用技術手段推動司法創新方面取得的豐碩成果,并從電子證據的效率問題、電子數據的通道等方面介紹了互聯網金融審判相關情況。
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姜叢華律師闡述了新形勢下金融法研究會的使命和擔當。所謂的新形勢,一是指國家供給側改革“三去一降一補”;二是新形勢下的轉型升級和發展創新矛盾的雙重壓力;三是中美貿易戰對企業的影響;四是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的大好形勢。他認為在當前形勢下,金融法研究需要回歸本源,重視貨幣立法與貨幣政策。
杭州互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志剛,代表“互聯網金融仲裁服務標準研究課題組”介紹了《互聯網金融仲裁服務標準》的研究成果以及互聯網金融仲裁服務標準研究課題的基本情況。他首先介紹了互聯網金融仲裁的概念,以及互聯網金融仲裁的演化:從網上立案、到線上仲裁、到網絡仲裁、再到互聯網仲裁1.0,仲裁廣泛應用于互聯網金融糾紛解決,互聯網深度應用于仲裁領域的創新;互聯網金融仲裁有著高效性、成本較低、專業性 、數字性、國際性等優勢,但同時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傳統訴訟優先的觀念制約,缺乏對網絡仲裁的認知,相關法律配套不足等障礙需要予以破除。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講師王立博士代表“商業信用的發展與制度研究課題組”介紹《商業信用的發展與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以及課題的基本情況。以芝麻信用分為例,介紹了商業信用的界定、我國商業信用的發展與模式選擇、以及制度保障建議等內容。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研究員、博導黃韜在發言中探討了數字經濟對于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傳統金融難以解決的問題的作用。他認為,在區塊鏈的技術之上,培育出來的智能合約的交易模式,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以往投資者對金融機構、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不信任的關系。但同時他也指出了數字金融發展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數字金融的發展和既有的金融法律規則難以契合的問題;二是數字金融的發展給監管帶來了挑戰;三是數字金融的發展與個人隱私的保護,個人信息產權的界定,以及合理使用和隱私保護的分界線,這些問題都值得探討和研究。
來自杭州綠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數據官韋虎博士主要介紹了數字金融中AI+大數據的運用,結合業務實踐,通過建立全國首個完整的不良資產數據庫,運用新技術將不良資產處置互聯網化,可以有效解決傳統不良資產處置手段的難題。
論壇現場
會議還圍繞“地方金融監管與商業信用立法” “網絡借貸與股權眾籌法律問題” “網絡借貸與股權眾籌法律問題”設三個分論壇進行,與會專家學者各抒己見,深度探討。
會議期間還進行了研究會換屆,選舉產生了研究會新一屆領導班子和組成人員,并對年度獲獎論文進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