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2-21 來源:溫州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近年來,溫州市法學會十分重視法學會組織建設,一直來都把這項工作作為“主線”貫穿法學會工作始終,著力夯實基層基礎,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有力推動了法學會組織建設實現較大突破。主要做法是:
一、在市級法學會建設上爭取領導重視
該市多次向市委主要領導就法學會建設作了專題匯報,得到了市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市級法學會組織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1、抓機構編制落實。在2009年進行換屆時,該市積極爭取設置市法學會內設機構、落實編制人員。經努力,市編委于同年批復同意市法學會機關設立秘書處,核定中層職數1名、行政編制5名;法學會設專職秘書長1名,另配備副秘書長3名(專職1名、兼職2名)。
2、抓管理體制調整。為落實好中政委〔2009〕18號、浙政法〔2010〕7號文件精神,市法學會積極與市司法局、市編委加強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在時任市委副書記朱賢良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市編委于2011年9月22日印發《關于同意調整市委政法委內設機構的批復》(溫市編〔2011〕47號),正式將“市法學會由市司法局領導管理調整為市委政法委領導管理。同時,將作為市司法局內設機構的法學會秘書處在編人員5名‘連人帶編’劃轉到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秘書處作為市委政法委的內設機構,核定中層領導職數1名。”同年11月24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印發《關于市法學會秘書處領導管理關系劃轉相關事宜的紀要》(溫政法〔2011〕105號)。至此,市法學會領導體制、管理關系真正得到理順。
3、抓群團性質明確。市法學會一直被當作社會團體每年需到市社團管理機關年審登記,“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一直得不到確認,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學會發展。因此,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市法學會向市編委請示,要求對市法學會的群眾團體性質予以確認。2013年9月2日,市編委《關于明確溫州市法學會為群眾團體免予登記的復函》(溫編辦函〔2013〕2號)明確“市法學會列入群眾團體,可免予社會團體登記。”進一步推動市法學會工作發展。
4、抓工作經費落實。該市法學會經費(專項經費,不含辦公經費)財政保障到位,離不開領導的重視與市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2009年至2011年工作經費都是通過財政追加的形式落實,分別是48萬、62萬、72萬。2012年開始,我市法學會工作經費正式納入市財政專項經費予以落實,分別是72萬、70萬。五年來,市財政落實市法學會工作專項經費總計324萬元。經費的落實到位,有效保障了法學會各項研究任務和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
二、在縣級法學會建設上強化工作督查
該市認識到加強縣級法學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縣級法學會建設“一年打基礎、兩年成雛形、三年見成效、四年全建成”工作目標,積極運作,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縣級法學會建設取得實效。
1、抓部署。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若干意見》(溫政法〔2010〕37號),部署縣級法學會建設,并要求落實同級黨委政法委領導管理。各縣級政法委對此高度重視,及時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落實《意見》內容,協調相關部門,爭取縣級黨委、政府支持,并納入常委會專題研究,解決法學會成立所需的組織、人員、費用等保障問題。
2、抓督查。印發《關于開展縣級法學會建設情況督查的通知》(溫政法〔2012〕67號),成立督查工作小組,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主要領導帶隊對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溫政法〔2010〕37號文件精神、推動法學會建設情況開展督查。根據督查情況,將《督查情況通報》印發至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引起了各地高度重視。
3、抓考核。為明確任務、強化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積極爭取市委政法委將各縣(市、區)成立法學會作為加分項目列入2013年度綜治工作考核。下一步,我市準備將縣級法學會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綜治工作考核內容,對未能成立法學會的縣(市、區)進行考核扣分。通過建立考核倒逼機制,提升各縣(市、區)成立法學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縣級法學會建設目標的最終實現。
