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4 來源:《中國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yyx
二、關于依法行政
2018年,中國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國務院及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順利實施,“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國務院立法工作
2018年,國務院審議通過32件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其中公布新制定行政法規5件,修改行政法規32件,廢止行政法規5件。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條約和國務院核準的條約16件。
——制定《快遞暫行條例》。為了規范快遞市場經營秩序,保障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3月,國務院公布《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規范快遞秩序,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為了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就業創業,6月,國務院公布《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統一規范,強化了政府的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職責,明確了市場活動規范,綜合運用信息公示、隨機抽查、標準規范、行業自律等監管手段,并細化了就業促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
——制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7月,國務院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制度層面推進醫療糾紛的依法預防和妥善處理,明確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鑒定結論和尸檢報告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為適應籌辦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新形勢、新要求,6月,國務院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及其權利人的范圍進行了調整,修改了奧林匹克標志的確認和許可程序。
——修訂《專利代理條例》。為了適應專業代理行業發展的新需要,9月,國務院修訂《專利代理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改進了專利代理師執業準入制度,改進了專利代理機構執業準入制度,完善了職業規范和服務監管,要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優化服務,改進檢查監督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為落實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確保實施條例與上位法保持一致,12月,國務院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實施條例完善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所需制度保障,細化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界限、增強可操作性,便于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更好地貫徹執行個人所得稅法。
2018年,國務院還制定了行政區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志式樣和佩戴辦法,修改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反興奮劑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戒毒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等行政法規。
(二)依法行政工作
——落實《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一是調整國務院組成部門。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二是調整國務院其他機構。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2018年,各級地方政府根據中央決策部署,相繼推動相關機構改革工作落地落實。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防止和糾正亂執法、不執法、粗暴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出臺《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方面文件,從源頭上規范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防止越權文件、違法文件、“奇葩”文件出臺。制定《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突出行政裁決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等特點,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圍繞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及其他重要改革任務,完成5個批次的一攬子修法項目,推動修改法律38件,修改行政法規28件、廢止5件。組織地方和部門開展“放管服”改革和制約新動能發展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廢止或宣布失效規章379件、修改284件,廢止文件43722件、修改4398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工作,通過上線運行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管理系統,實現了對法規規章電子報備數據的科學、合理、安全化管理,提高了備案工作質量和效率。2018年共備案登記各地方各部門向國務院報送的法規規章1646件,其中地方性法規878件、地方政府規章576件、部門規章192件。
——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印發《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區各部門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設立運營“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截至2018年底,各地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6259項,其中地方取消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5398項,國務院部門取消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861項。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2018年,國務院辦結行政復議案件2536件,直接糾錯率18.7% ;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辦結行政復議案件22.4萬件,直接糾錯率15.1%。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違法共性問題,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4958份。在全國行政復議系統部署建立季報制度,定期通報全國復議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通過做好請示答復、會議指導、匯編典型案例和法條釋義等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全系統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