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1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11月15日,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在第四屆教育法治論壇召開
2014年11月15日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研究會2014年年會暨在第四屆教育法治論壇在北京外國語大學順利召開。
本次會議的開幕式由法學院院長萬猛主持,北京外國語大學校長彭龍、教育部政法司司長孫霄兵、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杜石平分別致辭。
會議圍繞“法治國家與教育改革”這一主題,分別就教育改革與教育法治、大學章程的制定與實施、大學學術權力法律治理與教育治理法治化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和討論。
來自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教育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教委的代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北方工業大學等高校的管理者和研究者,以及北京市法學會、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社、北京市教科院、部分核心教育期刊和法學期刊等專家學者參加了本屆年會和論壇。
中國公法研究基金作為資助方代表參與了本屆年會與論壇。
經過一天的熱烈討論,會議最終形成“中國教育法治北外共識”。全文如下:
中國教育法治北外共識
——教育法治論壇秘書處
(2014年11月15日)
北京外國語大學主辦并承辦、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教育法制專業委員會協辦第四屆教育法治論壇暨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經與會者一致同意,就法治國家建設與教育改革達成如下共識:
我們認識到,教育作為培養人的過程,作為傳遞知識、技能和態度的過程,作為培養生存能力的過程,是一種與人類文明共生的事業。受教育權的享有與實現,關系著每一個公民個體的生存與發展,關系著國家競爭力高低,關系著人類發展和文明進步。
我們認識到,教育法治蘊含著促進教育改革發展和法治教育的豐富內容,既包括以法治促進、規范和保障教育,確保教育界所有人員的權利都得到尊重,確保教育改革要回歸教育的本質即人的自由與發展,也包括法治教育本身,教育領域厲行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更有利于培養學習者的公民和社會主體意識。
現代教育的發展和法治觀念的進步,迫切要求法治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教育改革必須尊重個體權利,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遵循教育活動的基本規律,必須遵循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凡屬重大教育改革,都必須于法有據,要充分討論、科學決策,教育立法修法要符合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要依法調節教育領域中相互沖突的價值目標和權利訴求。
公立高等學校應當成為基層單位依法治理的首善之區。高等教育作為一項公共事業,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包括社會的責任。要構建學校內部(學生、教師、教育職員)與外部(家庭與社會)參與學校管理,形成基于法治的共治和善治的高等教育現代治理體系。要在繼續推進大學章程建設的同時,加大教育執法力度,監督和保障大學章程的實施。當前,高等學校法治建設的重心是學校管理決策的民主化和教師權利的保障。
我們一致認為,大學是現代社會中文化保存、文化傳遞和文化創新的核心機構,大學應當依法享有充分的學術自由,同時注重學術寬容、學術民主、學術責任,應當形成符合自身機構特點和任務的多元、平等、寬容、理性、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組織文化。高等教育改革應當回歸大學本質,以體制機制創新、培養創新人才為動力,要形成大學依法自主辦學、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和學術創新法律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