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新形勢下各學科分會組織、引領廣大會員推動服務法治天津、美麗天津建設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法學會章程》和《中國法學會研究會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天津市法學會結合實際,制定《學科分會年度工作考核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并于日前下發。
考核實施意見規定,對各學科分會年度考核采取年度工作報告和量化評分方式考核。年度工作報告要體現年度工作基本情況,工作經驗和亮點,組織開展法學研究及應用轉化情況,法制宣傳和服務的內容、形式及效果,會員發展、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成效,對外交流的形式、內容及收獲,本年度工作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下年度工作打算和設想等內容。量化考核分為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法學交流、會員工作、法制宣傳、和研究成果轉化等五大項42小項,以百分制評分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并給予相應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給予全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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