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7-03 來源:遼寧省鞍山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學科研究會及有關單位,各位學術委員:
為繁榮法學研究事業,鼓勵、調動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學研究的積極性,根據《中國法學會關于新時期進一步繁榮法學研究的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會于每年初確定本年度的重點研究課題,向各團體會員單位、各學科研究會、相關單位、各位學術委員公布。研究課題實行公開招標,經課題評審小組討論決定,擇優審批立項。
二、課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中級職稱或政法部門副科級以上職務或具有相當研究能力的有關人員;
(二)課題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
(三)同意遵守課題招標規則及本會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課題:
(一)承擔過或正在承擔國家、省或市社科基金項目中同一研究內容的課題;
(二)正在承擔中國法學會、省法學會和本會重點課題未通過成果鑒定的。
課題申請人(批準立項后即為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時,須填寫《鞍山市法學會重點課題申報表》(附后)一式5份,申請材料應當在市法學會規定的時間內提交。
三、申請課題立項的評審程序
(一)《課題申報表》填寫清楚、完備;
(二)課題選題方向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切實可行;
(三)課題研究內容具備重要理論價值或對實踐具有指導意義,在理論或實踐方面具有創新見解;
(四)課題組組成人員合理,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課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相關研究的基礎和完成該課題的優勢。
四、本會課題評審小組成員由本會學術委員會相關的學術委員組成,負責對課題申請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法學會批準立項。
五、對課題的立項評審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即資格審查,是對申報人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查是否具備資格。
實質審查是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對課題方案的可行性、預期目標完成的可能性及社會效益等進行評估。
實質審查通過后,由本會課題評審小組集體評議并進行無記名投票。
評審小組成員遇到評審本人的申請課題或本單位申請課題時,應當回避。
六、課題申請一經批準,由本會書面通知課題申請人,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課題申請未被批準的,不另行通知。
七、因工作發生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課題主持人的,或有課題變更事項的,須及時書面報告本會。
八、課題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研究報告,并將結項申請報告、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電子文本報送本會。
九、本會享有批準立項的課題研究成果轉化的權利。
十、課題研究成果的驗收標準
(一)研究成果是否堅持了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理論研究具有創新性,對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二)是否達到了《課題申報表》中有關研究成果的設計要求;
(三)提出的理論、觀點、方法、建議方案是否具有創新性和科學性;
(四)成果研究所依據和使用的資料和數據是否準確和完整;
(五)成果的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水平和綜合效益如何;
(六)尚存哪些不足,該領域尚有什么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研究成果10,000字左右,并附1000字左右的內容提要。
十一、對驗收不合格的研究課題,課題組應當按照驗收意見進行修改,時間延長1個月。如在規定時間內仍未通過驗收的,經課題評審小組研究并報本會領導批準作出驗收不合格的決定,并通知該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同時不支付研究經費;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在今后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會重點研究課題。
十二、本會鼓勵高質量地完成立項研究課題,對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或被實際工作部門采用,或在決策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的,或在重要高層內刊上轉載的研究成果,將作為本會組織的“鞍山市法學研究成果”評選的重要依據,并推薦參加全國、全省法治論壇的評選。
十三、本會建立“鞍山市法學研究課題基金”,對批準立項的課題予以資助課題經費一次核定,在課題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撥付經費。
鞍山市法學會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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