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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我會業務主管的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長江海商法學會被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民政部關于表彰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決定》指出,為充分發揮先進模范作用,進一步弘揚社會組織正能量,激勵廣大社會組織在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中建功立業,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民政部啟動了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經推薦審核、意見征求、社會公示等程序,民政部決定,授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281個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其中,全國社會組織116個,地方社會組織165個。
希望兩家受到表彰的研究會珍惜榮譽,再接再厲,不斷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希望其他研究會以受到表彰的研究會為榜樣,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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