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9 來源:民主與法制社 責任編輯:敖婷婷
□本社記者 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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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十年要不到的工程款,一起十年未化解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民事途徑走不通、刑事途徑不成立情況下,成為“梗阻”了十年的矛盾。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為這起涉法涉訴疑難信訪案件的有效化解開出“良方”——安徽省蚌埠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4名專家經過仔細閱卷、會商研判,作出該市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1號法律意見書”,被委托單位充分采納,為這起案件的把關定性及案件走向起到了重要的輔助和參考作用,使各方力量聯動共同推動信訪積案有效化解。
“梗阻”十年未解
這是一起長達10年的涉法涉訴疑難信訪案件,為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發包方和施工方因工程質量不合格引發工程款支付爭議。
2010年5月,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燕南村村民委員會為了新農村建設,與該縣投資商蒲某某簽訂協議,約定由蒲某某代替村委會向被征用宅基地的村民支付補償款,并受該村村委會委托設計建設統一樣式的房屋,所建房屋產權歸蒲某某所有。村委會授權蒲某某對此次建設全權自行作主運作,且有處分和出售房屋的權利。
隨后,蒲某某將該建設工程發包給施工方王某建設。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協議》,約定建設13套房屋,每套房屋按136平方米結算,每平方米造價500元。雙方還約定,王某應按蒲某某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及要求施工,且要達到懷遠縣工程質檢站驗收合格水平,如果質量不合格,后果及損失由王某自負。
房屋建成后,因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蒲某某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并將涉案房屋按照有質量瑕疵或者質量缺陷房屋低價出售。根據蒲某某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統計,13套房屋售價約為124萬元。蒲某某自稱實際獲得房款80余萬元。
案卷材料還顯示,蒲某某銷售這批房屋時,并沒有隱瞞房屋質量問題,購房人的證人證言顯示,購房時蒲某某講明房屋質量不好,購房人表明自己知道房屋質量問題,圖房屋便宜而購買。
按照建設工程領域傳統交易慣例,涉案房屋全部由王某墊資建設,卻一直沒有收到上述建設工程款。據了解,王某曾以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和物權保護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但因為房屋建設過程中雙方均沒有獲得有關部門批文,屬于違章建筑,法院方面認為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法院無法裁決,王某撤回起訴。
尋求民事途徑沒有結果后,王某以蒲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從2012年開始不斷信訪。該案成為多年無法解開的“梗阻”。
懷遠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肖家浩告訴記者,對于蒲某某是否涉嫌合同詐騙,懷遠縣公檢法辦案機關存在較大分歧。為了妥善解決此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懷遠縣委政法委開展案件研討,但沒有得出明確結論,懷遠縣委政法委遂向蚌埠市委政法委求助。
“這起案件發生時間較長,案情復雜,又是涉法涉訴疑難信訪案件,公檢法辦案機關對蒲某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始終達不成統一意見,受辦案時效限制,需要盡快給出結論。”肖家浩說。
以“新事物”處理“老問題”
肖家浩想到了蚌埠市法學會當時正在全市試點推行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和新設立的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2022年9月,懷遠縣委政法委委托蚌埠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針對蒲某某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提供法律意見。
“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由蚌埠市比較資深、權威的法學工作者組成,對于解決疑難復雜案件有豐富的經驗。作為具有第三方性質的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權威性比較高。”肖家浩說。
彼時,作為安徽省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首批三個試點市之一,蚌埠市通過超前謀劃和試點推進,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制定出臺了相關工作規則、設立固定辦公場所、明確了經費保障,并從先期組建的74名法學法律專家人才庫中遴選出24人組建了“蚌埠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蚌埠市律師協會會長、專職律師朱秀俠獲聘首席專家。
這起涉法涉訴疑難信訪案件成為蚌埠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受委托提供法律意見的首起案件,也是蚌埠市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過程中先試先行、結合信訪積案化解和安徽省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化解攻堅專項行動辦理的首起案件。
