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1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責任編輯:敖婷婷
【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0)發言材料】
從應對新冠肺炎的視角看公共衛生國際法治合作
劉德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局長
尊敬的王晨副委員長,
各位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蔓延全球,成為全球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毒驚人的傳染蔓延速度及廣泛的波及面震驚全球,給全人類的生命健康帶來巨大威脅,給世界各國經濟帶來重創,也為全球公共衛生安全拉響了警鐘。加強公共衛生國際法治合作,建立良好合作所必要的法律機制和制度保障,將會成為此次乃至于將來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基礎和關鍵。對此,我想從以下幾個層面談幾點意見:
一、為公共衛生國際法治合作構建更加有效的制度規則體系
? ? 與其他領域的國際合作有所不同,公共衛生國際合作具有更大的緊急性和協同性,要求在公共衛生治理上必須具有高度的協調性和一致性,以及時有效應對公共衛生事件對人類生命健康所帶來的危害和沖擊,為此要求在法律合作機制上建立以世界衛生組織為協調樞紐、各國聯合治理國際公共衛生問題的制度規則體系。
此次疫情爆發與防控過程中所取得的有益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為我們系統反思和分析公共衛生國際合作的制度規則體系提供了一個適當的契機。在以《國際衛生條例》為基礎,以各種多邊或雙邊協議為補充的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體系中,如何加強合作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協同性,如何加強世界衛生組織和有關委員會的權威和各種決議、決定的約束力,應否以及如何修訂《國際衛生條例》,以增強國際衛生合作的協同性和有效性,從制度完善層面是今后公共衛生國際法治合作的一個長期性面對的問題。
二、強化國家和地區之間在公共衛生領域的執法成效和合作共贏
從這次新冠肺炎傳染病全球爆發的經驗來看,某種意義上,傳染性疾病傳播所帶來的威脅,甚至比戰爭和重大自然災害還要危害巨大和廣泛。由于國家間人員頻繁流動,城市人口密度大,將傳染病疫情迅速擴大,并迅速演化為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危機。因此,提高各國嚴格遵守國際衛生法律規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強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在應對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的溝通協調和經驗分享,增強在公共衛生治理方面的信息互通和透明度,消除個別國家在應對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的短板與不足,是公共衛生全球治理在執法方面的必然要求。
在增強公共衛生治理能力的執法層面,需要指出以下幾點,首先,需要科學合理平衡各種不同的重大利益要求,在疫情的不同發展階段,需要采取動態化的防治手段和措施,平衡人類衛生健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利益緊張關系,平衡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自由和權利之間的緊張關系;第二,要回歸全球公共衛生治理本身的內在規律和技術要求,防止將公共衛生事件政治化,相互推諉和指責;第三,要妥善解決公共衛生事件所可能引發的各種法律沖突,堅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
三、各個國家和地區切實提高本身的公共衛生治療體系和治理能力
從澳門特區總結這次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經驗,澳門實現零死亡、零小區感染、零院內感染,防疫初見成效,除國家強有力的支持和不同地區有效協作之外,澳門特區具備一套較為完備的公共衛生法律體系,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在2003年發生SARS病毒疫情后,澳門特區政府頒布了《傳染病防治法》,該法律充分掌握防控疫情的實際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面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特區政府嚴格按照該法律的規定,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病進一步擴散,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今年澳門特區亦頒布了《動物防疫法》,將可更有效地應對突發的動物公共衛生事件。未來,為保障澳門居民生命與健康,特區政府亦將全面檢視和完善與公共衛生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評估《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效果,并推動其他與野生動物保護、貿易和食用相關的立法工作,健全特區公共衛生及疫情防控的法律體系,不斷提高特區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