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9-29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推廣“楓橋經驗”50周年。從1963年到2013年,跨越半個世紀,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何“楓橋經驗”能四季常青、長盛不衰?它的奧秘在哪里?9月24日,浙江省法學會聯合紹興市楓橋經驗研究會、諸暨市政法委、楓橋鎮人民政府在楓橋召開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座談會。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忠信、紹興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馬永定、諸暨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楊明和楓橋鎮當地參與“楓橋經驗”創立、創新的基層一線同志齊聚一堂,共同追尋“楓橋經驗”的發展成長足跡,探求“楓橋經驗”永葆青春的秘訣。
82歲的俞善昌是“楓橋經驗”的創始人之一。1955年,他到諸暨楓橋鎮鐘瑛村(現合并為鐘山村)當大隊長,在實踐中探索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我們只是想發動群眾的力量,化解村里的矛盾。”俞善昌沒有想到,這個樸素的想法竟成了社會綜治的范例,并在50年之后的今天深入到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
步森集團是當地一家擁有3500名員工、總資產近20億的大型企業集團公司。公司保衛部何漢祥介紹,公司一直十分重視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專門成立了勞動關系協調小組,并建立了三級勞動關系調解組織20余個。集團連續10年未發生一起勞資糾紛,未發生一起盜竊、滅失及其他勞動安全事故。
楊茂夫原系楓橋鎮主管政法的副鎮長,從1995年開始一直從事調解工作。他得出的結論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是‘楓橋經驗’的一條重要經驗。要抓早抓小,小事不出村,將矛盾消滅于萌芽狀態。”
趙丁浩、落均侯均系諸暨市人民法院楓橋法庭訴前調解中心的調解員。近三年來,兩人已經成功調解各類民間糾紛413件。“調解工作實際上就是我們黨的政治思想工作,是通過我們來做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化解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做了大半輩子調節工作的駱均侯深有感觸。
楊光照原系楓橋派出所的民警。2010年退休后,一直在老楊調解中心工作。近三年來,為提高調解效率,他適時歸納和總結了調解工作七法,即“依法疏導法、把握重點法、情感感受法、換位思考法、借助力量法、聯動調解法、案例舉例法”,并推行調解工作向社區延伸、向村企延伸、向校園延伸、向家庭農戶延伸的“四延伸”工作法,贏得了轄區廣大干部群眾的一致歡迎和認可。經回訪,糾紛當事人對老楊調解中心的滿意率為100%,有事找老楊已成為調解中心的“百姓品牌”。“楓橋經驗的一個重要內涵是以人為本。”這是老楊對“楓橋經驗”的切身感受。
毛仲木是諸暨市調解中心的一名專職調解員。他的體會是,調解工作要先講情再講理后講法,切不可顛倒,要是一開始就跟群眾講法,群眾感情上接受不了。當然,最后的調解結果必須依法進行,但那是在群眾接受了法律之后的結果。其次,調解工作可進行聯合調處,這樣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楓橋鎮有法庭的訴前調解中心、檢察室的刑事和解中心和司法所的調解中心,還有老楊工作室、勞動糾紛調解中心和交通事故調解中心,要整合這些力量,形成調解工作的整體合力。
“‘楓橋經驗’就是群眾路線,由群眾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我們不怕矛盾,怕的是信息不靈,調解無人,這個問題采用網格化管理就輕松解決了。”作為新一代的村干部,楓源村村委主任駱根土在各級政法委的指導和部署下,建立了網格化管理。“網格長負責調解,實在解決不了,村里再出面。”駱根土說。前不久,一農戶的2畝西瓜田被一企業的狼狗咬壞了,農戶氣急敗壞地找企業主打架。網格長知道后,立馬報告給村里,經過調解,企業主賠償了全部損失。“我們的網格長既是民間糾紛的‘和事佬’,又是突發事件的信息員,還是不安定因素的偵察兵。有了他們,今年村里的23件大小矛盾統統都解決了。”
周偉星是楓橋檢察室的一名檢察官。據他介紹,在楓橋,檢察機關通過自身職能的發揮來踐行“楓橋經驗”,促進社會穩定。對于鄰里糾紛導致的輕微刑事案件,檢察室都會先召集雙方進行和解;對一些村民反映較大、但又查處證據不足的村干部,檢察室會進行約談,向其敲響警鐘;對重大工程項目,檢察室會督促雙方簽訂廉政責任書。
陳普平是諸暨市委政法委的工作人員,1982年開始與“楓橋經驗”結緣,至今已有30余年。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階段的“楓橋經驗”紀念活動,他都參與了,見證了“楓橋經驗”的發展歷程。“‘楓橋經驗’誕生至今已有50年。為何‘楓橋經驗’能歷經50年而不衰?其原因何在?那是因為,從當初的改造四類分子,到后來的調處社會矛盾,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再到現在的社會管理創新、平安建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楓橋創造了不同的經驗,且這些經驗都是群眾原創的。其力量源泉是黨委政府始終貫徹了群眾路線,尊重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因此,‘楓橋經驗’是群眾路線的一面旗幟。”
“社會管理的最大創新是法治的創新。”杭州師范大學法治中國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是紹興市“楓橋經驗”研究會的特邀研究員。2008年,他應楓橋鎮政府的邀請,負責草擬了14個村規民約,并在當地推廣。“這是‘楓橋經驗’的延伸,是村民自治深化的要求和體現,”范忠信說,村民的意見、習慣、追求等共同意志通過村規民約得以正確表達,同時在法治精神的指導下使其更加規范化、系統化,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實現“民主法治村”的建設目標,對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戰略具有積極意義。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在最后總結時指出,回顧50年發展的實踐過程,“楓橋經驗”的要義可以用三個字來簡單概括,就是“動、眾、治。”“動”,就是與時俱進,在發展中正確認識和解決社會矛盾。今天,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第一要務是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準確地了解各種社會矛盾的實際情況。“眾”,就是以人為本,發動和依靠群眾管理社會。“治”,則是強調法治保障。“楓橋經驗”作為基層社會管理的典范,法治化管理是必然的道路選擇和科學發展的更高境界。
本次紀念活動還要邀請了法制日報、浙江法制報、紹興日報、紹興人民廣播電臺、紹興電視臺等眾多媒體參加。省法學會研究部主任董服明、紹興市楓橋研究會秘書長屠關新、副秘書長戴大新、盧芳霞也參加了本次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