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1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責任編輯:敖婷婷
【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0)發言材料】
推動國際衛生法治合作 堅守全球抗疫國家底線
高春芳?中國衛生法學會會長
尊敬的王晨副委員長,
各位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我是中國衛生法學會會長高春芳,很榮幸參加本次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0)。今天我發言的題目是“推動國際衛生法治合作,堅守全球抗疫國家底線”。
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人類社會正經歷著影響深遠的公共衛生危機;單邊霸凌大行其道,國際秩序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沖擊挑戰;保護主義逆流涌動,全球經濟正瀕臨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滑坡衰退。
在疫情全球蔓延的當下,加強國際合作正當其時,而國際衛生法治合作則是保障全球疫情防控工作公正、有序、透明的關鍵。國際衛生法治合作是公共衛生安全問題全球治理的必然選擇,其旨在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以法治合作為基礎,遵循國際法上的國際合作原則,建立以世界衛生組織為協調樞紐、各國聯合治理國際公共衛生問題工作機制,開展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聯防聯控工作,構筑全球衛生治理合作體系。
但就目前的合作情況而言,某些國家和個別政客仍然未能摒棄零和博弈思維,隨意拋棄自身的國家責任,肆意詆毀其他國家的抗疫貢獻,在國際衛生法問題上屢屢向其他國家發難,不斷突破國家的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這不僅不利于擴大全球抗疫的戰果,而且將導致國際關系陷入新的泥淖。
總結國際衛生法治合作的特點,它以實現全球衛生治理為最終目標,以世界衛生組織與各成員國公共衛生安全法治協調對接為基礎,以管理控制國際疾病傳播為重點,兼顧公共衛生與疾病控制、臨床醫療、職業衛生、人口健康、特殊人群健康、精神衛生、衛生資源、藥物管理等領域。它主要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和世界衛生組織法律規則等形式,推動各國政府開展法治層面的深度合作,構建全球衛生治理的合作平臺。國際衛生法治合作對于人類防控流行病意義重大,亦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環節。要保證國際衛生法治合作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須建立以國際法基本原則為基礎的法治合作體系。
我認為,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深度思考以下五個關鍵因素:
第一,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各方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共識。加強國際衛生法治合作,維護全球公共衛生安全的首要因素,就是使各方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共識。就歷次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來看,流行病的傳播不僅威脅著某一地區或國家的公共衛生安全,更威脅著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影響著全人類的命運。人類命運共同體旨在追求本國利益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這一理念既是國際秩序和人類生存的中國新思想,也是應對人類共同挑戰的全球價值觀。一方面要求我國切實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在應對重大國際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時有所擔當、有所作為,貢獻新時代人類發展的中國力量;另一方面,要做好我國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和國際衛生法治理念成果宣傳工作,講好新時代國際衛生法治的中國故事。
第二,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世界衛生組織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世界衛生組織是全球衛生治理中最為重要的國際組織,發揮著指導和協調國際衛生工作、促進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推動確定生物制品的國際標準等職能。而世界衛生組織能否在成員國中維持權威性,能否在國際衛生法治合作中發揮積極的引導作用,最終取決于其能否獨立公正地按照組織章程行使職權。因此,如何對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是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面臨的重要問題。就目前情況來看,保證充足持續的組織運行資金,增加組織決策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保證組織專家的高度專業性,保證議事表決程序的公正性,增強組織決議的執行力,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全球衛生治理行動綱領,都是世界衛生組織進行改革需要思考的問題。
第三,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各國嚴格遵守國際衛生法律規則。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各國秉承法治精神,嚴格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則及國際條約,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國際衛生法律規則不僅包含了國際衛生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決議,也包含了國家與國際組織間、國家間的國際條約。根據國際法上的條約必守原則,各方必須按照條約和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違反。由于國際社會中不存在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最高權力機關,在國際衛生法治合作中如果不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則,則締結的條約可以恣意破壞,正常的國際關系就不可能維持和發展,國際衛生法也無法存在下去。因此,在應對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情況越是緊急危險,越是要依法防控、依法治疫。
