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23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fml
加強能力建設,切實發揮法學研究主力軍、主陣地作用
重慶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
(2017年5月)
2016年以來,重慶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緊緊圍繞國家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的大政方針,著眼全國,扎根重慶,積極組織、參與各類學術研討會,以及國家、地方的立法修法工作,積極參與重慶市環境資源類別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的起草、論證和評估工作,通過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政府法律顧問專項會議等方式提供政策法規建言建議,為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研究會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切實發揮法學研究主力軍、主陣地作用,成為重慶市法學會最積極、最活躍的、最有影響力的研究會之一。主要做法是:
一、積極參與立法咨詢論證,為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獻計出力
1.受全國人大法工委邀請參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稿)立法論證。
2.新修訂的《重慶市旅游條例》(簡稱《條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研究會成員所共同承擔的政府采購項目“《重慶市旅游條例》修訂起草”歷時近兩年,現已順利完成。
3.受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邀請,參與了《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條例》、《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論證工作。
4.聯合重慶市高院、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環保局等單位組織起草了《重慶市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實施工作辦法》。
二、積極參與規范文件評估,努力推動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
5.受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水利局等政府機構邀請,參與了數十項規范性文件的評估清理工作。
6.研究會成員作為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法律顧問,為重慶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
三、積極加強課題工作,不斷提高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
7.2014年受環境保護部委托主持《按日計罰的地方立法與實踐研究》課題項目,研究成果在環境保護部出臺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中得到了采納。
四、積極參加法律實務研究,促進環境司法專業化和公正司法
8.目前,與重慶市高院、重慶市檢察院,與重慶市環保局、重慶市國土局、重慶市公安局等政府機構建立了共建合作機制,共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執法等領域的疑難問題研究工作。
9.2016年3月,重慶大學法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聯合召開“礦業權流轉理論和司法實務”學術研討會,研究會積極參與其中,從理論和實務不同視角礦業權案件中的疑難法律問題建言獻策。隨后,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請,陳德敏會長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礦業權流轉案件司法解釋的論證和典型案例的解讀。
10.研究會積極圍繞國家相關的環境資源立法、司法實務發展的要求,持續跟進《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起草等工作。隨著國家相關重要法律的修訂,重慶市也啟動了相關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工作。研究會積極開展調研,圍繞《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的修訂建言獻策,同時積極參與市政府法制辦下一年度立法項目規劃的討論工作,確定未來重慶市環境資源立法的重點和突破口,為重慶市地方環境資源法治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11.在智庫建設方面,重慶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學團隊還成為國家級智庫環境資源法治研究方陣的成員單位。
12.2016年11月20日,“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設”高端論壇暨重慶市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在重慶大學舉行。來自全國20余所高校和實務部門的50余名專家學者出席本次論壇。與會專家學者就當前形勢下如何通過制度建構推動生態文明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討論。
13.2016年重慶市科委項目階段性成果“環境司法‘三合一’模式的健全與善用”獲最高人民法院“興安杯”環境司法征文一等獎。
14.研究會成員黃錫生教授獲“2016中達環境法學者獎”、杜輝副教授獲“2016中達環境法青年學者獎”。
15.研究會成員焦艷鵬教授所著《法益解釋機能的司法實現——以污染環境罪的司法判定為線索》(載于《現代法學》2014年第1期)榮獲第三屆“孫國華法學理論優秀青年學術成果獎”優秀獎。
共建生態安全、綠色發展的美好家園,讓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愿景。研究會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還將圍繞這一目標和使命,為國家、地方的環境資源法治事業貢獻智識和力量,進一步推動重慶市環境資源法學力量、影響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