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02 來源: 責任編輯:yyx
7月17日,2019年“中國—澳大利亞國際私法論壇”在上海虹口三至喜來登大酒店舉辦
7月17日,2019年“中國—澳大利亞國際私法論壇”在上海虹口三至喜來登大酒店舉辦。本次論壇由華東政法大學、中國國際私法學會與悉尼大學法學院主辦,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承辦。國內外一百余位法律專家、學者及實務部門法官和律師參與本次論壇。
6月18日至7月2日,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荷蘭海牙舉行第二十二屆外交大會,談判通過了《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對國際民商事領域司法合作影響深遠。本次論壇以“海牙談判公約”、“國際商事仲裁與ADR”、“法律適用”、“國際商事法庭制度”為議題,旨在進一步深入探討公約在亞太地區的作用與前景,促進“一帶一路”法治建設,增強國際司法互信合作,加深多邊學術研究,助力國際民商事糾紛的友好解決。
論壇開幕儀式由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教授主持,華東政法大學校長葉青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國際私法學會會長黃進教授、悉尼大學法學院Vivienne Bath教授分別致辭。
葉青校長代表論壇主辦方華東政法大學對各位嘉賓的到來表示感謝,肯定了本次論壇議題的價值,并從學校歷史、師資力量、對外交流上介紹了華政的基本情況。黃進會長指出當前世界形勢下,我們一定要堅持多邊主義的道路,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在此基礎上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民商事爭端解決機制。Vivienne Bath教授提到中澳雙方對于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都抱有極大的熱情,本次論壇為亞太地區國際爭端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
本次論壇通過“主旨發言”、“海牙判決公約”、“國際商事仲裁與ADR”、“法律適用”、“國際商事法庭制度”五個單元展開主題演講和自由討論,深入探討當前國際私法領域構建多邊司法合作過程中的重要法律問題。
“主旨發言”單元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燕萍教授主持。黃進教授指出了國際投資貿易爭端解決五個方面的新發展,即爭端解決與爭端預防相結合、爭端解決機制之間的互動融合、國際投資仲裁司法化改革、國際商事調解協議的跨國執行和民事判決的全球流通。悉尼大學法學院的Vivienne Bath教授提出希望通過國際公約的簽署,協調各法院間的管轄權爭議,便于離岸集團公司糾紛的解決。上海市金融法院肖凱副院長以上海金融法院為視角談到中國涉外金融審判面臨司法競爭、程序耗時長和群體性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仍不完善三大困境。海牙判決公約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成員、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徐國建主任強調了多邊主義是海牙判決承認與執行公約的核心價值觀,外國裁決的全球流通是新公約的關鍵詞。東方航空公司總法律顧問、中國航空法學會郭俊秀會長談到航空公司常遇到的國際私法問題體現在員工保護、旅客保護和責任認定這三方面。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王唯駿副秘書長指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體現了融合化的趨勢,她認為我們還應當鼓勵不同糾紛解決方式的個性發展。
“海牙判決公約”單元由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王國華教授主持。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袁發強教授認為加入海牙公約對我們國家的意義并不是考量外國承認中國判決的意義,我們更需要考慮的是中國法院的判決在外國的承認和執行問題。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黃潔副教授認為澳大利亞普通法對海外判決的執行規定了較為寬松的適用條件,但并非所有領域都能從海外判決執行中受益。澳大利亞Greg Laughton律師指出在2017年《中澳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后,雙方更愿意以互惠原則來承認和執行兩國的裁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錢振球認為共同法院條款與中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和實踐不相沖突,但目前新公約關于共同法院的規定不夠詳細和透明。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法學院Poomintr Sooksripaisarnkit講師認為從商業確定性和法律后果的可預測性角度,新公約并未促進上述因素的發展。
