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03 來源:民主與法制 責任編輯:敖婷婷
□本社記者 孔令泉 □通訊員 丁潔 許欣
?近日,伴隨著機器的轟鳴聲,浙江省衢州市天蒼嶺景區文旅項目負責人陳平(化名)在施工現場對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說:“項目能夠順利進行,真是太感謝衢州市法學會組織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們的幫助,不然我們真不知道能不能撐下去了。”
陳平激動地表示,公司在拍得某公司山地使用權及相關資產后,因山地權屬涉及多方利益糾紛和法律問題,使得公司擬建項目遲遲難以推進,好在衢州市法學會組織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庖丁解牛”,幫助他們解決了相關法律爭議,終使項目起死回生。目前項目正在加緊建設。
拍賣成交,但項目推進不了
陳平是杭州某公司負責人。2022年5月,陳平所在公司在淘寶網上參拍成交了衢州市某公司的國有山地使用權和建筑物的破產財產,擬用于天蒼嶺景區文旅項目的開發建設。
天蒼嶺景區文旅項目是衢州市招商引資項目,開發該項目需使用到拍賣項目周邊的石室鄉新東村集體所有的250畝山地,但該山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問題存在糾紛和法律風險。拍賣公告明確告知,項目后續開發需使用附近集體山地的,由買受人自行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等主體協商辦理。
陳平說,當時沒有考慮那么多,但之后到現場施工時,才感覺事情很復雜。施工從開始受阻到后來完全停止。在四處求助過程中,陳平驚訝地發現,竟然還有四家單位都聲稱對項目所涉及的250畝山地享有承包經營權。隨著各方不斷糾纏,陳平一度對糾紛化解感到絕望。
這個棘手的糾紛最終上報到衢州市委政法委。
多方各執一詞,糾紛難以調和
衢州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經調查了解,查清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原來,早在2004年,新東村就將項目所涉的250畝集體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尹某,協議約定期限為70年。尹某支付了前10年的承包費。2014年12月開始,尹某所在的衢州市某公司支付了第二個10年的承包費。2017年4月,尹某等人與杭州某發展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轉讓股份對應公司資產即包含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之后,杭州某發展公司在這些山地上開展露營基地建設。但衢州市某公司認為,從2014年12月開始,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就歸屬該公司了,因為他們已支付了第二個10年的承包費。
新東村經濟合作社則認為衢州市某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2004年與尹某簽訂的《山地承包協議書》第六條的約定,如尹某將上述山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第三方,應事先征得新東村經濟合作社同意,但新東村經濟合作社從未收到尹某轉包的申請。衢州市某公司雖然在2014年12月向新東村經濟合作社支付了第二期的承包費,但該支付行為不能簡單地認為尹某已將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衢州市某公司。2017年尹某轉讓股權,雖然協議對應公司資產清單中列有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但僅憑股權轉讓協議不能認定該山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司資產,假如尹某確將其承包的山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即等同于轉包,在未取得新東村經濟合作社同意的情況下,轉包無效。
尹某也極力聲稱自己依舊擁有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他說,2017年4月與杭州某發展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對方相關資金款項未履行到位,所以該協議無效,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還歸屬于他。尹某還就股權轉讓問題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該訴訟余杭法院以涉及刑事案件為由駁回起訴。
杭州某發展公司當然也不示弱,代表該公司主張權利的是其股東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今年3月,浙江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新東村經濟合作社發聯系函,對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提出主張。該公司稱,股權收購時,雙方約定尹某等人應將所有承租山地變更至受讓方指定目標公司名下,收購完成后,尹某等人退出對天蒼嶺項目的投資及經營,相關承包經營權也一并轉讓至杭州某發展公司控制下的農業公司。后來,杭州某發展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偵查,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在法律層面上為該公司的涉案資產,應納入刑事案件處置范圍。
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竟然有5方爭奪,這是陳平和所在公司參加拍賣時萬萬沒有想到的。“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只有打官司了。”陳平說。
“庖丁解牛”,明晰法律關系
“市委政法委要求市法學會組織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提供法律服務,破解這個難題。”衢州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周劍鋒告訴記者,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服務范圍之一是為化解重大矛盾糾紛提出法律咨詢意見,上述承包經營權糾紛正屬于這種情況。
市法學會成立包括5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組成的專家團,對該項目所涉合同、山地經營權屬等各方關注的焦點問題開展分析并提出法律咨詢意見。
浙江金道(衢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傅飛鵬是其中一名“首席”。他告訴記者,雖然有15年處理破產案件經驗,但收到衢州市法學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后,還是感到這個糾紛錯綜復雜。為此,他下了一番苦功進行了梳理分析。
今年3月2日,衢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學會組織天蒼嶺景區文旅項目重大矛盾糾紛法律問題論證會,5名“首席”到會。每個“首席”“庖丁解牛”般從各自的角度對該案進行詳細分析,提出法律意見。
首先針對新東村與尹某合同效力和履行情況的問題,專家團認為,合同簽訂經新東村民主議定程序以及向鄉鎮備案,可視為合同簽訂符合要求,應予認定合同有效。但是,尹某在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方面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等問題,應當按照合同違約條款履行約定。
而對新東村能否要回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專家團認為,依據《農村山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山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山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山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山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山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山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原管理人尹某在承包期間將山地用作道路、護欄等設施,改變山地農業用途,故支持新東村收回承包經營權。
另外,針對承包權流轉方式不符合約定的問題,專家團認為,在合同簽訂后,承包方尹某是否取得了承包權證書,如取得了承包權證,就有了用益物權,可以依法流轉,但有流轉方式以及是否要經過發包方同意的問題;如果還沒有取得承包權證書,就不能進行對外流轉,否則發包方可以請求確認無效。經調查,尹某轉包行為未經發包方同意,故支持新東村主張。
“我的明確意見是,山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不能憑支付憑證主張權利。另外,山地承包經營權和股權轉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傅飛鵬告訴記者。
消弭分歧,合作共贏
根據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團隊提供的法律咨詢意見,柯城區有關部門和石室鄉政府與當事各方多次協調,消弭分歧,最終各方達成協議:新東村與尹某協商終止了原承包合同,250畝山地承包經營權歸屬新東村集體。
為了確保項目順利推進,陳平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積極與新東村、尹某溝通,商議合作事項。新東村收回250山地承包經營權后,與杭州某公司重新簽訂了承包協議。而杭州某公司則邀請具有多年項目管理經驗的尹某參與項目建設管理,并達成合作意向。目前,該項目核心建設正在加速推進。
“像這種基層難以解決或是沒有能力解決的棘手矛盾糾紛問題,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就有了用武之地,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周劍鋒說。
周劍鋒告訴記者,衢州市法學會在全省率先實現縣級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全覆蓋,并建立市縣兩級法學法律專家智庫,充分發揮首席法律咨詢專家作用,更好地服務地方立法、執法司法、社會治理,在服務法治實踐中展現新擔當新作為。
“下一步,市法學會繼續圍繞‘四個重大’組織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積極作為。為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建設,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周劍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