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敖婷婷
□本社記者 馬付才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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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在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中,重視社會關系和諧穩定,緊盯矛盾糾紛化解,加大調解力度,巧解當事人心結,在妥善化解家事商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中,走出了一條基層社會治理的善治之路,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永州、法治永州貢獻積極力量,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困境兒童撫養權、監護權起爭議
“孩子現在正在學校安心上學,他說一定要好好學習,長大后也要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去幫助他人。”5月25日,在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天橋村,困境兒童付某瑜的姑姑付愛萍對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說。
付某瑜今年13歲,其父親付紅某是一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付某瑜出生后不久,付某瑜的母親張某珍就與付紅某離婚,并改嫁本村的另一位村民,留下付某瑜和他的父親相依為命。付愛萍雖然早已經出嫁,但骨肉親情讓她仍然牽掛著自己生活難以自理的弟弟,和年幼沒有依靠的侄子,所以,她經常接濟自己的弟弟和侄子,在生活上給予兩人照料。而付某瑜的母親張某珍雖然另嫁他人,但因為前夫患有精神疾病,所以她也常帶著兒子一起生活。
2022年1月的一天,在207國道上行走的付紅某遭遇車禍,因搶救無效離開人世。付紅某的交通事故賠償金該由誰來繼承?還未成年的付某瑜究竟是由他的姑姑付愛萍撫養,還是由其母親張某珍接走和現任丈夫共同撫養?付紅某的突然去世,引發出的一系列問題,讓付愛萍和張某珍產生了直接的矛盾沖突:付愛萍以付某瑜為付家的后代為由,張某珍以付某瑜是她的親生兒子為由,相互爭取付某瑜的撫養權、監護權以及交通事故賠償金管理權。
家庭矛盾的糾紛,不但會給付某瑜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激化后還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江華瑤族自治縣法學會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賈章雄和成常青告訴記者,他們接到付愛萍的調解申請后,立刻介入進行調解工作。
“我們找到付愛萍和張某珍,在分別做她們工作后,了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付某瑜的撫養權、監護權以及交通事故賠償金管理權,根據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們認為首先應將死者及時進行火化處理,避免不穩定因素產生;其次,盡快協調肇事車輛、肇事者、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同時,不能因爭議而影響付某瑜的撫養,要盡快確定付某瑜的撫養權、監護權和交通事故賠償金的管理權。為此,我們分別到付愛萍和張某珍家做工作十余次,在溝通中傾聽她們不同的想法,并進行有效的溝通,然后又召集雙方調解3次,最終通過法律宣傳、道德教育,解開了雙方的心結并達成共識。”成常青說。
賈章雄對記者表示:“因為肇事車輛是廣西賀州的,我們兩次到賀州某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協調,最終依法依據,分別使保險公司、車輛負責單位以及肇事者與付紅某的家屬達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并分別對付紅某的交通死亡事故給予了相應數額的賠償。”
付愛萍和張某珍看到首席法律咨詢專家不辭辛苦往返周折,心里很是感激,為后續的調解打下了感情基礎。
暖心調解最大程度保障困境兒童權益
在兩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多日的耐心調解下,付愛萍和張某珍都接受了兩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建議,并簽訂了協議,確定付某瑜的撫養權和監護權由張某珍承接,但不更改姓名,永遠作為付家的后代,交通事故賠償金管理權歸付愛萍,由張某珍監督使用。
賈章雄向記者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付某瑜應當依法由其母親撫養及監護。因而,做好付某瑜姑姑付愛萍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傳教育極為重要,至于交通事故賠償金的管理和使用可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互相監督使用,以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付某瑜的權益。正是因為該案得到圓滿的調解,失去父愛的付某瑜不但獲得了母愛的溫暖,也感受到姑姑帶來的溫暖。
??? 付紅某車禍身亡后的死亡賠償金到位后,兩名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又協調將付某瑜的戶口過戶到張某珍的戶籍上,以付某瑜的名義在縣城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讓付某瑜居有定所,方便付某瑜在縣城就讀的同時,對付某瑜的學習生活事項作出長遠規劃,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永州市法學會秘書長李玲華向記者表示,“清官難斷家務事”,本案為家庭矛盾糾紛,如不妥善調解,會直接影響到困境兒童的撫養和監護問題。鑒于此,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成常青和賈章雄以法律知識宣傳為主渠道,以道德培植鄉風文明,本著互讓互利原則,對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次做工作、化矛盾,與公安機關戶籍部門溝通,確定困境兒童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參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實行雙方相互監督賠償金管理,給當事人吃了“定心丸”,使本案最終得以調解成功,各方都很認可,減輕了信訪壓力,產生了良好社會效果。
既解糾紛又解“心結”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參與化解的多起矛盾糾紛中,永州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調解中努力做到既解決案件糾紛,又解開群眾“心結”,通過親自上門服務、釋法明理、心理疏導、集中座談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糾紛。
例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成常青和賈章雄參與永州某置業公司與龍某等50人借貸糾紛一案。2013年至2015年,該置業公司開發某商貿城時,曾向龍某等人借款,協議到期后,本息合計1628.8萬元未按期償還,經法院判決后,該置業公司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龍某等50人使用,但龍某等50人卻無力開發該地塊,導致土地一直閑置,無法變現,也嚴重影響了該置業公司其他項目的整體規劃和開發建設。雙方一直向政府部門信訪,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成常青和賈章雄接到委托后,為妥善調解此案,就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本著實事求是、互讓互諒和自愿原則,采取“五步”推進,即了解案情、深入調查、傾聽意見、組織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逐步化解矛盾糾紛,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該置業公司同意償還龍某等50人借款1190萬元,龍某等50人則自愿將該土地使用權返還該置業公司使用,并且不再討要超過本金部分的借款利息438.8萬元。
“對多數人而言,調解工作是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說服教育,但當遇到耐心說教不能觸動當事人的情況,還需要從法律角度為當事人講解,只有站在當事人雙方的立場,從不同的角度、層次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尋找到全面解決糾紛的適當方法。”成常青說,龍某等50人雖然贏得了訴訟,執行后卻仍然拿不到錢,解決不了矛盾,因此,在該案中要想順利解決糾紛,就需要抓住如何討回借款這一關鍵問題,集中力量解決主要矛盾,把握調解工作的技巧,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從而順利調解了這項多年的矛盾隱患,同時,該置業公司重新獲得被執行的土地后,也解決了后續開發問題,實現了雙贏目標。
記者采訪中獲悉,永州市法學會積極組織法律咨詢專家參與社會治理工作,助力破解社會矛盾糾紛、信訪積案化解難問題,自2020年以來,結合永州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履職盡責,共參與化解各類重大矛盾糾紛380起,參與化解重大信訪積案56件,參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活動49場次,提供地方立法咨詢建議10條,讓老百姓的疑難復雜案件等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此外,2020年以來,由永州市委政法委牽頭建立的政法“五老”隊伍,即退休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員和老律師,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走出了一條基層社會治理新路徑。
李玲華向記者表示,在政法“五老”調解隊伍中有50%以上是法學會會員,有10%以上是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永州市法學會將建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納入全市政法工作要點和法學會年度重點工作內容,高質量推進,制定印發《永州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的實施方案》,加強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法學會把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作為參與創建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依法化解基層矛盾、科學創新社會管理的抓手推進。
永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唐國玉對記者表示,下一步,永州市法學會將進一步提高站位,不斷探索和完善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聯動,推動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取得新成效、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