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9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責任編輯:敖婷婷
“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是經黨中央批準設立的重大獎項,受到全國法學法律界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自1995年啟動以來,至今已經舉辦了九屆,評選出了一批優秀的青年法學家,為繁榮法學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作出了突出貢獻。評選工作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評選條件嚴格,評選程序規范,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社會影響,對于樹立正確的法治人才培養導向,激勵引領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滿腔熱忱投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及提名獎獲得者將于2022年評選產生。為了更好發揮導向激勵作用,引領廣大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奮斗目標、勇擔時代使命,積極投身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中國法學會決定,現在啟動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評選宗旨
通過評選表彰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踐行者、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發展者、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法治人才的培養者。
二、參評資格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做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
2.品行端正,學風嚴謹,學術規范;
3.具有原創意義或學術前沿水平的法學研究成果;
4.在法治決策咨詢、法學教育、法治宣傳、法治實踐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5.在法學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
6.3年內未受黨紀政務處分;
7.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國法學法律工作者。
三、評選程序
1.推薦候選人。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包括: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及其他全國性法學學術團體;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具有一級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法學院校和科研單位;中央政法委、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各推薦單位應分別組成推薦評選委員會,通過投票程序選出本研究會、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的推薦候選人,并向社會公示。推薦候選人應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在本學科、本領域、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得到公認。公示期結束后,各推薦單位向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推薦候選人相關材料。
2.形式審查。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候選人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結果報評選委員會確定。
3.公示。評選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報刊、網站、新媒體向社會公示推薦候選人名單及相關信息,公示期為1個月。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公示期間提出的異議和問題進行審核,對經核實確有問題的推薦候選人,取消其候選人資格。公示期結束后,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4.評選委員會評選。評選委員會由中國法學會黨組全體成員、學術委員會委員、有關中央單位負責人、知名專家組成,確定進入終評的候選人。
5.終評委員會投票。終評委員會由中國法學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組成,投票產生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獲得者10名、提名獎獲得者20名。
四、評價指標及分值
評價指標分為8項,滿分為100分。
1.重要學術成果,包括專著、論文,所發表的刊物和被引數為重要依據,分值為30分;
2.重要智庫成果,及智庫成果獲得領導批示、被有關部門使用采納的情況,分值為10分;
3.在法學教育方面的貢獻,如編寫重點教材、主講精品課程等,分值為10分;
4.在法治宣傳方面的貢獻,如擔任法治宣講活動主講人、在媒體上發表法治宣傳文章等,分值為10分;
5.在法治實踐方面的貢獻,如在實務部門掛職、參與重大案件論證、仲裁等,分值為10分;
6.在對外和對港澳臺法學交流、涉外法律斗爭方面的貢獻,分值為10分;
7.重要榮譽表彰,分值為10分;
8.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分值為10分。
希望廣大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堅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奮斗,在法學研究、法治決策咨詢、法學教育、法治宣傳、法治實踐、法學交流和法律斗爭等領域作出積極貢獻,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努力奮斗。希望各推薦單位加強引領、廣泛宣傳,把本學科、本領域、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評選資格的優秀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推薦出來。
中國法學會將于2022年上半年發布《關于開展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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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