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為了助力廣東省東莞市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更深層次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新修訂《民事證據規定》”),提升辦理民商事案件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東莞市法學會聯合東莞市法官協會、東莞市檢察官協會、東莞市律師協會、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東莞市博士創業促進會、東莞理工學院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共同舉辦第十三期“東莞法律沙龍”,活動以“線上+線下”方式開展,除活動現場300余人參加外,直播平臺吸引了多達2600余人在線觀看。活動由東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東莞中立法律服務社監事李道君主持,東莞市律師協會會長、市法學會副會長陳錫康、廣州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王天喜致辭。
本期“東莞法律沙龍”邀請了西南政法大學李龍教授作為主講嘉賓,從新修訂《民事證據規定》的出臺背景引入,重點剖析自認、司法認知、書證提出義務、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等新證據規則規范性問題,結合實務經驗,分享在司法實務中新修訂《民事證據規定》的運用方法。
參會人員紛紛表示,李龍教授的講授內容詳實、干貨滿滿,對今后促進民事訴訟程序操作的規范化和提升實務能力都極具指導意義。
(廣東省法學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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