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0-13 來源:吉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9月26日,由吉林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的“吉林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暨第三屆全省經濟法理論與實踐研討會”在長春召開。年會的主題是東北振興與經濟法治創新,分議題有吉林省國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問題、房地產宏觀調控法律問題、吉林省中小微企業融資法律問題、環境法相關問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相關問題。吉林省各主要高等院校、法律實務部門80余位領導、專家學者和法律工作者參加了年會。年會共收到學術論文46篇,全部編入了年會論文集.
年會開幕式由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秋華主持。吉林財經大學校長宋冬林教授致辭,從經濟學角度闡釋了經濟法的重要性;吉林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姜德志同志講話,對經濟法學研究會積極開展學術活動予以充分肯定,提出了要求和希望;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馮彥君教授對本次年會的主題和任務進行了解析,對研究會自身建設和學術活動提出了明確目標;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禹治洪,吉林財經大學黨委副書記趙惠敏教授蒞會,禹治洪并致辭。
在主題發言階段,福建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會長、福州大學法學院湯黎虹教授應邀作了題為經濟法的理論創新的主題演講;吉林工業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楊華,朝鮮羅先經濟貿易區中朝聯合管理委員會稅務局局長韓萬里,吉林大學法學院教師王皎皎,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呂楠楠,北華大學法學院教師、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隋一卓等發言,分析了基本醫療保險欺詐行為及其法律規制問題、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區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稅收代位權與撤銷權之個體主義方法論問題、“公共役權”理論的提出及其應用等問題。
年會分兩個分論組進行了討論。在經濟法總論、學科綜合組分論組上,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教師李爽、長春海關培訓基地經理單海川、延邊大學法學院教師景明浩、吉林醫藥學院副教授傅偉韜等發言;在經濟法分論、勞動與社會保障組分論組上,吉林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生雷杰淇、吉林警察學院教師江南、吉林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生孫佳梅、福建醫科大學教師湯尤佳等發言。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李鳳穎副教授、長春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孫召銀等專家學者作了點評。
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延邊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金河祿教授主持閉幕式并發言,簡要總結了本次年會的意義和研討成果,對研究會活動提出意見。
本次年會繼續開展了優秀論文評選活動,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博士生呂楠楠的論文《稅收代位權與撤銷權之個體主義方法論探討——評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獲一等獎,吉林大學法學院多名博士生碩士生的論文獲二、三等獎。閉幕式上向優秀論文獲獎者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獎金。
為整合研究力量,更好承擔調研和課題研究任務,年會決定成立企業法、競爭法、勞動法、財稅法、社會保障法、房地產法、環境法、消費者法、區域經濟法、政府法治專業委員會等10個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