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9-15 來源:溫州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9月2日,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溫州市法學會為群眾團體免予登記的復函》(溫編辦函〔2013〕2號)明確“市法學會列入群眾團體,可免予社會團體登記。”將進一步推動市法學會工作發展。
溫州市法學會于1987年1月8日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并經市社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成立。2009年7月,經市委批準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林擔任第五屆理事會會長。同年市編委批復同意市法學會機關設立秘書處,中層職數1名、行政編制5名。市法學會設專職秘書長1名,另配備副秘書長3名(專職1名、兼職2名)。根據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文件精神,市委于2011年將市法學會管理體制由市司法局調整為市委政法委主管,加強黨對法學研究工作的領導。
該市法學會自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方面的關心、支持下,積極發揮法學理論研究的整體優勢,認真推動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取得了較好成績,許多方面工作走在了全國、全省地市級法學會前例。2009年以來,市法學會連續四年被省法學會評為“先進集體”;1名同志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法學會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市委領導對法學會工作十分重視,時任市委書記邵占維,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陳德榮,時任市委副書記朱賢良、王昌榮,市委副書記馬曉暉對法學會工作都作出過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市法學會工作。
根據《中國法學會章程》,法學會是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法學、法律界的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該市法學會還一直被當作“社會團體”每年需到市社團管理機關年審登記備案,“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一直沒有得到確認;而且,根據省委、市委組織部《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進行清理規范的通知》精神“領導干部不得兼任社團職務”,如果市法學會“人民團體”的性質不予以確認,將會很大程度影響法學會的發展。因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1個群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31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中華全國總工會等21個社會團體免予登記的復函》(2000年1月4日)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關于印發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06〕28號)精神,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請示,要求對市法學會的群眾團體性質予以確認,加快推進市法學會發展。在市委領導的重視關心和市編辦的幫助下,市法學會的“群團性質”順利得到明確,必將推動市法學會在新的起點上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