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0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lh
□本社記者 馬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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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于江西省吉安市的吉水縣,因贛江與其支流恩江在境內匯流后,繚繞洲渚間,狀若“吉”字,取寓吉祥之意而得名。
吉水縣總人口52.6萬,是一個農業大縣,屬全國商品糧生產基地,但法學研究人才較為缺乏,法律工作者多為一線司法執法人員。基層法學會如何更好團結法學法律工作者履職盡責工作,一直是吉水縣法學會思考的問題。
自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實施以來,吉水縣法學會以推進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工作為抓手,建立了一支專業性強、業務素質高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隊伍,為依法化解信訪矛盾注入“首席”力量,一個個困擾該縣發展的案件糾紛也被逐一化解,為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注入了新動能、新活力。
因祠堂使用權引發的矛盾糾紛
吉水縣白沙鎮上田村孟江自然村以郭姓村民居多。郭姓村民有一處宗族祠堂,稱為雍睦堂。郭氏宗族又分為上房和下房,其中上房90戶、下房7戶。2016年以前,郭氏宗族上房和下房的村民開展祭祖等集體活動時,都是共同使用雍睦堂,關系較為融洽。
2016年,孟江自然村被列為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村小組擬拆除集體老舊糧倉改建為村小組老年活動室,時任村小組組長下房戶郭某言與其他下房郭姓村民以該地塊歷史上為下房郭姓村民所有為由,阻撓老年活動室建設,而上房郭姓村民卻支持老年活動室建設。雖然最后老年活動室建成,但郭姓的上房和下房村民之間由此產生隔閡。
2016年底,因郭姓宗族祠堂雍睦堂破舊不堪,有郭姓村民提議,希望時任村小組長的郭某言組織重建祠堂,郭某言以不妥當為由拒絕重建。2017年1月,村小組會議罷免了郭某言職務,另選上房一郭姓村民牽頭,由上房郭姓村民對雍睦堂進行重建,并成立了理事會,將下房郭姓村民排除在外。
在雍睦堂建設期間,有下房郭姓村民通過查閱族譜發現,原雍睦堂在1924年建設時,下房郭姓村民也參與了建設并出資出力,故下房郭姓村民要求一同捐資參與雍睦堂建設,這一要求遭到了人數占有優勢的上房郭姓村民的拒絕,導致雍睦堂重建一度擱置,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后在鎮村干部調處下,時任上田村支部書記郭某道同意以個人名義先代收下房郭姓村民的5萬元捐資,矛盾暫時擱置,雍睦堂才得以重建。
2017年底,下房一郭姓老人去世,其遺體擬放入雍睦堂祭奠,上房郭姓村民拒絕將過世老人放入郭氏祠堂,為此雙方引發沖突,白沙鎮政府工作人員和派出所干警出面協調后,這位老人的喪事才得以在宗族祠堂內如期進行。之后,郭氏上房和下房之間因種種瑣事,矛盾多次升級,特別是因宗族祠堂使用權久調不決,爭議不斷。
2023年4月4日,上房和下房郭姓村民因祠堂使用權問題又發生爭執,最后演變成肢體沖突,矛盾糾紛進一步升級,雖經鎮、村干部及時介入制止,但下房郭姓村民以此為由越級信訪。
孟江自然村郭姓上房和下房村民之間因矛盾不斷形成的不穩定因素,引起了吉水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求白沙鎮政府針對此矛盾隱患,拿出具體化解方案,切實解決矛盾沖突。
6月中旬,應白沙鎮政府申請,吉水縣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開始介入此案,“把脈會診”尋找調解此案工作的法律支撐。
情理法多種措施并用
鑒于此案為群體信訪案件,并且歷史積怨較深,吉水縣法學會高度重視,組建了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胡開生、譚棠武、謝陸生、劉金保、張文品等5人的專家組,參與此案的化解工作。
胡開生表示,經深入調研,走訪大量群眾,了解到孟江自然村上房和下房郭姓村民積怨較深。上房郭姓村民認為,下房郭姓村民最初不同意修建雍睦堂,已經有錯在先,是上房郭姓村民另選牽頭人,共同努力,雍睦堂才得以重建,因此,下房郭姓村民根本就沒有資格使用雍睦堂。而下房郭姓村民認為,上下房郭姓村民同宗同祖,且翻閱族譜,1924年興建雍睦堂時,下房郭姓村民也派人參與了修建。新修建的雍睦堂所占土地為集體土地,下房郭家與上房郭家同屬孟江村村民,于情于理于法,下房郭姓村民都應享有新修建堂使用權。因此,雍睦堂的使用權問題,是這起宗族矛盾沖突隱患的根源。
譚棠武向記者表示,雖然找到了矛盾沖突的根源,但該案的難點在于上下房郭姓村民產生了隔閡,積怨較深,心結難解。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宗族群體性械斗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經過5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深入研究,決定用情講理說法,綜合施策多管齊下化解矛盾。“對此,我們首先向上房和下房的郭姓村民提出了這樣一個疑問:雙方本是房親梓叔,同宗同族,同一血脈,祖輩還在一個鍋里吃飯,僅僅因為不同支派,祠堂讓誰用不讓誰用,究竟有多大意義?”譚棠武說。
