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1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責任編輯:敖婷婷
【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0)發言材料】
“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
王俊峰?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
尊敬的王晨副委員長,
各位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就議題“‘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談幾點認識,與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持續推進與深化,中國企業時刻面臨著不斷增多的出口管制、反壟斷、反賄賂、知識產權、網絡安全與數據合規、環境保護、勞工問題等法律風險,近年來諸多牽涉中國企業的海外執法案件,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更好地預防和解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已經成為中國企業乃至“一帶一路”參與各方共同的利益訴求和現實關切。
預防“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需要充分認知境外經營合規的重要性,也對“走出去”中國企業的合規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這不僅是對企業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檢驗,更是對中國企業國際化水平的檢驗。一方面,企業需要系統全面有效識別境外的合規管理要求,嚴格遵守各國法律法規、國際義務和可適用的國際規則標準,共同營造公平、非歧視的營商環境;另一方面,企業需要從自身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等實際出發,建設同時符合境內外要求的合規管理體系,加強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國際合作,構建穩定、公平、透明的規則和治理框架。
“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的預防與解決,一體兩面,相互關聯,彼此轉化,不可偏廢。構建符合“一帶一路”倡議參與國國情特點的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國際商事爭端多元解決機制,對于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公正解決、保障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實施勢必發揮重要作用,也是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之舉。
? ? 構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多元解決機制,需要積極發展國際仲裁事業。仲裁具有自愿性、保密性、可執行性等特點和優點,是解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的重要機制。新冠肺炎疫情,對國際商事交易造成巨大沖擊,國際仲裁事業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國際仲裁法律界同仁應密切團結協作,共享最佳實踐,充分利用現代科技的力量,共同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改革與創新。
構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多元解決機制,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我們要在尊重司法主權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司法合作,推進尚未與中國締結司法協助條約特別是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締結條約,推動建立符合“一帶一路”參與國國情特點并被廣泛接受的有關民商事案件判決承認與執行、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送達、民商事案件證據調取、仲裁承認與執行的地區間公約,為建立公正高效的區域性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創造條件。
構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多元解決機制,還要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治理。一方面, “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多元解決機制應當充分尊重、遵循和運用國際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商事海事規則;另一方面,還應通過在“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實踐中所積累起來的豐富法律經驗,發展創設出符合“一帶一路”特點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規則,為營造“一帶一路”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改善全球治理體系做出獨特貢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