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3-12 來源:寧波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近年來,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在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領導下取得了很大成績,其法制保障已由早期倚重“紅頭文件”轉為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發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寧波現代傳媒業法制保障理念、法制保障體系、行政管理主體及法制保障環境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此,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學博士王輝在寧波市第五屆科學發展與法治保障論壇上撰文認為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亟需加強法制保障。
一、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理念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寧波現代傳媒業既要履行國家的政治功能,又要實現自身的經濟功能。囿于這種傳統法制保障理念,對傳媒業的行業進入、經營范圍、經營區域、資本投入等方面實施嚴格限制,使得產業化經營沒有實現很大突破,現代傳媒業結構單一,缺乏外在的競爭壓力和創新精神,市場運作效率不高,抗風險能力較弱。
(二)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體系不完備
從寧波市已出臺的法規和規章來看,有關寧波現代傳媒業的地方性規定較少,目前主要有《寧波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寧波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無論從寧波現代傳媒業的行業劃分,還是基于職能管理需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體系性遠遠不夠,無法形成統一完備的規范體系。
(三)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行政管理主體不通順
寧波傳媒業實行的仍是多頭管理、行業所屬、部門所有、條塊分割的辦報、辦臺及其他文化產品生產體制。這種管理體制對現代傳媒業而言,可能導致對同一事項進行多部門管理,職責履行不清,重復交叉管理;而有時又可能會出現管理“真空”,影響產業競爭和產業發展。
(四)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環境不理想
由于規范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體系的不完備及行政管理主體之間的不通順,也使得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的環境不理想,影響了寧波現代傳媒業的發展速度。
二、完善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對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重要性的認識
現代傳媒業承載著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任務,因此,加強其法制保障就顯得尤為迫切。要及時總結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決策、監督、執法的實踐經驗,加強對傳媒業市場秩序的執法和監督。要加大對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宣傳的力度。要強化依法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市場經營的意識,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從而共同推動寧波現代傳媒業的健康發展。
(二)積極轉變立法理念,制定符合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寧波要實現現代傳媒業的大發展,必須敢于開拓創新,勇于實踐,及時將有特色的成功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積極加強現代傳媒業的地方性立法。
(三)立法時要處理好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超前立法和滯后立法的關系
面對國家立法不完善的現狀,寧波可以在《立法法》規定的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制定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規章,以補充國家立法存在的不足與空白。而且還可以進行“超前立法”,以及時引導和規范現代傳媒業超常速健康發展。
(四)建立健全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體系
首先,出臺《寧波市現代傳媒業發展促進條例》基本法。內容可包括:現代傳媒業在寧波社會和國民經濟中的基本地位;發展現代傳媒業的基本策略;各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現代傳媒業的基本原則和職責;現代傳媒業的基本定位與范圍;促進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的社會責任;支持現代傳媒業發展的經濟手段、組織手段、技術手段、獎勵制度;有關法律責任等。其次,制定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基金籌集和使用方面的規范。內容可包括:發展基金的基本籌集方法和種類;各種文化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則;利用發展基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對發展基金的各種支持和優惠政策等。
(五)優化寧波現代傳媒業發展法制保障環境
合理區分公益性現代傳媒業和經營性現代傳媒業。加大政策性專項資金投入。穩妥推進現代傳媒業領域國有資產的清理工作,引進社會資本對國有現代傳媒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采取多種形式培養現代傳媒業人才。加大對促進現代傳媒業升級的高新技術的投入。加大對現代傳媒業執法工作的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