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泉州市法學會會員聯絡工作制度,加強會員工作協調聯系,暢通會員信息渠道。7月25日,泉州市法學會下發通知,要求12個縣(市、區)法學會、研究會根據“泉州市法學會會員聯絡員職責”,選撥確定一名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事業心,熱心會員工作,能廣泛聯系、團結本單位的法學、法律工作者,辦事認真公道的會員作為聯絡員。
會員聯絡員的職責主要有:1、協助組織本單位會員參與法學會的活動,在服務和管理方面發揮協調及溝通作用。2、了解、掌握本單位法學會、法律人才情況,完備信息資料和會員檔案及統計,反應會員意見和建議,向所在地法學會作出年度情況報告。3、按照中國法學會的入會條件和程序,積極協助做好會員的發展工作。4、向所在地法學會以及市、省乃至中國法學會刊物及網站提供稿件,及時報送信息、動態,為會員提供學習交流、建言獻策。5、及時向本單位領導請示和報告法學會工作開展情況,積極爭取領導的支持,促進會員在本單位為法治建設發揮作用。6、因工作調動和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會員聯絡員的,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所在地法學會,由所在地法學會另行選擇會員聯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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