從情理上發出拷問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們又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五十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祠堂所占有的土地性質屬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下房與上房郭姓村民同屬白沙鎮孟江組自然村,都是孟江村小組的集體經濟成員,因此,下房郭姓村民應當享有該集體土地上興建的祠堂的使用權。
另外,根據上下房對雍睦堂所有權祖譜記載證據,1924年興建雍睦堂時,下房郭姓村民也派人參與修建。在2016年以前,郭氏進行祭祖等活動時,都是共同使用雍睦堂,共同參與重大活動,從情理上說,也不能剝奪下房郭姓村民使用雍睦堂新祠堂的權利。
從情理法入手,幫助上下房郭家追根溯源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提醒上下房郭姓村民,上下房郭家同宗同祖,血脈相連,兄弟相殘,有悖祖訓,和睦共處,才能發展不息。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威之以法,提出由上下房郭姓村民共同使用、共同監管、共同維修雍睦堂的具體解決方案后,最終上下房郭姓村民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再不會做兄弟相殘、有悖祖訓的事情。
為平安建設提質增效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吉水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法學會工作,多次專題聽取法學會建設情況,并提出明確要求。吉水縣委政法委始終把法學會建設作為整合轄區法治力量、破解基層社會治理難題的重要抓手,積極推動法學會各項工作。
目前,吉水縣法學會有機構、有職數、有編制、有專兼職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推行以來,第一時間制定出臺了實施方案,成立了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為落實好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提供了工作抓手、確定了工作方向。同時,要求全縣相關單位認真開展法律咨詢專家推選工作,遴選組建了吉水縣法律咨詢專家庫和吉水縣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庫,至今全縣共有法律咨詢專家40人、首席法律咨詢專家10人。
吉水縣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入基層用法律給群眾“把脈治病”,以優質服務為基層群眾排憂解難。今年以來,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重大矛盾糾紛化解27起,這些矛盾糾紛或涉及群體利益,或易引發輿情熱點,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在調解這些矛盾糾紛時,不但具有充分的預案準備,還能夠對不斷出現的新的風險和挑戰作出準確判斷和正確應對,最終一一成功化解了這些矛盾。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還圍繞吉水縣委、縣政府辦公樓舊址地塊棚戶區綜合改造工程、數字聲光產業園建設等重大項目和吉安市旅發大會、清水龍蝦品鑒匯等重大活動,為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重要參考10余次,推動項目順利實施。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所做的工作,夯實了基層社會治理根基,提升了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此外,吉水縣法學會為確保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落實落細,創新建立了“五個一”機制,即向有關單位發送一封征求委托咨詢事項的函,建立一本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臺賬,每月召開一次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座談會,每季度總結一次工作情況。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價,實現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工作規范化,全力支持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履職盡責,及時有效開展法律服務。
吉水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法學會會長蔡偉勝表示,下一步,吉水縣將全面加強法學會會員隊伍建設,推進會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按照“政治強、業務精、學風正”的要求和“積極發展、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抓好會員發展工作,團結帶領吉水縣法學法律工作者,堅定信心,扎實工作,進一步加強法學研究,提升研究質量,促進研究成果轉化,更好地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縣”的職責,為不斷推進平安吉水、法治吉水建設提質增效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