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議題和《自治區法學會2019年工作要點》。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關于李沛芬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常務副會長職務的決議》(草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關于于娃憲、陳延國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副會長職務的決議》(草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關于韋文晉、楊維超、張學軍、陳鴻寧、周武紅、雷多榮6位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常務理事、理事職務的決議》(草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關于增補黃光華同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副會長的決議》(草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關于增補邱明宏、張建國、陶輝、容賢標、雷建章5位同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的決議》(草案)、《自治區法學會2019年工作要點》(草案)。
會議決定李沛芬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常務副會長,于娃憲、陳延國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副會長,韋文晉、楊維超、張學軍、陳鴻寧、周武紅、雷多榮6位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法學會常務理事、理事職務。會議決定增補黃光華同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副會長,增補邱明宏、張建國、陶輝、容賢標、雷建章5位同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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