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3 來源:中國法律咨詢中心 責任編輯:敖婷婷
【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如何到人民法院立案、開庭?
【專家解讀】
劉君博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掛職)
朱闊航 中央財經大學2019級訴訟法研究生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暫停了其線下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工作,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如何到人民法院立案、開庭?對此需要結合現有法律和政策進行解讀。
對于當事人如何立案,在疫情防控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各地法院陸續發布通知,建議當事人利用網上訴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立案,對于不便于網上立案的,當事人可以直接郵寄訴訟材料至相關法院。同時,《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中也強調推行網上立案,為當事人行使訴權提供便利。
對于當事人如何開庭,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其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線辦理的,不得強制適用在線訴訟,可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當事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庭審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到庭的,也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申請延期。其二,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原則上推遲開庭活動。此時,當事人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在變更后的時間點進行庭審。其三,各級各地法院陸續發布依托移動微法院、智慧法院等網上平臺,進行網上開庭等訴訟活動的通知。當事人同意網上開庭的可以通過移動微法院等網絡平臺進行網上開庭、視頻庭審等訴訟活動。另外,對于一些因特殊原因需要線下開庭的,當事人、法院必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才能進行線下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第4條;《民事訴訟法》第1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