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27 來源:溫州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法學會在法學理論研究、司法實踐、制定政策法規及聯系法學界、法律界等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和社會發展進步,法學會建設和法學研究工作面臨的新問題隨之增多,并在構建和諧社會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對法學理論的需求之間存有一定差距,一個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便自然地擺到了各級黨委的面前——法學會建設如何在新形勢下實現自我跨越與重構。本文擬以溫州為例淺議之,希望對推動法學會建設有所裨益。
一、溫州市法學會建設的實踐和啟示
近年來,溫州市大力加強和推進法學會建設,在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和工作機制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為溫州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溫州的法治進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服務。
(一)法學會組織建設不斷加強。
1.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經市編委批復同意,于2010年增設市法學會秘書處,落實5名行政編制人員專門從事法學會秘書處工作,實現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加強縣級法學會建設,聯合市委政法委開展督查,在平陽縣、洞頭縣等縣級法學會正常開展活動的基礎上,推動甌海區法學會于11月29日召開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該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擔任會長;永嘉縣委發文同意組建永嘉縣法學會,并相應落實了10萬啟動經費,縣編委同意設置縣法學會秘書處,并核定事業編制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縣法學會秘書長為正股級; 瑞安市法學會積極協調民政部門正在恢復之中。加強會員的發展、服務和管理,積極開展會員發展“破百進千”工程,目前已有個人會員1007名,團體會員72家。專業研究會建設實現突破,在溫大法政學院成立市法學會首個專業研究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的基礎上,批復同意溫州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籌建衛生法學研究會,標志著溫州市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實現新飛躍。
2.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市委政法委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學會建設的若干意見》(溫政法〔2010〕37號),進一步明確溫州市法學會的性質、地位及工作職責,并決定市、縣(市、區)法學會統一調整為同級黨委政法委領導管理。市編委印發了《關于同意調整市委政法委內設機構的批復》(溫市編〔2011〕47號),正式將“市法學會由市司法局領導管理調整為市委政法委領導管理。同時,將作為市司法局內設機構的法學會秘書處在編人員5名‘連人帶編’劃轉到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秘書處作為市委政法委的內設機構,核定中層領導職數1名。” 自此,市法學會的領導體制、管理關系真正得到理順。
3.基礎保障進一步強化。積極爭取市財政支持,自2009年始連續四年落實市法學會法學研究專項經費等總計264萬元,2012年法學研究專項經費突破72萬元;加強會費收繳工作,連續四年收繳會費總計37多萬元,有效保障了法學會各項研究任務和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落實并裝修了辦公用房120平方米,齊全配備辦公用品,法學會辦公條件明顯得到改善。加強制度建設,出臺了《溫州市法學會會費收取和管理辦法》、《溫州市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溫州市法學會秘書處工作制度》等規章制度,實現法學會機關規范化管理。
(二)法學會工作積極有效開展。
1.法學研究活動得到不斷充實和發展。一是多形式舉辦各類法治論壇。市法學會先后單獨舉辦或與有關方面聯合舉辦“推進綜合治理,共創平安溫州”第一屆法治論壇、“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論壇和征文活動、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法治論壇、“科學發展與檢察工作”研討會、“社會矛盾化解,深化大調解體系建設”第二屆法治論壇等一系列專題研討活動。其中的一些會議或論壇規模大,成果豐碩,富有影響。二是多方位開展重點課題研究。市法學會緊扣工作中心,側重于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選準重點課題,首次啟動2012年度市級法學研究課題立項工作,取得了一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并努力做好重點研究課題成果轉換,為領導決策和法治實踐提供了法學理論支持。如針對溫州金融改革立項的由溫州大學法政學院繆心毫教授負責的《民間借貸利率規制的自由主義路徑》,獲第九屆長三角法學論壇二等獎,并受到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宋光寶批示肯定;針對“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開展大調解體系建設研討,形成了《“大調解”視野下構建行政就發調解制度管窺》、《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實踐障礙與機制重構》等一批優秀學術成果,為大調解體系建設和平安溫州創建聚智凝心、建言獻策。
