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4 來源:《中國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yyx
四、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審判工作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審結31883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萬件,審結、執結2516.8萬件,結案標的額5.5萬億元。
——刑事審判工作。2018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98383件,判處罪犯142.9萬人。嚴懲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打擊恐怖活動和極端主義犯罪的意見,依法懲治宣揚恐怖主義、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等犯罪,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審結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489件2.9萬人;堅持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相結合,依法嚴懲欺壓殘害群眾的“村霸”“市霸”,嚴懲黑惡勢力“保護傘”。嚴懲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依法審理孫政才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8萬件3.3萬人;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判處罪犯2466人。嚴懲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犯罪,嚴懲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犯罪,審結相關案件4.1萬件,判處罪犯5.1萬人;嚴懲重大責任事故、危險駕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審結相關案件34.2萬件。積極參與禁毒斗爭,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萬件。嚴懲暴力傷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加大對涉疫苗犯罪懲治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懲治涉網絡犯罪,審結相關案件8907件;嚴懲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利用網絡開設賭場等新型犯罪。嚴懲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審結相關案件2.7萬件。嚴懲污染環境犯罪,審結相關案件2204件。
——民事商事審判工作。2018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901.7萬件,其中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消費等案件111.1萬件。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81.4萬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589份。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改革,會同全國婦聯等完善聯席會議機制,共同促進新時代家庭文明建設。依法審理公益訴訟案件,審結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1919件。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41.8萬件。加強破產審判工作,審結公司清算、企業破產等案件1.6萬件。審結買賣合同案件99.5萬件。審結房地產糾紛案件60.8萬件。
——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工作。2018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51355件,出臺貫徹執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服務保障“放管服”改革。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5萬件。
——執行工作。2018年,各級法院共新收執行案件7634396件,執結7798467件。建成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覆蓋存款、車輛、證券、不動產、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囊括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創新財產發現機制,推行懸賞舉報等調查措施。著力遏制規避執行行為,完善聯合懲戒體系,會同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推進失信懲戒機制建設,采取11類150項懲戒措施。
——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8年,各級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247702件;依法提起再審49185件。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8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5363件。推行網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務。深化涉訴信訪改革,方便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堅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訴調對接,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在線調解平臺建設,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擴大律師調解試點,進一步發揮律師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各級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313.5萬件。
(二)檢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訴1692846人,同比分別下降2.3%和0.8%。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秩序,積極參與反滲透反間諜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爭。嚴懲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共起訴59717人,同比下降5.9%。起訴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懲治“套路貸”“校園貸”所涉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起訴2973人。依法維護網絡秩序,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會同公安部加強境外執法司法合作,郭世閔、席歡等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起訴利用網絡賭博、傳播淫穢物品、泄露個人信息等犯罪15003人,同比上升41.3%。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駕車撞人、砍殺無辜等重大惡性案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批捕起訴。針對近年來多有發生的嚴重妨害公交車輛安全駕駛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指導意見,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懲處。以高度責任感投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制定指導意見,明確11類打擊重點,對69起重大涉黑案件掛牌督辦;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起訴10361人;批捕涉惡犯罪嫌疑人62202人,起訴50827人;重拳打擊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起訴350人。依法維護食品藥品安全,起訴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2360人,同比上升5.5%。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做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服務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司法解釋,嚴懲非法集資和涉地下錢莊等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掛牌督辦32起重大典型案件,起訴侵犯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犯罪8325人,同比上升16.3%。嚴懲扶貧領域腐敗,起訴侵吞、私分扶貧資金等犯罪1160人。積極參與污染防治攻堅戰,牽頭制定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規范,起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平等保護各類企業合法權益,在司法辦案中對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落實好“平等”二字,確保各類企業訴訟地位、訴訟權利、法律保護一視同仁。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占、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界限,強調審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辦案強制措施。將4起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印發全國檢察機關參照。依法開拓公益訴訟,共立案辦理民事公益訴訟4393件、行政公益訴訟108767件。
——積極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證據收集審查等規范。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16092人,起訴9802人,不起訴250人,退回補充調查1869人次,不起訴率、退查率同比分別下降9.5%、37%。依法對孫政才、王三運等32名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提起公訴。積極參與許超凡、蔣雷等“百名紅通人員”追逃,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公告,敦促外逃人員投案自首。
——強化訴訟活動法律監督。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監督447940件次,同比上升22.4%。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別上升19.5%和32%;對偵查機關違法取證、適用強制措施不當等提出書面糾正意見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116452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02572人,同比分別上升4.5%和25.5%。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訴34398人,同比分別上升15.9%和14.1%。對發現的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對民事裁判提出抗訴3933件、再審檢察建議4087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8504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17件、再審檢察建議90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鄒俊敏販賣毒品案”均得到改判。加強執行監督,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對審前、審中可不繼續羈押的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建議,辦案單位采納64106人,同比上升26.8%;糾正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3031人,同比上升7.2%;深化財產刑執行專項監督,提出書面糾正意見31464件,同比上升33%,促進執行28052件,執結金額5.5億元;促進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措施落實,脫管漏管減少,全年糾正4439人,同比下降36.8%;監督、支持法院依法執行,對選擇性執行、超范圍查封扣押等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23814件,同比上升12.7%;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開展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督促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監督法院依法審查辦理,提出檢察建議6528件,被采納5117件。嚴懲虛假訴訟,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關司法解釋,監督糾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對涉嫌犯罪的起訴500人,同比上升55.3%。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指導意見,促進規范履職,20個省區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71人。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的控告申訴及時核查,監督有關執法司法機關糾正1011件,同比上升37.8%。