“國際商事仲裁與ADR”單元由澳門大學法學院涂廣建教授主持。瀛泰律師事務所周波主任談到中國仲裁機構在不斷變化與國際接軌。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李建忠教授認為可以從暫停仲裁法的第16條和第18條的適用、確立仲裁庭自由裁量權和仲裁員資質要求這三個層面嘗試構建自貿區臨時仲裁制度。比利時安特衛普大學法學院Dilyara Nigmatullina博士后通過數據對比強調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爭端解決模式是目前的一種重要趨勢。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法學院張俊敏博士生認為緊急仲裁員發布的臨時措施一旦作出裁決,這種臨時措施實際上具有終局裁決的性質。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力教授以紐約公約下外國仲裁裁決在中國承認執行新問題為主題進行發言,從仲裁裁決的國籍、仲裁裁決涉外因素的測試以及涉及敵對政府的仲裁裁決執行角度提出新的問題。武漢大學法學院劉桂強博士生談到中國司法當局拒絕執行域外取證的原因集中在請求信缺乏信息和語言翻譯上。
“國際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選擇”單元由悉尼大學法學院黃潔副教授主持。悉尼大學法學院凌兵教授談到法律的可預見性、對于合同類型的適應程度和對涉案法律體系的熟悉程度是影響當事人選擇準據法最主要的三個因素。奧地利格拉茨大學法律系Walter Doralt教授認為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在法律的選擇上要側重于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系Brooke Adele Marshall講師提到基于法律選擇的困難性、模糊性以及法院對特別領域法律選擇的熟悉度不足,澳大利亞合同沖突法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Yi Weng博士認為目前中國的沖突法規定并不能夠滿足跨境保險合同的爭端解決需求,弱勢方保護的方針并未體現在保險合同和管轄問題之中。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東紅律師指出中國承認的離婚判決僅限于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涉及財產問題,在財產關系的處理上,她認為對于可以查明性質和價值的可以采用不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單一式處理模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張淑蘋博士生指出外國法查明制度的變化體現在主體增加了企業和公民、律師事務所、查明途徑上引入了第三方法律查明平臺。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許凱副教授認為2010年《法律適用法》第26條規定的沖突范圍過寬,應當把它限定在離婚協議而不是協議離婚,原因在于登記行為生效要件中沒有當事人選擇的余地,完全應當依靠所在地的國家法律。
“國際商事法庭制度”單元由悉尼大學法學院凌兵教授主持。英國沃里克大學法律與社會學院Christopher Bisping副教授認為國際商事法庭在管轄權劃分、法律選擇的邊界以及判決實施問題上面臨著現實困境。印度南亞大學法律系Sai Ramani Garimella助理教授提到印度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問題上所面臨的挑戰就是案件耗時過長、審理成本過高、商業法庭基礎設施配備不足。荷蘭鹿特丹大學法學院Elena Alina Ontanu助理教授指出國際商事法庭在法庭專業知識儲備、國際訴訟程序主要語言與管轄權問題上都遇到了挑戰,這些問題是改善跨境訴訟流程必須要考慮到的問題。荷蘭鹿特丹大學法學院Georgia Antonopoulou博士談到國際商事法庭具有國際性、管轄范圍的有限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自治性。瑞士弗萊堡大學Johannes Landbrecht博士后以禁訴令為例,介紹了布魯塞爾規則和新海牙判決公約在管轄問題上的區別。瑞士韋伯斯特大學Christopher Germann博士提及法律規則與社會其它規則在國際商事爭議中的應用,他認為我們既需要多樣性又需要穩定性。華政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杜濤教授從成員構成、一站式特征以及其內部設立的專家委員會三方面介紹了中國商事法院的基本情況,并認為各地區國際商事法庭的建立有可能會帶來法院競爭不公和壟斷問題。
本次論壇閉幕儀式由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張國元副院長主持。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杜濤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林燕萍副會長、悉尼大學法學院凌兵教授分別致感謝辭。
杜濤副院長在致辭中感謝各位代表的參加,并表示希望論壇能夠一直持續下去。林燕萍副會長在致辭中提到本次論壇聚焦國際商事爭端解決中的新問題、充分體現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在仲裁和法庭領域的新融合,并與時俱進的探索法律服務新方式。凌兵教授在致辭中感謝主辦方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精心組織所呈現出的成功會議,同時向此次論壇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實務人員以及華政的教師團隊和輔助團隊致謝,并期待明年論壇再見。
論壇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