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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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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熱議“醉駕治理”:寬嚴相濟,讓人服氣【兩會看政法】

時間:2025-03-06   來源:中國長安網  責任編輯: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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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醉駕入刑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24年,在中央政法委組織領導下,“兩高兩部”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加強指導、跟蹤問效,全力做好《意見》實施工作。其間,“兩高兩部”工作專班及時跟進指導,先后就血檢鑒定國家標準、醉駕案件辦案手冊編寫等開展座談研討,確保《意見》統一正確實施。

如今,《意見》已實施一年有余,效果如何?全國兩會期間,部分代表委員熱議“醉駕治理”話題——

是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一次重要進步

《意見》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同時明確“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又在第十二條中明確了五種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如無從重處理的情節,不再按犯罪處理。

這意味著原先只要醉酒駕駛就構成犯罪的狀況被改變,“血液酒精含量﹢情節”的入罪標準被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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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巍代表、皮劍龍委員、郭紅崗代表

“《意見》是對我國刑法總則第十三條的規范性質、規范地位、規范功能的澄清與應用,保障了我國刑法總則中關于犯罪本質和成立條件在具體犯罪認定中的指導和填補作用。”全國人大代表,云南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巍表示。

“《意見》對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入罪標準的重新界定,是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的一次重要進步。它既體現了法律的科學性和人性化,又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符合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要求。”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高度評價《意見》對醉駕入罪標準的界定,認為這一調整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避免了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行為過度刑事化。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城區寄遞事業部職工郭紅崗告訴記者,由于工作關系,他很關注醉駕治理問題。

“醉駕新規的入罪標準老百姓能理解、愿接受。用‘血液酒精含量+情節’的模式確定從寬、從嚴的標準,更讓人服氣。”郭紅崗說。

記者了解到,2024年,全國法院一審新收危險駕駛罪案件275545件(其中99%為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同比下降17.1%。而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危險駕駛案件25.5萬人,同比下降16.8%

“這表明,《意見》的實施有效減少了輕微醉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這不僅減輕了司法機關的工作壓力,也使司法資源能夠更集中于打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皮劍龍表示。

明確從寬從嚴情節做到“罰當其罪”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案件不按照犯罪處理,并不意味著“縱容”。

《意見》同時明確了從寬、從嚴處罰和不適用緩刑的情形。比如,規定了對醉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駕的等十五種情形予以從重處理;也規定了自首、坦白、主動賠償、自愿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的情節;同時規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等十種情形不適用緩刑。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云南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巍認為:“這體現了立足個案實現司法正義的理念,特別是體現了分配正義的原則和不同情形不同對待的刑罰個別化觀念。”

皮劍龍則表示,這些規定表明《意見》并非放松對醉駕行為的打擊,而是通過區別對待,引導公眾更加理性地認識醉駕的危害性。

“我了解到,對于不再按照犯罪處理的醉駕案件,行政處罰力度相對過去在加大,包括對醉駕行為人依法予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的處罰等。這反映出醉駕新規的出臺,對案件的分層分類處理成效顯著。”郭紅崗代表說。

《意見》出臺后,進入司法環節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但對于進入司法環節的案件,檢察機關從嚴把握不起訴,不起訴率下降28個百分點。同時,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得到充分彰顯。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一汽首席技能大師、研發總院試制部高級技師楊永修關注到,最高檢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時介紹的一起典型案例——賈某坤危險駕駛案。吃完年夜飯后,賈某坤無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傷。檢察機關對該案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并從嚴提出判處五個月實刑(最高六個月)、罰款2.5萬元的量刑建議。

“對情節嚴重的醉駕案件,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檢察機關在醉駕治理中從嚴的一面,這樣有利于教育群眾、震懾犯罪。”楊永修代表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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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修代表、賈曉亮代表

提供了“輕重有別、疏堵結合”的治理智慧

《意見》實施后,如何在實務中統一法律適用?隨之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貫徹落實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法院必須廢除醉駕地方性標準,不得自行制定新標準,不得自行解釋《意見》的兜底性條文,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同時舉行專題培訓19次,充分運用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機關刊物加強審判指導,確保執行層面裁判尺度統一。

目前,已在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發布醉駕案例52個,在法答網上解答醉駕型危險駕駛罪辦理中的相關疑問17條。同時,聯合醉駕治理專班成員單位,對各地在執行《意見》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疑點問題及時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見向地方反饋,規范和指導基層按照統一標準辦案。

此外,為了規范和指導基層進一步統一醉駕案件辦案標準,“兩高兩部”共同編撰了《醉酒危險駕駛案件辦案手冊》,目前已基本完成統稿。

在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網絡警察分局副局長、三級高級警長賈曉亮看來,《意見》的出臺鞏固了十多年來的醉駕治理經驗和成效,推動醉駕治理體系更加成熟完善,為其他常見多發輕微犯罪治理積累了經驗、提供了樣本

“醉駕治理的嬗變,是我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縮影。”賈曉亮代表認為,“《意見》通過統一標準、系統銜接和源頭預防,不僅重塑了醉駕治理范式,更為其他領域提供了‘輕重有別、疏堵結合’的治理智慧。當法治既能震懾犯罪,又能傳遞溫度,社會和諧穩定便有了更堅實的根基。”

欄頭制圖:吳一然


聲明: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法院、檢察日報正義網,在此致謝!


來源:最高法 最高檢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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