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16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法治,與平安同步,是創建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平安,與法治共進,是實現法治浙江的重要基礎。
近年來,浙江省法學會始終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務法治實踐為根本,以深化法學研究為核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職能作用,努力促進理論成果轉化,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法學研究之路,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立法建言獻策
隨著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的變革,人口有序流動為經濟發展增添了生機和活力。但人口流動能否依法有序,流動人口能否有效管理、其合法權益能否平等保障,也成為影響一個地區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我省經濟較為發達,沿海市縣流動人口都在常住人口半數以上。依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事關平安浙江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為此,省法學會早在2008年初就以“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及權益保障”為年度重點課題,廣泛組織專家學者深入實際,圍繞如何改進政府服務管理的工作方式,如何從根本上消除體制性障礙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如何完善相關法律政策以加強區域聯動管理等問題,開展大量專題研究。
同年,省法學會還以此為主題舉辦了第五屆“長三角法學論壇”,圍繞流動人口權益保障與服務管理的法理認識、立法建議及區域協作等專題,組織了多層面、多角度、多學科的交流研討,形成了一批指導性高、可行性強的研究成果,為促進區域流動人口依法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強有力的法理支撐。
將法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于法治實踐,才能服務法治浙江建設的工作大局。省法學會公開出版論文集,摘編《要報》、《專報》等,及時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法學研究成果報送黨政領導,為有關職能部門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和支持。
此外,省法學會還組織專家學者直接參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論證,以論壇研究成果推動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制定出臺,并推動我省各級地方政府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流動人口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例如,嘉興等地成立了新居民管理局,每500名流動人口就配備1名專管員,使流動人口在就業、安全、社保、教育、醫療、戶籍登記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基本實現制度化,有效規范了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服務管理工作。
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提供法理支撐
社會治理的核心是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長期以來,我省各基層政府順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結合自身實際,大力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發展和探索了許多成功經驗,尤以“楓橋經驗”最具特色。
50年來,“楓橋經驗”不斷發展和完善,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省法學會以開展“楓橋經驗”研討會為平臺,以重點課題為牽引,不斷深化“楓橋經驗”理論研究,為基層社會治理走上法治化路徑提供理論支持。
2012年,在省法學會的指導和幫助下,由紹興市法學會牽頭籌備成立“楓橋經驗”研究會,并召開了學術研討會,總結和提升各地在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上卓有成效的做法,形成了一批既有理論深度又能指導實踐的研究成果。
浙江省法學會還立項研究了省部級課題“楓橋經驗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從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視野回顧“楓橋經驗”發展,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進一步分析和梳理我省近年來社會治理創新的實踐經驗,提出了新時期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化目標和實施途徑。
從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民主法治村”建設和基層社會維穩機制建設,到總結推廣并在全省普遍實施“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這個過程中浙江采用了大量的法學研究成果,作出了一系列政策決定和規范性文件。例如,省委、省政府先后發出《關于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化基層平安建設的意見》、《關于深入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意見》。
目前,我省已初步實現了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制度化,致力于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更多環節上全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充分發揮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中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和諧有序、長治久安的社會環境。
以法治化方式多渠道化解社會矛盾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為弘揚法治思維,5年來,省法學會不斷加強法制宣傳力度,及時掌握法治實踐中急需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邀請30多名全國知名法學家,舉辦了127場報告會。報告主題涉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司法制度、法治文化建設等,6萬多名黨政領導、政法干警、高校師生聆聽了報告。這不僅使各級領導干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牢固,廣大政法干警執法能力不斷增強,而且促進了法治建設隊伍的培養。
當前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復雜,群眾急需用法律手段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也逐漸增多。為多渠道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省法學會積極開展廣場咨詢活動,為群眾提供面對面的法律服務。
2013年10月13日,省法學會充分發揮專業人才優勢,組織多名資深律師,在湖州市愛山廣場開展科普周活動。針對婚姻家庭、房產糾紛等熱點問題,律師為前來咨詢的群眾解疑答惑,分發宣傳材料,告知依法解決的辦法和途徑,并為每一名咨詢者送上聯系名片,對部分咨詢者做好跟蹤服務。
為推動基層法治建設,多渠道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省法學會多次舉行送法下鄉活動。如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的同步預防犯罪、創“雙優”活動,浙江農林大學的“三農”法制建設專項活動和省工商局的“送法進學校,消費保安全”主題教育宣傳活動等。這些活動將法制宣傳與法律服務有機結合,在積極普及法律知識的同時,為老百姓解決現實法律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了基層群眾的廣泛歡迎。
為正確引導法治輿情貢獻正能量
輿情是社會和諧的晴雨表。隨著人們法治觀念和參與意識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司法問題和敏感案件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利用網絡炒作的法治輿情危機也時有發生,危及司法公信和權威。
浙江省法學會充分利用學術團體的專業優勢,積極組織法學專家、法律工作者參與重大敏感案件的調研,從法理角度提出客觀、公正的處理意見,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安定。
2011年,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和金華市中院先后審理的胡啟明、戴聰球訴吳俊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因媒體廣泛傳播成為輿論關注的“公案”。此案涉及的事實法律問題,特別是司法審判中關于此類案件的證據認定規則,引發了業界人士和廣大網友的各種議論。
為此,浙江省法學會于2011年底召開了“交通事故案件證據認定及評價”專題研討會,組織專家學者對吳俊東案有關問題進行研討。與會專家從法理角度進行了論證,一致認為,法院對此案的證據和民事責任認定的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得當,但司法文書的說理,特別是針對公眾普遍關注問題的表達不夠明了,造成了爭議和誤解。研討結果經媒體正面報道后,引發了社會對吳俊東案的重新認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高度肯定。
浙江省法學會還以群眾團體的特殊身份和中間立場,對司法糾錯引起的社會輿情進行理性引導,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法治浙江建設貢獻正能量。
2013年,省高院依法對“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公開宣判張輝、張高平無罪,使這起刑事冤錯案得到糾正,成為社會關注和熱議的焦點。為正確回應并引導社會輿情,省法學會邀請法學界和律師界的專家,召開了“司法糾錯”專題研討會。
與會專家公正評價了司法糾錯對促進法治進步的現實意義,也對公眾普遍關注的錯案追責作出了客觀回應,系統全面地剖析了錯案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并對如何防止、減少錯案發生提出了專業的意見和對策。通過這次會議,省法學會從實事求是推動法治進步的角度,積極向社會公眾傳播正能量,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化解輿情危機、有效維護司法權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