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2-18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陳聰
2024年12月8日上午,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第七次會員大會暨2024年學術年會在中山大學召開。會議由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山大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承辦,法治政府建設研究基地(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共建)協辦。廣東省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金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薛剛凌出席大會并致辭。本次會員大會審議了行政法學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產生行政法學研究會第七屆理事會,暨南大學法學院劉文靜教授當選為第七屆理事會會長。會員大會之后召開2024年學術年會,主題為“中國式現代化與行政法治創新發展”。大會共收到論文106篇,來自高等院校、實務部門的100余名專家學者和法律人士參加了本次會議。
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合照
金艷對代表大會的召開表示祝賀,充分肯行政法學研究會過去五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予以定,并提出殷切希望:一要進一步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二要進一步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以高質量研究成果服務法治建設;三是進一步加強行政法學研究會自身建設,團結廣大行政法學法律工作者,為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建設的廣東實踐,書寫出更多無愧于時代的華麗篇章。
薛剛凌代表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對本次會議的召開表示祝賀,指出在廣東這片改革的熱土上有著許多問題亟待行政法學同仁研究和解決,期待廣東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為中國行政法學理論創新作出更大的貢獻。
隨后,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恒作第六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廣東省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劉翔代表廣東省法學會宣讀同意換屆的批復。會議選舉產生第七屆理事會理事149人、常務理事40人,劉文靜當選第七屆理事會會長,鄧劍光、孔繁華、林振華、劉誠、盧護鋒、邱新、宋明、楊樺、朱孔武當選副會長,吳堉琳當選秘書長,彭簫劍當選副秘書長。聘請劉恒為名譽會長,石佑啟、薛剛凌、崔卓蘭、董皞、金自寧、肖志雄、張占忠、付洪林、夏伏陽擔任顧問。會員大會結束后,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林穗菁為“青年學者優秀論文獎”獲獎者頒獎。
主題報告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樺教授主持。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林振華以“行政審判的前沿問題研究”為題,指出了數字法治時代關于行政審判面臨的十個新問題,并提出系統推進行政數字法治的建議。廣東財經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戴激濤教授以“粵港澳大灣區行政執法合作的軟法路徑”為題,闡釋了軟法在粵港澳大灣區行政執法合作中的規范價值,并在剖析京津冀都市圈執法協作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行政執法合作的軟法路徑。
第一單元“數字行政法”主題研討,由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鄧劍光教授主持。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特聘研究員、數字政府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顏昕以“數字化行政執法:對執法實踐悖論的解釋與超越”為題進行發言,認為數字行政背景下執法目標的平衡、失衡與再失衡,可能成為解釋和超越“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實踐悖論的鑰匙。佛山市委黨校政治學和法學教研部講師王雅玲以“數字法治政府:數據共享與安全的張力及其調適”為題,指出積極尋求數據共享利用與安全保護間的動態平衡是數字法治政府加快建成的關鍵,主張采取“內防+外控”的方式構建立體化、多維度的政務數據共享與安全調適機制。廣東省司法廳一級主任科員趙翊君以“行政立法中算法運用的風險及制度因應”為題,指出算法為行政立法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可能引發法治風險,認為應在平衡好技術法治、權利保護與立法效益多重價值的基礎上,推進算法運用的制度化、程序化與科學化。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吳楚翹以“數字經濟視域下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部門協調”為題,揭示政府立法中部門協調的基本制度、主要特征和法律性質,并指出制度化建設和開放性增強并非機制優化的必然選擇。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詠梅、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夏金萊和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衛生管理學系副主任胡汝為副教授對以上發言進行了評論與提問。
第二單元“行政爭議化解”主題研討,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區域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春業教授主持。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家勛以“檢察機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適法化”為題進行發言,指出在適法改造過程中應以法律監督吸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法治內核,讓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作為行政檢察的效果而非目的而存在。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明超以“行政復議調解書的屬性辨析”為題,揭示行政復議調解書具有“作為合意結案方式”“作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結果”“作為執行依據”三重規范屬性,指出行政復議調解書的作出規則、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方式需要在規范上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廣州商學院外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許順福以“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的實踐效能分析”為題,認為實行新行政復議調解制度、發揮調解獨特的實質性化解爭議的重要作用是貫徹與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體現。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助理殷振鑫以“市場主體登記司法審查的標準厘定與規則構建初探”為題,剖析了市場主體登記司法審查的“混沌狀態”,并提出了厘清市場主體登記司法審查標準的方案。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盧護鋒、廣東省司法廳行政應訴處副處長簡方勇、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副教授柳建啟分別從不同視角,對上述發言作出了點評。
第三單元“《學位法》的實施”主題研討,由深圳大學法學院宋明教授主持。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俊杰以“再論學位授予的非學術標準”為題進行發言,認為學位授予的非學術標準應僅指向政治標準和紀法標準,不宜概括為道德標準,不得將超越法律規定的道德要求作為學位授予條件。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云舒律師以“學位授予及撤銷程序的制度更新與完善——以《學位法》修改為中心”為題,認為《學位法》關于學位授予、撤銷的程序規定體現出國家保護受教育權的強烈意圖,增強了學位授予流程中關鍵學術評價環節的程序正當性,對學位授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廣州商學院法學院講師許麗紅以“中國學位復核制度的完善路徑探尋”為題,指出《學位法》關于學術復核的規定存在受理邊界不明確、受理主體模糊、對復核專家過度依賴等風險,強調應細化學術復核制度。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劉佳昕以“《學位法》中學位授予品德標準的檢視與適用”為題,認為《學位法》以法律保留與高校裁量相結合的方式,規范引入學位授予品德標準。廣東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教授吳軍輝、廣東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張顯偉、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洪丹娜分別對以上發言作出了點評并提出了建議。
閉幕式由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孔武主持。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孔繁華教授作會議總結,她對會議工作人員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謝,并對年輕學者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堅持做科研,持續產出成果;二是研究真問題,深耕一個領域;三是結合廣東特色開展行政法學研究。在大家的熱烈掌聲中,本次會議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