2.法學交流合作得到不斷豐富和拓展。一是“請進來”豐富內部交流形式。積極打造溫州法治文化品牌,聯合溫大法政學院共同舉辦“溫州法治大講壇”,逐步完善“溫州法治論壇”機制,舉辦“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邀請國內外著名法學專家學者來溫開設法律講座,加強法學交流。近年來已舉辦“溫州法治大講壇”9場次,“溫州法治論壇”2場次,“雙百報告會”7場次,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成功承辦了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11年年會和浙江省第四屆海洋經濟發展法治論壇,提高了溫州市在全國社會法學和海洋保護法制研究領域的地位。二是“走出去”拓展對外交流領域。廣泛發動會員參加“長三角法學論壇”及征文、省法學會年度法學研究課題申報活動、“浙江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專家”評選活動等各種學術研討活動,為廣大會員提供廣闊的交流平臺。積極組織或參與省法學會組團到臺灣和省內外法學會進行考察,開展橫向學術交流,近兩年市法學會自行組團2次、參與省法學會組團2批次,共計24人赴臺開展學術交流和考察。組織會員到遼寧、廣西南寧、廣東珠海等地法學會學習考察,并熱情接待了重慶、太原、杭州、湖州等法學會領導來訪,促進了交流與合作。
3.學會發展機制得到不斷創新和突破。在2010年聯合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成功舉辦法律知識專題培訓班的基礎上,市法學會于2012年5月份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舉辦了溫州市2012年法學前沿理論和法律實務專題培訓班。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專門就此作出批示,認為培訓班辦得很好,今后除上門外,還可邀請這些法學專家回溫調研,為家鄉的法律工作把脈開方。一是高規格舉辦培訓班。培訓內容涵蓋了當前法學研究與實務中的熱點問題,專程邀請法學泰斗陳光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部副教授高宏存等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出席培訓班針對當前社會熱點問題展開針對性講解。二是組織拜訪了中國法學會。市法學會領導專程前往中國法學會拜訪,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周成奎接見我們并進行了座談。陳冀平書記、周成奎會長對市法學會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要求。三是邀請溫籍在京法學、法律界的領導、專家召開“創新社會管理?建設法治溫州”(北京)專題座談會。法學界泰斗、中國刑訴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徐令義,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國法學》雜志社副總編李仕春,中紀委、最高檢、公安部、國家法官學院等10位領導專家應邀出席了座談會。座談會上,專家們就如何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如何應對社會矛盾糾紛、如何推進“法治溫州”建設等熱點問題作了精彩發言,提出了很多很有啟發性的意見和建議,并同與會專家達成共識,將這種“互動對接”形成長效機制予以確定,不定期舉辦此類座談會,積極吸納和聽取專家學者先進的法治理念和有關溫州發展的建議意見,推動我市法治建設。因此,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陳光中教授和陳瑞華教授于9月4日至5日回溫進行調研講座。
4.治宣傳效果得到不斷突破和提升。在原有《溫州法學》雜志和《溫州法學動態》簡報的基礎上,建成并開通“溫州市法學會”網站,充分利用文字平臺與主流網絡媒體優勢,積極打造市法學會“一網一刊一報”的宣傳體系,廣泛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取得了較好成效。
溫州市法學會建設的生動實踐,尤其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對法學會的高度重視,極大地推動了地方法學會建設,給法學會建設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使法學會“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得以彰顯,給予了我們深刻的啟示:
啟示一:發展法學會事業,必須要堅持黨的領導,爭取多方支持。法學會是“大團體、小機關”,人財物的力量都十分有限。只有把法學會工作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主動爭取黨委領導和各相關部門指導與幫助,才能保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才會有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物力支撐。
啟示二:發展法學會事業,必須要堅持法學研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只有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立足市情,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得出切合實際的對地方黨委和政府有決策參考價值、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促進作用、對政法機關公正高效履職有指導意義的法學研究成果,為領導決策、法治建設實踐提供理論支撐,才能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服好務,才能使法學研究和法學會的工作在全局中發揮更大作用,法學會事業的發展興旺才能有長久保障。
啟示三:發展法學會事業,必須要堅持抓好學會隊伍建設,激發干部能力。高素質的法學人才隊伍是法學會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解放思想、爭先創優,加強學會機關隊伍建設和會員聯系互動,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法學人才隊伍,才能不斷提高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使法學會的工作永葆生機和活力。
啟示四:發展法學會事業,必須要堅持工作創新,增強法學會生機和活力。法學會工作如果不加強創新,就很有可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增強創新意識,緊跟時代發展步伐,不斷推進理論創新、改革研究機制和活動方式,積極探索符合法學會工作特點的規律,才能推動法學會工作上新水平。
