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18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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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辦法
第一條【辦法宗旨】
為確保第七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和評審結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參評范圍】
凡申報參加本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獎的作品(共261件),均參加評審。
第十四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一等獎論文中,作者年齡符合要求的論文直接參加終評。
第三條【獎項】
設一等獎2名(包括一等獎專著1名和一等獎論文1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另設提名獎若干名。獲獎總數不超過參評作品(261件)的10%。
第四條【評審程序】
評審設初評、終評等兩個環節。
第五條【評審標準】
1.政治標準。政治方向正確,政治立場堅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學術標準。主要包括選題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當性、科學性,論證材料的新穎性、準確性、充分性,論證過程的嚴謹性,文字表達的流暢性,主要觀點的創新性和先進性,成果的可轉化性等。
第六條【初評環節】
初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評出30%左右的作品進入終評。
第七條【終評環節】
終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終評委員會由我國具有相當法學研究水平、學術鑒賞力、學術公心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
第八條【時間安排】
1.2019年9月19日,在中國法學會官網發布評審公告,公布評審辦法。
2.2019年9月23日之前完成初評,發布初評公告,公布初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3.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終評,發布終評公告,公示終評名單和專家名單。
第九條【解釋權屬】
本評審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第十條【施行時間】
本評審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