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5-23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e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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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治沙龍第2期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
2016年5月19日下午,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治沙龍第2期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科研樓舉行,本期沙龍的主題為“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是中國法學會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以來的第二次活動。本期金融法治沙龍由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承辦,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協辦。會議由銀行法學研究會王衛國會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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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衛國會長在致辭中說,金融法修改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時候,未來金融業有兩個基本的趨勢:一個趨勢是逐漸的從分業經營走向有限的混業經營;第二是分業監管可能要走向綜合監管。希望有關決策部門在這個決策過程當中,也能夠聽取一下學術界的意見。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致辭中介紹了中國法學會組建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和搭建金融法治沙龍的考慮,一是從客觀需要出發,為國家的金融安全、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服務; 二是中國法學會作為國家級核心智庫,要緊緊圍繞著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重大問題,給中央提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三是金融業涉及不同專業、不同具體行業,需要協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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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圍繞著“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問題,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我國“一行三會監管模式”與目前金融業發展的適應性、存在的問題、世界各國的基本作法,以及我國未來的改革方向等幾個方面。
許多專家教授認為,目前的監管體制是比較成功的,不需要大的調整,只是需要小的微調。如北京郵電大學潘修平教授和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教授都肯定了我國現行“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但對三會的具體職能需要做一些調整。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強力教授進一步認為在監管權限上要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問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曾筱清教授認為對于中央銀行的地位和職能要做明確界定和調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周學峰副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王萍教授都表示我國應該在既有的監管體制之上進行改革,而且要從解決具體的問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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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許多專家教授認為要適當借鑒外國模式,但不能照搬,一定要結合我國的現實。最高法院應用法學所常務副所長曹守曄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李文副教授和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王一鶴博士都持此觀點。中國政法大學劉少軍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靂教授認為雙峰制有獨特的優勢,“一行一會”還是一個比較現實的選擇,因為它可以實現真正的功能監管。具體而言,到底借鑒哪種模式,中國政法大學蘇潔澈副教授從監管機構職能、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三方面考慮,認為目前更適合我們的是英國的雙重監管模式。
在具體的監管設計上,專家學者們認為中國要有自己的特色。復旦大學法學院季立剛教授提出在借鑒外國時要有法治和憲政的視角。他認為監管設計的最頂層應該有一個中央金融監督委員會,下面是中央銀行(著重于貨幣政策),平行上應有一個金融監督委員會,同時,在金融監管體系當中還要明確財政部的功能,考慮救助的問題,這也是變形的雙峰。北京大學法學院彭冰教授形象生動地從幾個方面呈現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所面臨的問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伏軍教授表示,應由中央銀行來負責系統性風險監管,同時設立一個新的“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然后下設類似于“歐洲中央銀行(ECB)”下面的金融政策委員會或者金融穩定局,專門負責系統性風險的識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東教授認為統合是必然的,但統合應該分階段的,應適當擴充中央銀行的權力,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原“三會”之上成立金 融委員會。
此外,與會學者也從其他一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高晉康教授表示好的決策往往不是單方面制定的,往往是通過各個方面充分的博弈出來的,監管和發展職能能不能結合在一塊,中央銀行加審慎監管加行為監管的模式會更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教授表明,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必須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現代金融的本質地位和功能。在監管基本框架的設計上,應該加強宏觀微觀審慎監管,強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這是共同的趨勢。中國政法大學管曉峰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徐孟洲教授都認為監管必須要強調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中央銀行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王麗博士提出,中央銀行根本不應被拉入監管序列當中來,而是應專注于其穩定貨幣政策和進行宏觀調控的使命。
最后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做總結發言,目前情況下完全照搬英格蘭模式,動蕩太大。他提出中央銀行首先要把貨幣政策管好,這是重中之重;其次要講系統性風險。但是,我國目前的主要短板就是“三會”的劃分體制,所以要做到分中有合,合中有分,分的優勢也能發揮,合的需要也能滿足。
參加此次沙龍的近30名嘉賓分別來自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經濟法研究會、商法學研究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證券法學研究會、保險法學研究會等,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張濤全程指導會議的籌辦并參加了會議。整場沙龍歷經三個多小時的熱烈研討圓滿結束。會后,銀行法學研究會將匯聚會議上各位專家的真知灼見,形成決策咨詢報告,通過中國法學會盡快報送中央有關部門。
“金融法治沙龍”是“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針對金融法治實踐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法學研究咨詢、服務高層決策的智庫型平臺。為了充分發揮法學會系統優勢,促進相關研究會、地方法學會之間的協作,加強中國法學會及研究會的智庫建設,積極為中央有關部門在金融領域的決策和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法學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中國法學會特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2016年1月14日,在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的主持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在京啟動。目前,協同機制成員單位有中國法學會所屬的商法學研究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銀行法學研究會、證券法學研究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北京市法學會、上海市法學會、廣東省法學會、四川省法學會(簡稱“7+4”機制)。根據《“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各研究會、地方法學會可以申請承辦“金融法治沙龍”。獲得批準的,中國法學會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成果通過中國法學會《要報》報送中央有關部門。首期“金融法治沙龍”于2016年4月28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