二、現階段法學會建設的障礙與難點
法學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隨著法學會和法學研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而逐漸清晰顯現,主要表現為“三個不相適應”。
(一)思想認識與上級要求不相適應。中央明確了法學會“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即,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政法戰線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按照中政委5號文件要求,衡量領導管理體制是否得到理順主要體現為:一是確定黨委領導聯系人;二是黨委確定由黨委政法委代表黨委領導管理法學會;三是將法學會作為政法部門之一。 但是,個別領導對法學會工作認識不夠到位、思想不夠重視,法學會的人民團體性質沒有得到黨委組織部門、編制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的認可,還須每年到民政部門進行年度檢查與注冊,社會各界對法學會的地位性質、主要職能、具體工作不了解、不理解。
(二)組織建設與實踐發展不相適應。中央、省市不斷強調加強法學會建設,連續下發了中央政法委〔2009〕18號、省委政法委〔2010〕7號、市委政法委〔2010〕37號文件,對加強法學會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溫州市11個縣(市、區)只建立甌海區、平陽縣、洞頭縣3個縣級法學會,永嘉縣正在籌建之中;還有7個縣(市、區)未建立法學會機構。除市法學會、甌海區法學會已經理順管理體制由司法局管理劃轉為黨委政法委管理外,其他已建成的2個縣級法學會都尚未理順管理體制。并且,法學研究組織建設力度不大,專業研究會發展滯后。
(三)保障機制與工作需求不相適應。一是法學會級格尚未明確。根據市編辦(溫市編〔2011〕47號)的批復,確定市法學會秘書處為市委政法委的內設機構,并沒有明確法學會機構級格和秘書長職級;也無法體現法學會作為政法部門組成之一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法學會工作開展。與杭州(機關內設綜合部、研究部,核增處級領導職數2名,核定編制6名)、寧波(機關內設辦公室、研究部,核定編制6名,副局長級領導職數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兩地相差甚遠。二是人員編制難以落實。除市法學會已落實5名、永嘉縣已落實1名行政編制人員外,其余縣級法學會都沒有落實正式人員編制,法學會領導和工作人員都為兼職或臨聘人員。三是經費保障困難。市法學會工作經費雖在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一直未能列入市級財政經費年度預算,每年都是通過專項經費進行追加,也在一定程度影響了工作開展。其他11個縣級法學會只有永嘉縣落實了10萬元的啟動經費,其他地方財政經費保障存在困難。
三、新形勢下法學會建設的途徑與重點
針對當前法學會建設中出現的諸多不適應、不協調,我們務必要引起高度的警覺,從機制完善、制度健全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對現行的法學會工作進行深入的透視和理性的反思,并及時對其做出回應發展需要的機制創新與重構,以期在新的社會發展情勢下最大可能地展現其在履行繁榮學術研究、推進依法治市、服務科學發展的職能作用和社會效用。
(一)組織保障——完善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
1.切實加強市法學會建設。近年來,市法學會自身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這次市法學會又移交市委政法委管理,進一步理順了工作管理體制。市法學會應該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根據《章程》規定及時調整、充實學會班子領導;加強機關隊伍建設,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質。積極爭取政策,參照其他兄弟地市落實市法學會級格與秘書長職級。要做好市法學會黨建工作,適時建立黨的組織,完善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組織領導作用。
2.努力加強縣級法學會建設。縣級法學會是市法學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溫州市縣級法學會建設的當務之急,主要是切實按照省委政法委〔2010〕7號、市委政法委〔2010〕37號文件要求,抓緊時間把各縣(市、區)法學會建立和完善起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所屬法學會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規劃,積極爭取地方黨委領導支持,落實縣級法學會的機構設置及其人員編制,切實解決法學會組織建設問題。縣級法學會的領導班子構成和領導管理體制,可參照市法學會的做法。 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通過強化督查督辦手段和措施,積極幫助出謀劃策,千方百計推動縣級法學會建設。
3.大力加強法學研究組織建設。法學研究組織是開展法學研究活動的重要依托。要根據全市法學研究力量的布局和特點,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建立一批新的研究會,穩步擴大研究會的覆蓋面,逐步完善法學研究組織體系,形成研究工作合力。如依托金融主管部門成立“金融法治研究會”、依托市紀委和市檢察院成立“預防職務犯罪研究會”、依托溫州大學成立“環境法學研究會”,等等。加強與法學大專院校和相關法律實務部門協調配合,推動建立相關專業學術委員會,提高學術研究專業化水平。及時制定《溫州市法學會專業研究會、學術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各研究會、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聯系和指導。
(二)機制健全——夯實法學會工作基礎。
