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24 來源:四川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樂山市法學會始建于1984年。經過十幾年的實踐探索,2001年,我們率先在市法學會下建立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三個研究會。之后,又陸續建起刑法刑訴法研究會、民商法研究會、行政法研究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房地產法研究會、教育法學研究會六個專業研究會,另建立水利分會一個。研究會的建立和發展,對于團結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組織引領法學研究向高層次、專業化邁進,促進我市法學會工作的創新開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的做法是:
(一)實行三個依托,加強組織建設
一是依托高校和黨校。樂山大專院校相對集中,多數高校和市委黨校設有法學專業或長期從事法學教學科研活動,法學研究學者眾多,法學理論基礎雄厚。近年來,我們充分整合高校和黨校的人才資源,主動與其聯系研究會設立事宜,而高校和黨校也利用法學會這個平臺,走出校門,將法學理論研究融入司法、執法實踐。我們先后將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設在西南交大(峨眉校區),教育法學研究會設在樂山職業技術學院,行政法學研究會設在市委黨校,三個研究會分別由學校主要領導或分管校長、書記、知名學者擔任研究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高校和黨校的研究會,主要承擔高層次的法學理論研究與交流任務。
二是依托政法系統。政法各部門歷來是法學會工作的中堅力量。在學會成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法學研究工作基本上靠公檢法等政法部門來承擔。經過多年培養鍛煉,我市政法機關擁有了一批開口能講、動筆能寫、難案能辦的法律實務專家,形成了法學研究的堅實基礎和良好氛圍。經過多次協商調整,我們把刑法刑訴法研究會和民商法研究會分別掛靠在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由分管業務的副檢察長、副院長和業務處(庭)、室負責人分別擔任研究會會長、秘書長。實務部門的研究會,主要任務是結合司法實踐開展法律適用方面的應用性、對策性研究。
三是依托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治國大量工作是依法行政,法學會工作也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行各業,必須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才能有效推動法學研究的繁榮發展。近年來,我們不僅在市級機關、金融單位和重點企業發展了50余個團體會員單位,同時還依托行政執法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研究會建設,先后在市水利局設立市法學會水利分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設立市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分別由掛靠單位一把手和法律部門專家擔任會長和秘書長。此類研究會主要承擔本行業所涉及法律問題的專門研究。
(二)發揮三大作用,提升科研水平
一是發揮承擔重大課題的作用。近年來,市法學會承擔的國家、省、市法學研究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課題研究任務,80%以上是交由各個研究會完成的。此外,市法學會每年還擬定5-10個重點課題,由各研究會分別承擔1-2個,限期完成。據不完全統計,最近五年,各研究會先后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省部級課題23項,市級課題59項;獲得省部級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7項,三等獎15項,獲市政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9項,三等獎17項,優秀獎13項;撰寫法律專著12部。刑法刑訴法研究會依托檢察系統組織開展犯罪問題研究,形成了近13萬字的《樂山市“十一五”期間犯罪情況調查報告》和兩萬余字的《關于我市“十二五”期間全面加強社會管理的建議報告》,市委常委領導兩次在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給予高度評價,市委辦公室根據領導的批示,將報告轉發到各區市縣和市級有關部門參照執行,收到了巨大的社會反響。此項成果獲得市政府社會科學二等獎。
二是發揮對涉法熱點難點問題專題研討作用。近年來,各研究會根據市法學會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重點和有關經濟、民生、社會的熱點難點涉法問題開展各種形式的研討活動。先后召開年會、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討論會、報告會20余次,對一些黨委政府重視、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難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形成了一批有價值的研討文章和法律意見建議,努力為樂山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理論支持和法律服務。例如,去年民商法研究會圍繞我市招商引資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召開專題討論會,針對招商引資合同存在的漏洞和潛在隱患以及法律救濟途徑進行了研討,并梳理匯總出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向黨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議,為我市招商引資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又如,房地產研究會組織召開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有關法律問題研討會,并就小城鎮建設中房屋及土地流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向主管部門提交了《法律意見書》,積極為黨委政府獻計獻策。
三是發揮學科研究和學術交流作用。各研究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本學科、本專業領域的法學科研活動,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同時,部分專家、學者通過市法學會的安排和推薦,參加《中國法治論壇》、《中國·西部法治論壇》、《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中國民族區域法治論壇》、《執法公信力論壇》等全國性、區域性主題征文和學術交流活動。據統計,我市各研究會會員近5年來共撰寫法學研究論文1200余篇,其中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法學科研論文160余篇,在全國、全省各種法治論壇和研討會上獲獎并作大會交流發言20余次,在C刊和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0余篇。
(三)建立三項制度,激發工作活力
一是建立工作督導制度。每年在全面部署工作的基礎上,由學會領導帶隊,深入各研究會檢查指導工作,幫助其確定研討方向和主題,落實重點研究課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督促其開展好各項活動。督促指導研究會開好工作年會和理事會,參加研究會舉辦的各種研討活動,加強現場指導。對到屆或人員變動較大的研究會督促指導其進行換屆,物色配備稱職的研究會領導,及時增補理事成員。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秘書長會議,聽取研究會工作匯報,有針對性地安排工作任務。利用信息、簡報、法學動態等載體,及時反映研究會工作情況,交流推廣工作經驗,同時,要求各研究會半年和年終書面向市法學會報告一次工作。
二是建立優秀成果評獎制度。近年來,我們堅持每年開展一次優秀法學研究成果評選表彰活動,同時將學術水平和價值較高的論文、專著推薦到省、市社科聯參與評獎。對獲得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優秀論文進行匯集,編印《嘉州法學文集》。去年,全市兩級法學會征集法學研究論文、調研報告800余篇。通過邀請專家、學者嚴格評選,評出一等獎6篇,二等獎12篇,三等獎36篇,優秀獎50篇,由市法學會發文進行通報表彰。在此基礎上,編輯印發了《嘉州法學文集》第五輯。在去年獲獎和收入的論文中,研究會撰寫的文章占了一半以上。
三是建立創先爭優制度。市法學會于去年7月15日發出了《關于在全市法學會系統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市(州)級法學會建立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制度,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同時,明確了先進研究會評選標準:認真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各種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法學研討會或者專題座談會、討論會;積極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學術交流和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活動,法學研究取得明顯成果,在推進法治樂山、平安樂山建設工作中成效顯著;法學研究組織機構健全、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落實,辦公地點、工作經費得到保障;積極完成市法學會交辦的其他任務;按期繳納會費。年末,經過嚴格評選,刑法刑訴法、民商法和房地產法3個研究會被評為2013年度先進研究會,12名研究會會員被評為先進法學工作者或優秀會員,受到大會通報表彰。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科研熱情和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推動了我市法學會工作的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