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18 來源:西安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2012年11月21日至22日,由西安市法學會、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聯合舉辦的第一屆“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成功舉辦?,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論壇歷時1天半,先后舉行了“區域發展與法治保障”研討交流,組織了西安城區的參觀考察。中國法學會會員部主任梁毅,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法學會會長宋洪武,中共西安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趙紅專,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會彬,甘肅省法學會秘書長相連生等領導同志和來自關天經濟區所屬城市及直接輻射區域城市黨委政法委、法學會領導、法學法律界代表,西安政法系統、市級部門、駐市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市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相關負責同志等共200余名代表出席了會議。
西安市政協副主席、市法學會會長丁健主持開幕式。梁毅代表中國法學會發表了重要講話。梁毅強調,關天經濟區法治論壇是關天經濟區內法學、法律工作者匯聚一堂、廣泛交流、深入研討、建言獻策的重要平臺。希望論壇突出區域特色,積極為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提供法學理論支持,努力將論壇打造成具有較高權威、品牌響亮、凝聚力強、人氣鼎盛的法學研究陣地。區域內法學法律界要利用論壇加強交流合作,不斷彰顯法學研究的生機和活力,創造性地圍繞論壇開展法學研究工作。
趙紅專代表西安市委、市政府在致辭中指出,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是關天經濟區法學、法律界首個一體化的研究平臺,進一步豐富和拓展了區域內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投身關天經濟區民主法治建設的思路和視野。希望區域內的法學、法律人始終肩負起歷史之責任,時代之重托,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履行好探索、研究、傳承、發展的使命,把論壇作為友誼的橋梁、學術的陣地、研究的平臺,為黨和政府積極建言獻策,在服務西部大開發、全面推進關天經濟區建設的宏偉事業中,作出應有的貢獻。
論壇以“區域發展與法治保障”為主題,共征集論文138篇,經組織專家評審,共評選出一等獎10篇,二等獎20篇,三等獎30篇,論壇組委會編印了《第一屆“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論文集》。論壇上,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強力教授,西安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副秘書長,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新農村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廉高波教授分別以“區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法制思考”、“創設西安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之構想”為題做了主旨演講;8位獲獎論文作者代表做了大會交流發言。西安市法學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郭捷教授、西安市法學會副會長、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劉丹冰教授主持了研討交流。西安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趙夏代表主辦方作論壇總結。
二、主要特點
論壇因時而立、順勢而為,回應了區域發展進程中的法治思考。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大對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順應形勢發展需要,打破行政區劃和資源分布不均衡的制約,關天經濟區法學、法律界以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為載體,建立了區域內各城市法學會合作與交流的科學機制,發揮區域內法學、法律界優勢力量,加強合作,重點攻關,著力研究解決區域合作發展中共同關注、迫切需要解決的法治問題,為提升區域法治軟實力貢獻力量。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論壇高度關注、大力支持。中國法學會充分肯定了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的設計,并多次提出指導性意見。在年終工作非常繁忙的情況下,中國法學會會員部主任梁毅同志親臨指導,并作了重要講話,為論壇的健康發展指明了道路。陜西省法學會、甘肅省法學會為論壇提供了無私的支持和幫助。西安市委、市政府自始至終高度重視論壇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趙紅專同志出席開幕式并致辭。西安高新區作為關天經濟區具有代表性的活躍經濟體積極參與、組織論壇,并為論壇提供了資金支持。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因時而立、應運而生,契合了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回應了發展反思,承載了各方期待。
論壇啟迪思想、凝聚共識,涌現了一批助推區域發展的優秀成果。
論壇立足區域法治建設實際,以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為基本理念,以經濟區內法學理論和實務界為主體,廣泛吸引黨委政府政策研究機構、金融、旅游、國土資源管理、環保、稅收、農業、科技、政法等實務部門積極參與,由西安市法學會與西安高新區管委會聯合舉辦,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學術與實務相得益彰。論壇以“區域發展與法治保障”為主題,圍繞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承接、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和環境保護、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典型犯罪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中帶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重大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問題,從法理學、法社會學、犯罪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行政法學等學科角度開展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產生了一批關注區域建設發展重大法學理論和實踐問題,對促進區域合作協同、整合發展具有推動作用,對區域內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有參考價值的優秀成果。