第四,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各國溝通協調公共衛生法律沖突。由于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和法治狀況復雜多元,各國公共衛生的政策和法律不盡相同,在檢驗檢疫、醫療資源、診療標準、藥物品種、醫學實驗以及疫情防控管理等方面的規定迥異,相關法律還經常因科技發展、政治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因此,如何減少或避免國際衛生法律沖突,是國際衛生法治合作中的關鍵問題。當前,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國際遠程診療合作、科研聯合攻關、藥品研制開發、出入境政策實施等方面無不面臨著法律沖突,這也是國際衛生法學研究的重點領域。各國應當相互了解公共衛生領域立法和司法動態,增進彼此間的了解,增強國際衛生法治合作的信心,為協調法律沖突做好充分準備。
第五,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需要各方善意友好解決衛生法律爭端。國際衛生法治合作總體來說是互利互惠的,但其中也不乏博弈與沖突。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于條例解釋和適用產生的爭端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成員國與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爭端,需提交世界衛生大會進行解決;第二類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國之間的爭端,可以首先通過協商、斡旋、調停、調解等方式解決;若通過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爭端,成員國可以將爭端提交總干事予以解決;另外,成員國之間可以相互約定通過強制性仲裁解決爭端。不難看出,世界衛生組織在解決國際衛生法治爭端時,傾向于選擇更為善意友好型的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注重發揮世界衛生組織居中協調溝通的作用。
習近平主席強調,中國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國際社會普遍支持,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要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高度,積極開展疫情防控國際合作。隨著中國疫情防控形勢的逐漸好轉,將為其他國家提供寶貴的疫情防控實踐經驗,國際衛生法治合作進程也將進一步加深。
在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的當下,我認為,應當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首先,制定全球總體衛生戰略,搭建國際衛生全球治理框架。隨著疫情全球防控的不斷深入,除了繼續加強分享醫療資源、科研信息等“速效猛藥”外,各國對全球總體衛生戰略等“醫書法典”的需求也日益凸顯。需要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各國疫情防控的現實需求,以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為指導,制定具有前瞻性、規劃性的全球公共衛生安全戰略和衛生法治發展綱領,不斷完善《國際衛生條例》等法律規則,構建國際衛生法治體系,保障國際公共衛生的全球治理效果。
其次,加強公共衛生立法協調,實現國際衛生法律公平有序。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為國際衛生法治合作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平等的規則和制度框架,充分發揮世界衛生組織的引領和指導作用,加強醫療診斷、藥品標準、檢驗檢疫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協調,盡量減少或避免國際衛生法律沖突。
再次,明確各方國際法律責任,健全衛生法治爭端解決機制。一方面需要明確世界衛生組織和各國在應對國際公共衛生事件時的法律責任,依照國際衛生法律規則履行相應的國際法義務;另一方面,要完善國際衛生法治爭端解決機制,除運用友好型的爭端解決方式外,應保障強制性仲裁制度的權威性和實操性。
最后,擴大國際衛生法治交流,提升各國衛生法治互利互信。世界衛生組織及各成員國應當開展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法治交流,加強高級別公共衛生法治對話,互學互鑒疫情防控、醫學醫療、輿情管理等領域的成功經驗;應急及衛生管理部門、醫療行業組織、相關企業、學術界應當加強交流,共享核心技術理念;搭建國際衛生法律信息平臺,增加各國衛生法治人才交流,推進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教育的深度合作。
女士們、先生們,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上下一心,科學抗疫、依法抗疫,取得了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重大戰略成果。這也為其他國家展現新時代我國依法治國的新面貌,樹立中國公共衛生法治領域的新標桿。當然,要想取得抗擊新冠疫情全球最終勝利,仍迫切需要加強國際合作,特別是國際衛生法治合作,其中的關鍵是,各國需放下內心芥蒂和無理偏見,摒棄零和博弈思維,在法治的軌道上尋求深度合作、精確合作和務實合作,使各個國家堅守好法律的底線和道德的底線。中國有句古詩說得好: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衷心希望世界各國能在面對人類共同的敵人時,團結一致,精誠合作,取得抗擊疫情的最終勝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