相比于安徽省其他試點城市,蚌埠市在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試點過程中,賦予首席專家更多權利。比如朱秀俠負責分配案件,并針對不同類型案件選擇合適的專家。
具有28年執業律師工作經驗的朱秀俠憑借對23名專家擅長領域的掌握和熟悉,精心為這起民刑交叉案件挑選了4名專家組成員——本案專家組負責人張麗是北京盈科(蚌埠)律師事務所主任,成為執業律師之前,曾做過17年法官,主審過近千件刑事案件和千余件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長處理刑事犯罪審查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3名專家張慧燕、饒剛、邱曉東分別為從業多年的律師、法官和檢察官,分別是行政、建筑與房地產領域以及刑法領域的法律專家。
2022年9月26日,此案的首次專家論證會在蚌埠市委政法委召開。張麗等人現場查閱了懷遠縣委政法委帶來的6本案卷材料,初步了解和研討了案情后,蚌埠市法學會又組織4名專家前往懷遠縣,召集本案公檢法機關承辦人員開展座談,深入了解案情。
“經過兩次會議,尤其是聽取主要承辦人的意見之后,我們對接下來形成正式法律意見書更有把握了。”張麗說。
朱秀俠介紹,這4名專家經過查閱資料、調研論證,提出書面法律意見,再通過合議、集體會商研判后形成綜合意見,出具了正式法律意見書。
據了解,這也是蚌埠市法學會法律咨詢專家委員會出具的第一份法律意見書。
為信訪積案化解開“良方”
在上述法律意見書中,專家組通過對案件的詳細分析認為,根據在案證據,不能顯示蒲某某對涉案合同相對方采用欺騙手段,也無法證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該案也無法確定有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本案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產生的工程質量糾紛和工程款追索糾紛,屬于民事爭議糾紛范疇。專家組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蒲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做存疑不起訴處理。
這份法律意見書還針對本案民事部分提出處理建議。專家組認為,本案民事訴訟的處理應充分考慮事發時農村當地的普遍做法,沒有審批建房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事由,屬于行政管理范圍。但王某出資建房是事實,法院應依法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質量糾紛及工程款追索糾紛處理,不應以不符合行政管理為由拒絕對民事糾紛進行裁判。這為如何化解這起涉法涉訴疑難信訪案件提供了思路。
“這起糾紛的真正解決,在于王某的訴求得到部分或者大部分回應。他十年的持續信訪是因為工程款沒有得到償付。”張麗說。
專家組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發包方收取房子并使用,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施工方應當修復。蒲某某作為發包方已經將房屋出售交付使用,應當按照房屋價值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建議可以通過鑒定方式,鑒定涉案房屋工程造價,并按鑒定價格支付工程款。
此外,專家組從溯源治理角度建議辦案機關和民商事調解組織及當事人雙方所在村(居)鎮(街)加強部門聯動,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案件法律關系、各自權利義務,以平息雙方情緒,防止矛盾激化,引導王某通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支付工程款的訴求。
“真正的溯源治理一定是多方聯動的,在此類糾紛的處理上,不能只局限于某一個機關的職責。萬事從源頭處理,有利于糾紛徹底解決。”張麗說。
再“向前走一步”
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專家組的工作并沒有結束,他們又再“向前走一步”——2022年11月4日,張麗等專家組成員赴懷遠縣委政法委反饋相關法律意見及后續處理參考建議,并不斷跟進案件處理進展。
“我們的工作不是僅僅出具完法律意見書就結束了,更希望這份法律意見書能真正發揮作用,落到實處,促進事情圓滿解決。”朱秀俠說。
“本案辦理過程中反映出我們的辦案人員對案件定性把握還不夠精準,尤其是辦案經驗相對欠缺的辦案人員,很難做到法律適用的靈活性,說明我們在自身業務水平方面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肖家浩表示,這份法律意見書讓他受到觸動的地方在于專家論證意見中提到很多他們進行案件研判時沒有想到的問題。
“專家組業務水平精、經驗豐富,經過專家組集體會商研判出來的法律意見,不管是對我們辦案人員,還是對案件當事人來說,都有較強的說服力。”肖家浩說。
據了解,收到法律意見書后,懷遠縣委政法委立即組織公檢法辦案機關召開會議。這份法律意見書中提到的5條處理建議基本被采納。目前,檢察機關已經對蒲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作出存疑不起訴處理,相關人民調解組織也介入調解,并引導王某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此案。
對于專家組提到的各部門加強聯動進行釋法說理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建議,肖家浩介紹,懷遠縣相關部門領導非常重視,懷遠縣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負責人已經面對面接訪王某,向其釋明作出存疑不起訴的原因及救濟途徑和接下來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這份法律意見書有力地推動案件向一個比較好的方向發展。我們今后要把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作為解決疑難復雜涉法涉訴案件一個重要抓手。”肖家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