論壇開拓創新、合作共贏,傳承發揚了陜甘兩省攜手同心、共謀發展的真摯友誼。
“關天經濟區”是一個全新的發展概念,也是一脈悠久的歷史傳承。陜甘兩省文化同根、山水同源、風物同味,自古以來,在向著富裕文明的美好生活艱苦奮斗的漫漫征程中,兩省人民從來就是同枝連氣、守望相助的兄弟手足,共同譜寫了一曲曲相濡以沫、自強不息的壯麗凱歌。站在陜甘發展振興的歷史新起點,以繁榮關天經濟區法學研究,推進區域民主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為崇高理想和光榮使命,區域內15個城市法學會共同開創了關天經濟區法治合作的新機制、新篇章。各城市法學會充分溝通,遙相呼應,密切協作,共同努力完成了論壇的籌劃、組織和推動工作。在關中—天水經濟區法治論壇這個廣闊的平臺上,再次延續了根植于大西北蒼天厚土上的真摯友誼。
三、主要成果
(一)關于區域發展法治化路徑。
慶陽市委黨校副教授王曉榮認為,經濟區各政府都要摒棄地方保護主義觀念,樹立關天經濟區共同發展的理念,著力建設一個透明、誠信、負責、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盡快制定關天經濟區開發、管理、合作的相關法規,為經濟區的發展提供一個基本的協調發展法規依據。制定嚴格的立項規范和科學的管理標準,依法設立、實施和監管開發項目。充分吸取東部地區經驗教訓,嚴格執行環保法規,切實保證關天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同步進行。
(二)關于區域發展金融法制問題。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強力教授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法制是區域金融發展的保障。當前應進一步從金融市場扶持與服務、金融市場調控、金融市場監管的多維視角發揮金融法制的資源配置保障功能,制定區域金融發展與穩定的法規政策;以央行西安分行牽頭建立關天經濟區金融發展協調委員會,促進陜甘兩省及經濟區內各市(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跨區域合作與協調;合作共建西安金融中心,發揮其引領和輻射作用;積極引進海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發展地方產業金融集團,鼓勵和培育新型金融機構發展,增強金融機構服務能力;創新融資方式,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開放并規范民間融資市場,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著力發展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地方性股權交易市場;建立區內各中級法院的金融審判庭和西安仲裁委員會西安金融仲裁院,完善金融司法環境;加強溝通協作,聯手打擊非法吸收和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基金及集資詐騙活動,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三)關于創新社會管理,借助多種力量解決爭議,推動區域發展。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新農村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廉高波提議創設西安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廉高波認為,在西安國際化大都市、國際金融中心、產業群集地的發展進程中,創設西安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具有內在邏輯的必然性和價值效能。首先,從區域經濟快速發展的現實需求看,實踐中涌現的各種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工程、保險、金融等多層次的糾紛,需要有一種與其相對應的多元的爭端解決機制;而仲裁在解決國內外的商事爭端上較之于訴訟的獨特優勢及中國現存的仲裁機構存在著體制缺陷,使得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存在著發展的空間。其次,從法經濟學的角度看,商事仲裁機制除了具有社會化功能平息紛爭外,還能產生優化投資環境和創收的經濟效應。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成熟,中國仲裁業的壟斷一旦被打破,商事仲裁將會復歸其原本的民間特性并產生出專業的智力勞動服務的經濟潛能。最后,在具體機制創設上可以借鑒西方成熟的運作模式,考慮雙重的創設路徑,堅持以私法自治和靈活變通為主的運行理念,創設行業仲裁、網上仲裁、域名仲裁、金融仲裁等各種新型的服務項目。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律師崔羽建議設立建設工程爭議評審中心。崔羽分析了當前仲裁委員會在建設工程領域運用調解與裁判模式的司法現狀,提出符合爭議糾紛解決規律的“調裁融合”機制的建構設想——設立建設工程爭議評審中心,最大限度地結合建設工程爭議糾紛特性,將“調”與“裁”各自優勢有機融合,充分發揮非訴訟解決機制維護“實質正義”的本質,著力于排除“泛調解”主義的非規范化誤區,致力于發揮建設工程爭議評審機制的“判例”示范作用,為“關中—天水經濟區”的整體工程項目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西北大學法學院院長劉丹冰建議充分發揮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指出實踐中西部地區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受到了比較大的限制,律師會見權、閱卷權、申請回避權、調查取證權的保障,律師偽證罪的認定等仍存在問題。應加大西部地區法治建設的力度,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高級人才,加大普法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保障律師的訴訟權利,從而更好地發揮律師作用。
(四)關于區域生態和環境保護法律問題。
