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06 來源:云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為貫徹中央政法委、云南省政法委關于加強縣級法學會建設的要求,德宏州政法委、州法學會近日聯合發文,對全州縣市法學會建設從發展目標、經費保障、會員發展、主要職能和工作措施等六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省法學會會長喬漢榮批示:“德宏州政法委推動縣級法學會建設卓有成效,做到有人、有經費、有工作要求和目標,其經驗和做法應予以推廣。”
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對縣市法學會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縣市法學會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會工作觸角的延伸,是推進法治建設“接地氣”的基礎平臺。加強縣市法學會建設,有利于凝聚和整合更廣泛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力量,更加廣泛調動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參與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圍繞中心,立足縣(市)情,為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提供法學理論支持。在重點推進德宏特色法制體系建設、推進服務橋頭堡黃金口岸建設法治實踐、推進法治德宏、平安德宏建設等方面做出新貢獻。
切實加強對法學會工作的領導。各縣市黨委政法委要結合實際,積極主動向縣市黨委政府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切實解決好法學會的籌備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辦公場所等實際問題。力爭將法學會工作經費每年至少3萬元列入財政預算,為法學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同時,還要把法學會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履行好對法學會的領導職責,將法學會工作列入政法工作的議事日程,經常了解法學會組織開展法學研究和推動法治實踐的情況。
切實推進縣市法學會建設工作。各縣市要在州委政法委及州法學會指導下,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法學會建設。原則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全州各縣市全部成立法學會。各縣市法學會建設工作納入全州年度社管綜治維穩目標管理責任考評內容之一。
理順各縣市法學會的領導管理體制。嚴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相關要求精神,各縣市法學會由同級黨委政法委代管。縣市法學會的領導班子的構成可參照省、州法學會領導班子的結構。黨委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協法制部門、法院、檢察院、政府法制部門、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在職領導干部,可兼任縣市法學會的領導職務。會長原則由縣市政法委書記擔任;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由同級政法委副書記擔任,明確1-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
突出組織對疑難復雜案件的研判和評查。各縣市法學會要充分利用本地現有法學、法律人才資源,整合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隊伍,借用省、州相關專家力量,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案前分析研判,提出意見,供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參考,從源頭上減少涉法涉訴案件;對極少數涉法涉訴案件,應當按領導批示或相關部門委托,組織專家學者參與案件評查,促進公正執法,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重點拓展基層法學會會員隊伍。積極發展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建立完善會員制度,提高會員管理的服務水平。重點在司法機關、律師隊伍、有行政執法權的政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發展會員,充分發揮其在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推進運用法律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化解基層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