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9-29 來源:浙江省寧波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9月26日下午,由寧波市法學會主辦、寧波大學法學院協辦的寧波市首屆“青年法學沙龍”在寧波大學法學院舉行。此次沙龍以“新型城鎮化建設法律問題研究”為主題,吸引了寧波市法學院校專家學者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法律實務部門的法律工作者30余人參加。寧波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鄭震亮,寧波市法學會副會長、寧波大學法學院院長張炳生出席沙龍,寧波市法學會秘書長周元貴主持沙龍。
本次沙龍邀請了寧波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馮一文作主旨演講。馮一文博士首先簡要介紹了新型城鎮化的時空背景。指出,我國城鎮化建設成就突出,但也存在諸多問題與不足,為此,黨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目標和要求,而在隨后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新一屆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新型城鎮化,并進行了重點部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其次闡述了新型城鎮化的內涵。認為,新型城鎮化作為“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是對以“土地城鎮化”為主導的舊型城鎮化一種揚棄:以“失地”農民“進城發展”的過程中的利益充分保障、平衡為核心,不僅要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而且要充分保障農民進城后基于市民待遇而享有的生存權、發展權,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因此,城鎮化從舊型向新型的轉變是一個從 “要地不要人”、“見地不見人”、“物的城鎮化”之模式轉向“要地更要人”、“見地更見人”、“人的城鎮化”之模式轉變的過程。再次分析了新型城鎮化與法治建設的關系。認為,我國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利益保障權利化、法治化的過程,是一個法治理念與實踐深入推進的過程。進而對新型城鎮化所涉的農民土地產權法律問題、進城農民市民化所涉權利問題、各級政府權責定位的法治化等主要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最后他對如何加強新型城鎮化的法制保障提出對策和建議。一是農民土地利益保障要充分權利化、法定化并予以制度完善。二是農民進城后的同城待遇要充分權利化、法定化并予以制度完善。三是中央、地方政府推進城鎮化權責劃分要予以明確并法定化。
與會人員圍繞主題,從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的視角,就新型城鎮化建設給當下提出的各項新命題展開了自由發言,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唐先鋒認為,新型城鎮化的內容主要包括人的城鎮化和物的城鎮化,并就兩者所涉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了舉例探討。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夏涼比較了我國與西方城鎮化建設的異同,分析了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對策建議。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科員應敏駿指出應依靠法律政策保障規劃的延續性,促進城鎮化建設的規范有序,并結合寧海當地實際,對如何發揮地方特色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進行了路徑探索。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黃書建分析了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犯罪的特點和原因,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出關于我國城市犯罪控制模式構建的設想。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國勇認為,我國城鎮化改革不應以行政行為而應以法治為主導,應當對現行相關法律進行變修,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法治進程。
寧波市法學會秘書長周元貴對大家的發言進行了小結。總結了主旨發言和自由發言的主要觀點。認為本次沙龍選題的現實針對性強,形式簡潔、內容豐富,實現了理論與實踐、宏觀與微觀、整體與部分、當前和長遠的有效結合。他表示寧波市法學會將對本次沙龍的成果進行梳理提煉,積極為寧波走上一條高質量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之路諫言獻策。
最后,寧波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鄭震亮進行了總結講話。他對本次沙龍予以充分肯定,認為本次沙龍主題突出,內容豐富,成效顯著,極富時代性和學術性,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生動結合。與會人員對本次沙龍高度重視,充分準備,發言質量較高,思路清晰、思想成熟、觀點正確、對策科學,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同時對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提出四點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吸取成功經驗,把寧波市的青年法學沙龍越辦越好。二是希望大家繼續關注法學研究重點課題,繁榮寧波市法學研究。三是希望大家繼續堅持立足寧波、研究寧波、服務寧波的工作要旨,切實提升法學研究在服務大局中的貢獻率。特別是要以服務保障全面推進“六個加快”、建設“四好示范區”和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兩富”現代化寧波建設為目標,著力研究“平安寧波”“法治寧波”建設中的法律問題,更好地發揮我們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在服務大局中的獨特作用。四是希望大家繼續關注國家法治建設進程,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