楊凌示范區法學會副會長、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授田義文認為應當建立渭河流域區際合作生態補償機制。在完善現有措施的基礎上,在生態補償機制中確立“誰保護、誰受益、獲補償”基本原則,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者獲補償,得實惠的權利。實施渭河流域生態補償擴張機制。渭河水環境得到改善,受益的是黃河下游區域,渭河提供了具有全國性的生態服務功能,渭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應當向黃河下游省區擴張;國家對渭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省份給予的適當補償,實行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取消地方資金配套等差別政策。西安建筑科技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劉莉提出要加強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區域立法協調。水資源短缺及污染已成為關天經濟區發展的限制因素。地方立法對于關天經濟區水資源利用保護將起到更直接的作用。鑒于關天經濟區地跨陜甘兩省的特點,從區域立法協調機制來看,目前關天經濟區水資源利用與保護存在立法權主體不協調、立法內容不協調、立法體系不協調和法治不協調的弊病,其根源在于地區分權式管理。須借助“國家發改委西部開發司”協調模式、區域框架協議模式和橫向區際聯合模式三種協調合作模式,以水資源規劃為突破口,完善地方水法規體系,加強水資源管理與立法監督的區域立法協調。天水市法學會秘書長于愛國指出,農業生態環境的法治保障關鍵是抓好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農業生態環境統一執法體制,采取得力的法治措施強化保護治理。治理城市環境污染的重點是依法規劃城市,注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污染物控制,確保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消減目標;加強污染防治,改善渭河流域區域環境質量;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讓市民呼吸清潔空氣;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優化美化環境;治理城市噪聲污染,改善居民生活質量。抓好工業企業污染整治主要是以環保設施利用為重點實現達標排放,以結構調整為目標淘汰“兩高”企業,以資金投入和加強管控為抓手促進管理減排,以打擊違法排污為利劍強化環境執法,以嚴格環保準入為關口堅持做到環境優先。
(五)關于農村社會管理法律問題。
寶雞市委政法委法律政策研究科科長姚宏科在對寶雞市基層民主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實證考察過程中,發現了三種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分別是以民主監督為支撐的石壩河樣本、以經濟崛起為基礎的東嶺樣本、以道德自律為保障的寶陵樣本。借鑒烏坎事件的失與得,必須堅持依法治村的法治方略,加強村務管理的制度建設,鼓勵基層群眾自我創新,并充分發揮符合地方特征的本土經驗,以此堅持基層民主、實現村務自治,實現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科學發展的和諧狀態。西北大學法學院卞輝副教授從村規民約的法社會學價值出發,分析認為村規民約反映出鄉民社會的傳統法文化習慣,內化鄉民社會的規則意識,表現鄉民社會的自發秩序,并在其效力范圍內具有社會控制力。提出應當在法律規制的視角下完善農村社會管理中的村規民約,即村規民約的雙重屬性決定了應當由國家法對村規民約進行整合、引導與制約,促進村規民約在國家法治框架下的自我完善。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彥高從分析失地農民群體呈現的弱勢性、邊緣性、分異性等特征入手,探究現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性和差異性,尋求賦予失地農民全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建議在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社會轉型的特定時期,運用城鄉協調統籌戰略的思維認知和城鄉一體化融合發展的價值定位,在立法層面構建失地農民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基石,在實踐層面創建失地農民安置方式、融入城市發展、最低生活保障、養老醫療保險、教育培訓和社會管理服務等立體網絡狀社會保障模式,為一攬子協同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提供選擇路徑和最佳設計方案。
(六)關于區域科技創新法律問題。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講師李曉鳴提出加強區域統籌科技資源立法,促進關天經濟區科技資源統籌。統籌科技資源應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為前提,是整合和共享科技資源的行政行為。目前中央和地方立法中尚缺乏系統解決統籌過程中責權利關系的法律規定,應當建立內容配套、體系合理的關天經濟區統籌科技資源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央立法層面,應當明確統籌科技資源的公益性,統籌科技資源的主體、權限、對象、程序,科學技術研究計劃的審批、評估制度,制定針對體制問題的單行法。地方性立法,應當解決當地特有問題,力戒地方保護主義,規范與科技發展相關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關注企業對共享科技資源的需求。西北政法大學研究生張昉指出,關中—天水經濟區在建設過程中,應立足于本區域的自然、經濟、文化特點,在進行科技創新的同時,注重法律制度的創新與運用,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為依托,制定適用于該地區的知識產權區域戰略,并與陜甘兩省的知識產權戰略相適應,分別從宏觀和微觀角度進行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在知識產權戰略部署上以該地區特色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為突破口,發揮優勢作用,保護長項;在國家相關立法暫時缺位的情況下,地方立法先行制定;在產業發展方面,注重高科技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綜合采取多種手段,走經濟、科技、文化協調發展的科學道路。
(七)關于區域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保護。
