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6-10 來源:四川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2014年6月6日省法學會六屆十次會長會議通過)
為了促進直屬研究會積極開展各類學術活動,繁榮我省法學研究。經省法學會六屆九次會長會議研究確定,省法學會爭取財政經費為直屬研究會學術活動給予適當經費支持。根據財務管理規定特擬定本辦法。
第一條 經費來源 省法學會將在每年經費預算中列出學術研究項目向省財政廳申請一定經費。
第二條 經費使用原則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 經費開支范圍 包括:學術年會等相關學術研究活動的必要開支。活動規模嚴格按照省財政相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嚴格控制活動人數及規模,省法學會給予的經費支持額度2萬元左右。
第四條 經費報銷及審批 直屬研究會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票據,并按統一標準粘貼,經研究會經辦人簽字、研究會領導核實簽字后報省法學會學術部審查簽字、并由法學會財務審核、報省法學會領導審批簽字。
第五條 經費報銷時應當提供經費預算報告、學術活動方案審批文件(包括活動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會議通知及參加活動人員簽到表、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并提供相關服務單位銀行賬號,省法學會以銀行轉賬作為結算方式。
第六條 根據省財政結算止帳規定,各研究會學術活動必須在當年10月份前舉辦完成。
四川省法學會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