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6-15 來源:上海市法學會 責任編輯:yyx
6月12日,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共同舉辦的《民法典》理解與適用研討會在上海市高院召開。上海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上海市法學會副會長、民法學研究會會長茆榮華出席會議。來自上海市法學會、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以及上海法院《民法典分編》研究興趣小組成員參加研討。
此次研討會由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顧全法官主持。研討的主題為“《民法典》新規定、新變化的理解與適用”,共分為五個單元。
第一單元圍繞總則編和物權編開展研討。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教授領讀了相關法律條文。他介紹了物權編的主要變化及其理解,如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擅自公開、非法使用,簡易交付與指示交付制度的變化,遺贈的法律效果,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添附規則,居住權的法律屬性、意義及設定期間、設定方式、正當使用義務、同住人的范圍等內容,擔保合同的范圍和效力,代位清償與連帶債務的內部求償,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等內容。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世剛教授,高院趙超法官,一中院李興法官,靜安區法院李彥法官等圍繞物權編物上請求權的有關規定與總則編承擔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定及侵權責任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等之間如何援引適用,生產設備價款抵押權的優先受償,集體成員查閱、復制相關資料的原告資格確定及訴訟程序,可否依照人民法院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等作了交流發言。
第二單元圍繞合同編開展研討。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喆領讀了相關條文。他介紹了合同編的主要變化及其理解,如身份關系對合同編的準用,法定之債對合同編的準用,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格式條款的變化及適用范圍,締約過失責任中保密的范圍,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按份之債的履行,連帶之債的履行及連帶債務的內部分擔和追償,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關系,代位權的行使效果,債權讓與制度,給付不能發生解除權的范圍和必要性等內容。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俞巍副院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金紹奇副庭長,商事審判庭毛海波副庭長,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孫美蘭,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蒙等圍繞合同權利義務終止與合同解除之間的關系,租賃合同中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租金問題,當事人有關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理解,不安抗辯權與預期違約之間的協調,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關系,格式條款中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的理解,連帶債務人之間份額及追償的把握,多個擔保人的追償問題,債務人向債權轉讓受讓人主張抵銷的理解,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時承諾應即時作出的適用等作了交流發言。
第三單元圍繞人格權編開展研討。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彭誠信教授領讀了相關條文。他介紹了人格權編的主要變化及其理解,如第990條第2款的理解,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的把握,違約行為精神損害賠償條款的實踐價值,人格權保護禁令規定中初步證據的適用,第998條認定人格侵權責任時應考慮的主要因素,第1004條明確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的重要意義,第1006條第3款捐獻條款的理解與適用等內容。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民法學研究會理事王康,浦東新區法院唐墨華法官,高院法官助理蔡一博等圍繞其他人格權益的理解,有關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的把握,信用主體請求更正、刪除不當評價的請求權競合,信息處理者的安全保管義務,個人信息與其他具體人格權的關系,個人信息的保護方式等作了交流發言。
第四單元圍繞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開展研討。上海高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余冬愛法官領讀了相關條文。他介紹了兩個分編規定的主要變化及其理解,如婚姻家庭編中身份關系協議參照適用合同編規定的理解和把握,結婚效力規定的變化,離婚時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中過錯的認定、賠償范圍和標準,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及與物權編、合同編的協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婚內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財產范圍、后續增加財產的性質等,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理解,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范圍;繼承編中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及寬恕制度,遺囑效力規則的修改,遺產管理人制度,遺贈扶養協議制度等。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建星,一中院何建法官,二中院李迎昌法官、熊燕法官等圍繞彩禮習俗習慣與禁止索取財產規定的沖突與協調,人工輔助受孕生殖技術下的親子關系認定,無效婚姻財產處理及無過錯方的判定,隔代探望權行使,夫妻債務共債共簽規則的適用,打印遺囑與代書遺囑的區別及見證人的把握,父母離婚后適用共同撫養子女的可能性等作了交流發言。
第五單元圍繞侵權責任編開展研討。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陳樹森法官領讀了相關條文。他梳理了侵權責任編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及時回應時代發展要求、注重對司法經驗的吸收與借鑒,注重個人權利救濟保護體系的完善,注重權益保護和行動自由的平衡以及注重對私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保障的兼顧等特點;介紹了對自甘風險、自助行為、好意同乘、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修復規則和賠償規則等七個制度創新以及高空拋物致人損害、限縮公平責任適用、擴大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增加六處追償規則、完善網絡侵權責任、修改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等規則變化的理解與適用。上海高院王茜法官,浦東新區法院孟高飛法官等圍繞自甘風險規則中文體活動的界定、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認定、活動組織者的責任以及與公平責任、可預見規則之間的關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時第三人侵權情形下的責任承擔,個人和非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歸責原則等作了交流發言。
茆榮華對《民法典》理解與適用研討會的成功舉辦給予充分肯定,對與會專家學者和法官的發言給予了高度評價。他指出,此次研討會的召開是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和上海法院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民法典重要講話精神的舉措。就推動實施好《民法典》,他提出,一是要持之以恒,學習好《民法典》。要充分認識研究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民法學研究會要在《民法典》的學習、宣傳、研究活動中發揮帶頭作用,各理事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科研優勢,為實施好《民法典》貢獻智識資源,提供理論支撐。二是要狠抓落實,培訓好《民法典》。要認真抓好《民法典》培訓方案的落實,確保大家準確領會《民法典》立法精神,充分了解新的制度設置,有效把握新的規則變化。三是要不打折扣,實施好《民法典》。要秉持公正司法,嚴格依照《民法典》審理好各類民商事案件,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及時梳理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與《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上海市法學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