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的通知》有關要求,中國法學會下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民主與法制社、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和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4個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現有公務用車使用和管理情況,分別擬定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并上報中國法學會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簡稱車改領導小組)審批。2016年7月12日,我會車改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分別聽取了上述4個事業單位車改情況匯報,并對上報方案進行了研究。經學會車改領導小組審議并報主管會領導審核,服務中心等4個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獲得批準。
根據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相關要求和我會車改實施意見,車改后保留使用的公務用車由事業單位自行管理,要詳細制定管理制度,明確使用范圍,加強日常管理。決定取消的車輛,由我會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中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審批手續,委托國管局公開招標確定的評估、拍賣和解體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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