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01 來源:宜昌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
7月25日,由宜昌市法學會和神農架人民法院主辦的“環保與發展法律實務專題研討會”在神農架林區召開,來自宜昌市、恩施自治州、神農架林區的20多位環保部門專家領導、司法系統法律學者、專家聚集一起,對新形勢下如何應用法治手段促進經濟與環保的協調發展進行了研討,會議由宜昌市法學會秘書長金惠敏主持。
宜昌市環保科研所教授、高級工程師嚴向東詳細介紹了世界和中國環境保護的現狀及其對策。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但發展的同時造成資源的不合理開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如何協調好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國家已經將經濟發展從“又快又好發展”調整為“又好又快發展”,“經濟增長方式”改為“經濟發展方式”,這一改變的實現要通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的升級改造來實現。他說:生態文明,刻不容緩,我們必須應用法治手段,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湖北百事得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馮彥皓對“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戰略”進行了論述。他說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即符合當代人類的需求,又不至于損害后代人利益的發展,我們不僅要注重經濟增長的數量同時要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主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我公司在云南有個存量200億噸的白銀礦,現在的生產對當地地下水污染也存在問題,雖然目前沒有政府哪個部門要求我們來治理這方面的問題,這次會后我會主動承擔其治理的責任,把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的關系處理好。
宜昌市法學會理事、市保險協會法規部主任甄洪濤根據當前環境污染事故頻率逐步提高,嚴重危害人類生存的污染事件層出不窮,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在此同時,環境污染防止機制存在缺陷,沒有善后處理機制保障,企業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的責任難以落實,受害者得不到補償的情況,為此,他提出,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勢在必行。現在全國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無錫市。無錫市政府在全市下達政府令,要求全市所有生產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走在全國前列。我們這個研討會跟最高人民法院在無錫同一天也是7月25日召開同環保與發展法律研討會,說明咱們這個主題契合全國高層關注的重點。
研討會圍繞“環保與發展法律實務”這個主題,就新形勢下環保法的新問題,新思路,新理論,新制度進行了熱烈討論,會議共收到論文19篇,分別來自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西陵,伍家,點軍,夷陵,遠安,枝江人民法院,長陽、五峰、興山政法委,三峽大學,市保險協會和湖北楚賢律師事務所,論文涉及環境法對象、環保法律關系、環境權益、公益環保參與權、投資信息公開、環境侵權的救濟、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問題。現將論文和討論的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我國環保現狀:今天的經濟增長和城市發展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環保代價。
1.大氣污染嚴重。由于經濟發展成為考核各級政府的指標,各級政府為了發展經濟,不惜犧牲環保為代價招商引資,引進高耗能高污染的低端產業,造成酸雨污染,霧霾嚴重,煤煙污染,酸雨污染和汽車尾氣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人們的生存。
2.水污染日益嚴重。長江清江由于有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漂浮物增加,泥沙淤積,工業及生活污水排放,在三峽庫區清江庫區形成了庫區內污染。礦山煤窯違規開采,放射性水質排放,跨界污染,上游污染下游遭殃。
二、環保問題的原因:既有體制因素也有政策因素,既有經濟因素也有社會文化因素。
1.經濟因素,政府GDP至上,單純追求經濟發展犧牲環保引資高耗能高污染產業,企業唯利是圖,片面追求利潤不履行環保義務。
2.社會因素,公民環保意識淡薄,對自然和城市只知索取不懂保護,隨手扔隨地吐比比皆是。
3.體制因素,環保部門受政府制約,環保監督執法形同虛設,跨界污染,行政區域之間的不協調已經成為導致中國環境總體惡化的主要因素。
4.法治因素
(1)環保立法漏洞
環保立法的滯后性,使得發展中的新環保問題不能解決,其次,立法不全,法律制度沒有針對性和具體的操作性。最后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不全,民眾的環境污染侵權賠償訴權不能得到確實保障。
(2)環保監督與執法不力
環境問題層出不窮,環保部門監督壓力大,疏忽懈怠,推卸責任,軟約束硬污染,懲罰上線低,一事不再罰,限改令成保護令,還有的在吃污染飯。
(3)環境公益訴訟立法不足,實體法缺陷,過于慨括籠統,缺乏操作性。訴訟法上的缺陷,原告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訴訟,排除了其他人或組織為他人或者公共利益提起訴訟的可能性。
三、環保現狀的相應對策:完善立法,加強監管,人人有責
1.建立適當的環境法律體系,包括持續發展原則,預防污染原則,污染者負擔原則,有效控制跨界污染原則,公眾參與原則,同時建立各項環境保護基本法。
2.完善環保公益訴訟法規,在立法上對環境公益訴訟加以明確規定,首先憲法要明確公民環境權,其次在環保公益訴訟立法中,要立足用司法審查來對抗行政權的濫用,第三設立專門的環境公益訴訟條款,才能給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持,以保證環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3.強化環境保護法律的實施,環保法不能有效實施,其結果必然加劇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還會造成經濟上守法吃虧違法占便宜,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4.加強政府環境領域的公共服務,政府要為公眾和企業提供污水處理,廢物和垃圾的收集和處理,保證水體,空氣,生活環境的優美清潔,保證環境的安全。
5.加大輿論宣傳,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對綠色環保,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宣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決策和方針。強化公民環保意識和責任。開展環保的知識講座,環保法律知識下基層,提高民眾環保意識,讓他們積極投身環保事業。
會議一致認為,環境和環境保護作為典型的公益物品,政府必須積極介入,選擇合適的政策手段,提出有效的對應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重要的是用法治手段來促進環保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附:環保與發展法律專題研討會文章目錄
1、從資源本土化的角度淺析我國環境侵權司法救濟機制的完善
作者:楊 萌 作者單位:興山縣人民法院
2、對當前我國環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探析
作者:左紅衛 作者單位: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3、環境法實施問題研究
作者:陳 瑤 作者單位:夷陵區人民法院
4、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
作者:宋 亮 范西文 作者單位: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5、我國環境司法保護的現狀及發展研究
作者:肖中年 周乾坤 作者單位:點軍區人民法院
6、關于環境司法保護的幾點思考
作者:方正權 丁 戎 作者單位:西陵區人民法院
7、環境法保護制度研究
作者: 楊 舒 作者單位:遠安縣人民法院
8、構筑環境保護的利益平衡器
作者:方正權 黎 錦 作者單位:西陵區人民法院
9、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信息公開
作者:黎秀玲 作者單位:枝江市人民法院
10、論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中要件事實構成及證明
作者:馮 昊 黎 瓊 黃金波
作者單位: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
11、論新民訴法實施后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缺陷及完善
作者:范西文 作者單位: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12、星火燎原:《民訴法》修改新語境下的環境訴訟制度研究
作者:周乾坤 作者單位:點軍區人民法院
13、環保問題思考
作者:王樂章 劉 璇 作者單位:點軍區委政法委
14、清江水域環保問題初探
作者:李祖炳 江海波 方星星 作者單位:長陽縣委政法委
15、守住青山綠水
作者:周文孟 作者單位:五峰縣委政法委
16、三峽水電能源開發的環境影響及其法律對策
作者:熊敏瑞
作者單位:三峽大學法學院 湖北七君律師事務所
17、用經濟手段為環保“保險”
作者:甄洪濤 阮仕釗 作者單位:市保險行業協會
18、環保與發展法律問題淺析
作者:高 明 作者單位:湖北楚賢律師事務所
19、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宜居興山的思考
作者:郝光軍 作者單位:興山縣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