1.要進一步落實工作經費。在積極爭取解決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同時,要爭取將經費納入當地財政年度預算,明確經費財政撥款,落實經費保障。同時,積極發展“贊成法學會章程,從事、支持法學教學、研究事業的單位,以及具有一定經濟實力、法律服務需求旺盛的企業”為團體會員,引導其繳納一定數量的團體會費; 并切實發揮法學會法學研究的功能,積極接受有需求的企業委托或聯合開展課題研究,吸納課題經費或社會捐款,彌補法學會經費不足。
2.要進一步強化工作網絡。及時制定《溫州市法學會會員聯絡員工作制度》,在各縣(市、區)及市直各大系統、政法各部門設立法學會聯絡員,建立聯絡員隊伍,為加強法學會與廣大會員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創造必要條件。加強與市警察學會、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律師協會、公證協會的聯系、交流與合作。
3.要進一步加強會員工作。貫徹落實中國法學會《會員服務工作規則》、《會員信息檔案管理規則》、《會員聯絡員職責和管理辦法》,及時探索適合溫州市情的會員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會員發展、服務、管理工作。不斷壯大法學會隊伍,力爭在短期內會員發展數量上有較大增長。加強會員管理工作,按照規范化管理要求建立會員檔案,實行電子網絡化管理;盡快建立“溫州市法學法律人才庫”。豐富會員服務方式,建立廣泛的會員參與機制,積極組織各類活動,搭建會員交流平臺,增強會員歸屬感。
(三)加強研究——推動法學研究成果轉換。
1.努力研究探索,不斷提高法學研究質量。以中央政法委確定溫州市調研聯系點為契機,繼續發揮“溫州法治論壇”和“溫州法治大講壇”的品牌效應,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尤其是針對金融綜合改革、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等法學領域和法律實踐中的重大課題,調研新形勢,分析新問題,提出新舉措;要突出溫州實際,通過完善和健全相關部門法研究會、顧問團、專家組等組織,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互動,采取開展立項課題、委托課題、合作課題等多種方式,加強重點領域的法學研究,特別是針對綜治“網格化管理”、大調解體系構建、“兩新”組織服務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穩工作機制建設、網絡輿情引導管理、政法文化建設等方面,進行研究總結,為地方法制建設和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2.完善轉化渠道,加快研究成果應用于實踐。市法學會應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拓寬工作領域,激活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機制,利用“溫州法治大講壇”、“雙百”報告會等學術載體,把最新研究成果融入到宣講內容之中,弘揚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推動理論研究與法治實踐的有效對接,實現法學研究和實務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使高質量的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層,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應。緊緊結合溫州發展需要,針對重點領域,適時邀請溫籍在外法學家來溫舉辦論壇,為我市發展把脈獻策。積極探索建立成果轉化機制,通過編報《溫州法學研究專報》、編輯出版《溫州法學研究》叢書,強化優秀成果的出版、發表和向實務部門推薦,提高成果的轉化率、影響力,發揮法學研究成果對領導決策的參考作用,促進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制定出臺《溫州市法學會法學研究成果獎勵暫行辦法》,設立“溫州市優秀法學研究成果獎”,調動廣大會員參與研究的積極性,有力推動法學研究優秀成果脫穎而出。
3.加強方式創新,不斷提高法學交流層次。積極開展橫向與縱向的學術交流,加強與上級法學會和一些兄弟地區的法律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在法律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積極參與舉辦區域法治論壇和各類學術年會,提高溫州法學法律界知名度。要創新法學交流形式,積極組織外出交流、考察和訪問活動,聯合政法院校舉辦各類研修班,學習和借鑒有益經驗,互相促進,共同提高。強力打造溫州法學法律交流與合作新平臺,通過舉辦“溫籍法學家論壇”、“溫州法學青年論壇”和承辦“長三角法學論壇”等高峰論壇,不斷提高我市法學交流層次。
(四)加大宣傳——提高法學會社會影響。
1.積極開展學會宣傳。中央政法委〔2004〕5號、〔2009〕18號、省委政法委〔2010〕7號文件都明確了法學會的性質和地位。法學會機關是和工、青、婦一樣的群團機關,是獨立的法人單位。由于目前人們對法學會的了解還不多,投身法學研究的熱情還不夠高,需要在工作的同時加大宣傳法學會工作性質、特點、職能和重要性。市法學會要積極通過網絡和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國家和省市關于法學會建設的方針政策、各級法學會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引導政法干部向法學會靠攏,并逐步向全社會層面延伸。要讓社會和領導了解法學會,不斷提高法學會的社會地位和知名度,更好地推動法學會工作開展。
2繼續加大法治宣傳。加大“溫州市法學會”網站更新力度,提高《溫州法學》雜志辦刊質量,增強《溫州法學動態》簡報編發能力,進一步完善溫州市法學會“一網一刊一報”宣傳體系,全面發揮“一網一刊一報”在普法教育、法治宣傳、法學交流中的積極作用。要積極配合“六五”普法、平安創建、政法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法治宣傳,并創新方式手段,使法學會工作融入大局、服務大局。
在推進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審視當前法學會建設存在的問題,探究其發展趨勢,推進新形勢下法學會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創新和發展,重視、建設和運用好法學會在繁榮學術研究、推進依法治市、服務科學發展的積極作用,實現法學會的良性發展,本文僅是拋磚之舉,望引起同行更多的思考。(金世來 浙江省溫州市法學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