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4-0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任編輯:yyx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牢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干部要帶頭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圖為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司法局黨員領導干部在憲法文化公園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潘晨斐 攝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我們黨一直強調,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進度。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2100多年前,司馬遷就說過:“法之不行,自于貴戚。”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受到查處的那些腐敗分子,都是從踐踏黨紀國法開始的。這方面的案件教訓,必須引起我們深刻反思。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既對廣大黨員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對“關鍵少數”特別是高級干部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進行更嚴的管理和監督。
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帶頭沖在前、干在先,是我們黨走向成功的關鍵。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干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來實現。領導干部尊不尊法、學不學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眾看在眼里、記在心上,并且會在自己的行動中效法。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人民群眾就會去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我們國家,領導干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領導干部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領導干部必須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領導干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要解決好尊法問題。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一個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紀守法上必須過硬,這個不能有差別。一個人縱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沒有很強的法治意識、不守規矩,也不能當領導干部。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決不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必須挺身而出、堅決斗爭。
領導干部必須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學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領導干部必須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準確把握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首要的是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同時,學習好憲法,還要學習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弄明白法律規定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當“法盲”,法律是行使權力的依據,很多事情黨紀國法都有明確規定,要多學多看,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領導干部必須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必須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謀劃工作必須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必須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必須先考慮是不是合法,把握不準的就要去查一查黨紀國法是怎樣規定的,還可以請法律專家、法律顧問幫助把把關。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無論是因為“法盲”導致違紀違法,還是故意違規違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
領導干部必須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必須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把依法辦事作為重要準繩,思想上時刻繃緊這根弦,行動上時刻對準這個表,做到法律面前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累、不為利益所惑。必須切實強化制度意識,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善于依法規制度謀事、依法規制度管人、依法規制度用權,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領導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是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守法律、重程序,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必須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按規矩辦事,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二是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來自哪里、界線劃在哪里。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任何人違反憲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三是保護人民權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必須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保護人民權益,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四是受監督,這既是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制度保護。必須正確對待、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煉就過硬作風,當好人民公仆。
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在權力觀上,有的領導干部頭腦中存在著十分錯誤的觀念,認為權力是靠個人奮斗得來的,是辛辛苦苦幾十年熬出來的,過期作廢,不用白不用。在這樣的權力觀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問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領導干部必須堅決摒棄這些錯誤的權力觀,深刻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必須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黨中央專門出臺規定,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是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組織保證。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把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必須深刻認識到法治素養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堅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用制度保障領導干部發揮“關鍵少數”作用。
(作者陳訓秋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文章刊載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4月1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