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04 來源:寧波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編者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密切與會員的聯系,加強會員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寧波市法學會以換屆為契機,及時對聯絡組長(聯絡員)隊伍進行調整充實,加強和完善了會員聯絡制度;根據《中國法學會章程》、《中國法學會會員聯絡員職責和管理辦法》及《寧波市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會員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對聯絡組長(聯絡員)職責再次作了明確。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同志對此項制度給予了充分肯定,并于7月27日在寧波市法學會上報的《關于印發〈寧波市法學會聯絡長(聯絡員)名單及職責〉的通知》(甬法學〔2015〕20號)上批示指出,“這是加強與會員聯系的好辦法”。現將《關于印發〈寧波市法學會聯絡長(聯絡員)名單及職責〉的通知》(甬法學〔2015〕20號)予以發布,以期對會員聯絡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
關于印發《寧波市法學會聯絡組長(聯絡員)名單及職責》的通知
?
鎮海、鄞州區法學會,各會員單位、聯絡組: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一屆法學會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密切同廣大會員的聯系,市法學會于2015年6月10月啟動聯絡組長(聯絡員)調整充實工作,經各地、各單位推薦申報及市法學會審核研究,確定了人員名單。同時根據《中國法學會章程》、《中國法學會會員聯絡員職責和管理辦法》及《寧波市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會員發展、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經研究,對聯絡組長(聯絡員)職責再次予以明確。現將《寧波市法學會聯絡組長(聯絡員)名單及職責》印發給你們,希望各聯絡組長(聯絡員)認真履職,不辱使命;請各地、各單位重視、支持聯絡組長(聯絡員)的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扎實推進法學會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共同推動寧波法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
?
附:1、寧波市法學會聯絡組長(聯絡員)名單(略)
?????????????? 2、寧波市法學會聯絡組長(聯絡員)職責
?
寧波市法學會
2015年7月8日
?
?
寧波市法學會聯絡組長(聯絡員)職責
?
一、按照中國法學會、省法學會和本會的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并落實本地、本單位年度會員工作計劃;
二、協助組織本地、本單位會員參與法學會的活動,轉發有關文件資料;
三、了解、掌握本地、本單位法學法律人才情況,完備信息資料案卷和統計,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四、向本會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五、協助做好會員發展工作;
六、向各級法學會推薦本地、本單位會員的法學研究成果,向各級學會的刊物及網站提供稿件,通過法學會組織舉辦的活動為會員提供學習交流、建言獻策、施展才智的機會;
七、向本地、本單位領導匯報法學會工作,積極爭取領導支持,促進會員在本地、本單位為法治建設發揮作用;
八、協助本會收取團體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