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3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責任編輯:編輯
【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1)發言材料】
加強數據共享與安全的立法保障 推動“一帶一路”共建發展
許安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尊敬的王晨副委員長,
各位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好!今年9月2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給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的賀信中提出,中國愿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擔起為人類謀進步的歷史責任,激發數字經濟活力,構建數字合作格局,筑牢數字安全屏障,讓數字文明造福各國人民,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習近平主席深刻洞察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強調多邊框架下的數字合作與數字安全,為我們推動“一帶一路”共建發展指出了新方向和新領域。
與傳統經濟一樣,數字經濟的創新發展離不開法治的前瞻引領和保駕護航。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既事關各國創新發展,也關乎各國國家安全,加強數據共享與安全的立法保障,理應是“一帶一路”共建發展的重要內容。
近年來,中國數據立法堅持發展與安全并重,《國家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都對數據治理有關問題作了原則規定。之后,又制定了《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專門法律,數據開發利用水平與安全治理能力不斷提升。我國數據立法特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統籌數據產業發展與數據安全。數據既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又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立法規范數據活動,既要促進發展,也要維護安全。我國2015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首次涉及數據安全問題,明確提出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應當可控。《網絡安全法》規定,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今年制定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統籌數據產業發展與數據安全,努力構建“以共享促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的數據開發利用新模式。
二是統籌數據權利保護與數據有效利用。在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數據是大數據的核心和基礎,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之一,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既是我國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客觀要求,也是統籌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有效利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國《網絡安全法》《民法典》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規則。作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構建了以合法、正當、必要和公開、透明為基本原則,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努力實現數據權利保護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三是統籌國內數據共享與國際數據流通。數字產業實踐充分表明,數據匯集才會有價值,數據共享才能實現數據福利的最大化。我國《數據安全法》推進政務數據資源開放和開發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構建了清晰、系統的個人信息跨境轉移的規則。同時,我國明確把“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等內容寫入法律,為促進多邊數據共享安全提供法律支撐。
同事們,朋友們,
推動“一帶一路”共建發展需要我們一起貢獻法治力量。讓我們攜起手來,通過對話、協商等方式解決好數據占有、使用、收益等深層次法律問題,為建立多邊數據共享安全的新機制提供可靠可信的立法保障。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