長安大學法學系系主任魯世平教授認為需要在國家層面建立一套針對歷史文化資源和文化旅游業的新的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在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旅游開發立法中,應當將“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作為指導思想,確立保護、利用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立法,既要注重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立法,也要注重對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立法。國家應該盡快出臺一部旅游基本法,確立旅游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基本制度。還可以根據區域歷史文化遺產的特點,制定對歷史文化遺產旅游資源保護的地方單項法規,明確旅游開發者在文化遺產所在環境區域的權利義務。同時要對現行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立法整合,解決效力沖突、立法分散的問題。制定包括人文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歷史文化資源開發許可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等具體法律制度。
(八)關于區域典型犯罪問題。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與長慶油田公司合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過程中,探索總結出了以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和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為基礎,通過整合雙方預防工作資源,共同推進各項預防措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一整套理念、制度機制和工作方法的“未央—長慶”工作模式。該模式依托預防職務犯罪長慶油田工作站這個平臺,統合檢察機關預防職能和長慶油田紀檢監察職能,加強企業管理人員廉潔從業觀念、職務犯罪風險防控、企業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建立溝通協調、對策研究、協助辦案和綜合保障機制,促進了企業深化改革和穩定發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判員阿尼沙研究發現,近年來區域性毒品犯罪具有毒品犯罪范圍更廣、勢頭多發,毒品犯罪人員構成呈現出復雜趨勢,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突出,毒品來源地和涉案罪名較為集中,運輸毒品手段不斷翻新,藏毒方式多樣等特征。法院在審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要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運用證據準確認定持有毒品人“主觀上明知”、準確認定販毒數量等問題。同時,法院要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廣泛開展禁毒宣傳,并加大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的力度,為關中—天水經濟區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九)關于農民工權益保障。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管辦副主任胡九紅提出了刑事審判中保障和救濟農民工被告人訴訟權利的路徑思考:首先應當是一種補償性的保護,即對被告人在移送起訴前權利行使缺陷的彌補和修正;其次是保障性的保護,針對農民工被告人的社會處境,有效地保障農民工被告人有條件和能力行使其訴訟權利;同時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護,即在現有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法官充分行使釋明權和審查權,平衡控辯雙方訴訟地位。從而形成具體、完整的保障措施,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則,實現刑事審判的社會管理職能。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翟全軍指出,惡意欠薪入刑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工報酬的實現,但還存在諸多現實操作的問題,對惡意欠薪的整治,有賴于社會誠信體系的整體構建,以及各相關部門的協同作戰,以“入罪”為后盾,從增加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及完善相關監管制度著手, 形成多元的制衡方式,凝聚成合力而為之。
(十)關于留守兒童權益保護。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王有強提出要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權、建立公平的教育機制、加強人身安全保護,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除父母應履行其對子女進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祖輩監護人要更新教養觀念之外,更重要的是應進一步完善我國未成年人委托監護制度,以合同的形式來確定監護關系,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格式合同,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適用。西安文理學院思政部教師錢曉萍建議由國家專門機構對未成年人采取監護監督和直接監護的方式,履行國家監護義務;通過早期的預防和干預、中期的救助和保護、后期的監督和鞏固三個階段的循環,設計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護的具體制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有效遏制農村留守兒童流浪問題。借鑒二戰后世界代表國家的經驗,監護制度公法化和社會化是一個普遍的趨勢。其中兩點值得借鑒:1、立法規定詳細,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監護制度;2、形成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國家監護體系,有明確的公權力監護機構、資金來源和公權力干預監護的手段。結合我國的國情,未成年人國家監護義務應包括一般的監護監督義務、監護補足或輔助義務、法定情況下國家“直接”或代位監護三個層面。國家監護具體制度設計可分三個階段:預防和干預階段,救助和保護階段,監督和鞏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