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1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lh
□本社記者 孫英哲 邵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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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流的方式方法上能否嘗試創新和突破,可以不拘泥于交流座談的方式。如果此類活動能夠取得多重良好效果,建議經常舉辦,同時通過對某類難點問題開展深層次的研究,真正為疑難案件的解決提供更好的研究視角。”在一次案件研討會上,山東省濱州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市委黨校法學教研室副教授秦叢叢表示。
近年來,山東省濱州市法學會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國法學會工作要求,成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庫”,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參與決策咨詢、課題研究等活動,創新實施了“濱州論建”釋法解案法學研究品牌,并科學地制定了《關于打造“濱州論建”釋法解案法學研究品牌的實施意見》,目的是為了把這一制度落實到工作實踐中并常態常效運行。在這一制度的安排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深入分析疑難案件,并依據法律提出建議,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建言,助力隱私安全保護
2020年底,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出具的法律意見,對侵害公民隱私權、侵擾他人生活安寧的行為進行判決,一件“關于個人訴中國移動濱州分公司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得以順利完結。
2020年下半年,孫某某持續收到營銷人員以移動公司工作人員名義撥打的推銷電話。其間,孫某某兩次投訴,中國移動客服在回訪中也表示將孫某某的手機號加入“營銷免打擾”。但不久后,孫某某再次接到營銷電話。無奈之下,孫某某于2020年11月4日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平臺“電信用戶申訴受理平臺”進行申訴,由于一直未能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孫某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在處理該糾紛案過程中,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組織法學會會員進行法學研究分析論證,明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通過對本案的具體分析,專家組認為中國移動濱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向孫某某撥打推銷電話,在孫某某明確拒絕且表示生活受到干擾后仍然推銷,且在孫某某進行投訴、申訴后仍不停止,其上述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社會公眾對此類行為的容忍范圍,侵害了孫某某的私人生活安寧及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應當認定為侵權責任糾紛中的侵權行為。
面對該案可能引發輿情的風險及同類案件不斷增加的情況,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建議積極開展調解、做好判后工作以及加強立案審查。
在進行調解時,積極從雙方利益角度出發,分析案件利弊,在確保處理結果公平公正的基礎上,使得當事人盡快實現訴求,力爭以平和的方式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
法院在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時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判決,并加強與雙方的溝通,對有可能產生輿情等風險的情況及時監測,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使雙方服判息訴。
在作出判決后,法院應對有可能出現的同類型案件,加強審查及審核工作,預防濫用訴權實現不法目的的案件大量涌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以便更好地應對此類事件。
參考、研究專家的意見建議后,濱州中院最終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中國移動濱州分公司賠償孫某某交通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專家介入為此案提供了建議,法院通過判決的方式對侵害公民隱私權、侵擾他人生活安寧的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促使電信運營商合理合法使用其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尊重他人意愿,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起到了推動作用。”濱州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劉鳳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論證,助推行政機關提高法律實施效果
2021年4月14日,根據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現場對某餐飲店銷售的牛欄山酒進行檢查,查獲涉案白酒80箱(12瓶/箱),其中已售73瓶,尚未售出887瓶。涉案酒經鑒定系侵犯牛欄山陳釀白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涉及貨值12480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日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內進行了調查、取證、告知等程序,認定某餐飲店行為違反規定,并于2021年6月28日對該餐飲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沒收剩余涉案白酒887瓶,并處以罰款20萬元。
2021年7月27日,該餐飲店不服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收到申請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對該案進行專題研究和分析。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和其他專家通過集體研究論證,一致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有關規定,上述餐飲店違法經營額的認定,應適用較輕處罰一檔,即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3萬元以下的,沒收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志的工具,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復議機關根據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建議,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保證了行政復議決定的公正性。
在本糾紛案中,通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加論證,倒逼行政機關強化執法責任和執法監督,提高法律實施的效果和質量,規范了行政機關執法行為,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同時也宣傳了行政復議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客觀分析,促進案結事了
關于“王某不服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案”的復議,復議機關通過申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研究和論證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2021年12月8日5時40分左右,某紡織廠工人孫某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暈倒,6時23分被急救車送至醫院急救,8時住院治療。孫某入院記錄診斷為:心臟停搏復蘇成功、右側丘腦出血并破入腦室、中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吸入性肺炎。2021年12月12日,孫某因腦疝死亡。
王某是孫某的近親屬,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為孫某在醫院經救治無效死亡不是工傷,遂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王某不服認定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案件發生以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論證,認為目前我國尚沒有有關腦死亡的立法,腦死亡也沒有正式引入臨床或司法實踐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無論在臨床醫學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堅持以呼吸、心跳停止為判定死亡的標準。因此確定孫某死亡日期為2021年12月12日并無不當,王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上述記載時間的證據。隨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就本案案情,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推動該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持續發力,深耕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責任田
濱州市通過實施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讓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為疑難案件問診把脈的方式得到了專家們一致好評。
作為濱州市法學會婚姻法學專項研究會成員的楊群群認為,通過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共同研究討論復雜疑難案件,共同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推動案件的順利解決。同時通過參加活動,更深入地了解了政法工作,加深了對濱州市著力推進法治濱州現代化建設和更新理念創新機制的認識。
濱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穆杰說:“要發揮法學會理論研究監督作用,創新品牌機制,真正推進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制度落實落地。”
2023年以來,濱州市創新組建了“法治幫幫團”,整合優化法治資源和法治力量,充分發揮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專業優勢,將法學研究與執法司法實踐有機結合,邀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從心理、情理、法理等方面指導和參與開展法學法律論證,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建議。同時與政法委構建起監督貫通協調機制,由黨委政法委根據論證的結果,督促推動健全完善執法司法機制建設,為群眾切實提供法律幫扶和法治服務,解了“心結”,實現維權與維穩雙統一。
近期,濱州市法學會組織市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連續對“某中學教師輿情案件”和“某網絡借貸信訪案件”兩起疑難敏感事項進行全面的研究論證,有力推動了案結事了和息訴罷訪,切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