目前,該市平陽縣、洞頭縣、甌海區、永嘉縣、鹿城區、泰順縣、蒼南縣已相繼建成法學會。永嘉縣明確落實了法學會事業編制人員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秘書長為正股長級。鹿城區也明確落實了法學會行政編制人員1名。瑞安、樂清、龍灣等縣(市、區)也正在積極謀劃法學會恢復和籌建工作。
三、在法學研究工作上力促成果轉化
該市重視法學研究工作,把它同“組織建設”作為法學會工作的兩駕馬車“并駕齊驅”。特別是在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工作上深謀劃、強措施、爭成效。
1、抓法學研究。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和深化平安溫州、法治溫州建設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學研究。通過舉辦溫州法治論壇,承辦或參與全國、省級學術年會和法治論壇,發動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深入開展法學研究,取得豐碩成果。在第七屆、第八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上,該市作者相繼獲獎并受邀出席大會上做主題發言,打破全省作者未曾在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做過主題發言的先例。率先開展市級法學研究課題立項工作,自2012年以來共對38項課題進行了立項,并落實課題研究經費近15萬元,對完成結項的課題進行經費補助。2012-2013年度已按時按質完成課題結項工作37項,取得了一批涉及金融利率管制、城中村改造、船舶工業企業發展等領域的高質量研究成果。積極發動申報省級立項課題,成功申報省重點課題2項、一般課題12項,并成立課題組承接省法學會重點課題委托《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背景下的金融創新法治化研究》。
2、抓成果轉化。該市通過開展“研究成果轉化年”活動,爭取在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取得實效,主要是做好三項工作:一是編印溫州法學論叢系列。對全市自2011年以來的法研究成果進行征集,并整理匯編,目前已完成《溫州法學論叢》3冊編印任務,充分展示我市法學研究成果。該項工作,被市委政法委納入2012年度十大項目創新性工作。二是開展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典型事例征集。通過廣泛組織發動,向全市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征集自2009年以來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典型事例。目前,征集工作已經完成,正準備將對報送的典型事例進行審核編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溫州市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典型事例進行匯編,總結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經驗,促進法學研究更好服務于黨委政府工作大局。三是直接推進課題成果轉化應用。通過深入課題研究,取得了“金融改革法制化研究”、“破產案件簡易化審理”、“金融債權司法保障”等一批研究成果。經市法學會和課題組所在單位合作推進課題成果轉化應用,部分研究成果被黨委政府和立法、執法和司法等重大決策轉化吸納。如,課題《溫州金融創新法治化研究》直接推動省人大常委會十二屆六次會議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課題《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風險防范和法律問題研究》研究成果轉化為《溫州市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監管暫行辦法》;課題《設立金融審判庭的必要性研究》推動鹿城區人民法院成立我省首個金融審判庭,研究成果還轉化為鹿城區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的各項改革實踐,并直接促成《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司法保障二十項工作措施》等一系列服務金改政策文件的出臺。
3、抓學術交流。推行“走出去請進來”戰略,加強學術交流。一是搭建平臺。充分利用溫州法治論壇、法治大講壇和“雙百”報告會等傳統平臺,邀請國內著名法學專家學者來溫開設法律講座,加強法學交流。2012年以來共舉辦“溫州法治大講壇”11場次、“雙百”報告會7場次,相繼邀請了我國著名法學家陳光中、高銘暄、王全興、梁上上、岳彩申、王樹義、蔡守秋、李有星、薛剛凌、范忠信、朱慈蘊等專家教授來溫舉辦講座,社會反響較好。同時,通過打造法學交流新平臺,成功舉辦溫州法治沙龍第一期,探究理論實務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推動法學研究與法制實踐活動緊密結合,增進交流互動。二是創新形式。打破“請進來”的模式,同上海華政大學和北京國家行政學院等“高校”合作,組織人員赴高校舉辦溫州市法學前沿理論和法律實務培訓班,邀請專家學者為學員授課。北京培訓班期間,還邀請陳光中、徐令義等10位溫籍在京法學、法律界的領導、專家召開“創新社會管理×建設法治溫州”(北京)專題座談會,加強學術交流,得到了市委、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學會領導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