(三)司法解釋與案例指導工作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4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8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2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4件,民事司法解釋9件,行政司法解釋1件,其他司法解釋10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14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指導性案例13個。這些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為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正確處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復雜問題予以指導。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對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作出規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活動,維護司法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對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公布《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妥善處理行政訴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適用的解釋》,規范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審理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公安工作
——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深化嚴打暴恐專項行動,堅持懲防結合、先發制敵,反恐怖工作主動局面持續鞏固。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集中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打擊涉槍涉爆、電信網絡詐騙、涉眾型經濟犯罪及“凈網2018”等專項行動,持續打擊整治盜搶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及時偵辦湖南洞庭湖“私家湖泊”、吉林長生“問題疫苗”等案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堅持打防結合,強化整體防控,全面深化毒品等突出問題治理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夯實公共安全基礎。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打掉涉黑組織和惡勢力犯罪集團6885個,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分別下降13.8%、44.4%。通過“獵狐”“斷鏈”行動,抓獲境外逃犯1440名。有效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深化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著力化解公安信訪突出問題。圓滿完成博鰲論壇年會、上合青島峰會、中非論壇北京峰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和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等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務,確保了社會大局穩定。
——推進公安改革工作。深化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審批服務便民化,在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治安和戶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公安部先后出臺50多項新政策新舉措,各地因地制宜推出一大批措施。深入推進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落實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機制,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嚴格規范偵查取證,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源頭問題和刑事辦案質量問題。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執法辦案中心建設,打造集執法辦案、物證保管、涉案財物管理、案卷管理、執法監督等功能于一體的執法辦案模式,實現精細化建設、專業化管理、智能化運行、合成化作戰,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和監督管理的效能。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打造全面覆蓋、有機銜接、閉環管理的執法記錄鏈條,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修訂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推進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生效法律文書公開,強化網上公開辦事服務,推動整合公開平臺。推進落實產權保護工作,依法全面平等保護民營企業。進一步規范監所管理,監所安全事故同比下降51.6%。繼續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全國累計有173.67萬名在職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5.3萬名在職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開展春節罪犯離監探親活動,2018年春節期間,全國27個省份311所監獄集中開展罪犯離監探親活動,共批準999名罪犯離監探親。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監獄677所。召開全國監獄工作會議,以政治改造為統領,統籌推進監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勞動改造。建立監獄安全穩定工作月調度工作機制和安全隱患巡查通報制度,每月定期分析研判監獄工作安全形勢,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對安全隱患“零容忍”。推行監獄負責人、干警在監區一線24小時值班制度,實現監獄持續安全穩定。
——社區矯正工作。探索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完善監獄和社區矯正相互銜接機制,堅持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三位一體”,全面加強社區矯正教育管理工作。試點推進“智慧社區矯正”工作,著力提升社區矯正智能化水平,切實維護社區矯正場所安全穩定。截至2018年底,全國全年新接收社區服刑人員55萬人,辦理解除矯正55.6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70萬人。全國已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426萬人,累計解除356萬人,在矯期間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的較低水平。各地社區矯正機構全年共完成調查評估案件52.5萬件,共對56.3萬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了定位管理,對違法違規的社區服刑人員給予警告54829人次,提請治安管理處罰2829人次,撤銷緩刑4824人,撤銷假釋154人,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2158人。
——戒毒工作。推行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加強規范化建設,開展規范文明執法教育整頓專項活動,推進安全隱患清零專項行動和依法依規應收盡收專項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平,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實施教育戒治優勢項目,推廣應用戒毒新技術新方法。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場所370個,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23.2萬人,累計收治138.9萬人。
——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仲裁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律師事務所3萬家、律師42萬人。全國律師全年辦理各類訴訟案件490多萬件、非訴訟法律事務105萬件。全國共有公證員13335名,全年共辦理公證事務1337萬余件。2018年,全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45.2萬余件,提供法律咨詢875萬人次,服務各類受援人151.7萬余人次。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全國共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4萬余個,其中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個、人民法院工作站3400多個,實現全國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全國共有255家仲裁機構,全年共處理案件54萬件,同比增長126.5%,案件標的額6938億元,同比增長30%。
——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5.1萬個、人民調解員349.7萬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糾紛422.8萬次、調解矛盾糾紛953.2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7.9%。積極推動在各類商會建立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建立各類商會人民調解組織1100余個。截至2018年底,全國安置幫教工作共建設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過渡性安置基地818個,依托各類企業建立安置基地約1.2萬家。各地不斷推進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落實社會救助2.7萬余人次。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2018年,司法考試制度正式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出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7件規范性文件,對考試方式方法進行改革完善。一是增加了計算機化考試的規定,明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二是采取兩部分考試的方式,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明確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2018年,全國共有60.4萬余人報名考試,47.3萬余人參加客觀題考試,18萬余人參加主觀題考試。截至2018年底,全國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的司法鑒定機構共3929家,鑒定人近4.6萬人。加快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截至2018年底,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共有103家,基本實現省域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