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6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做好《保險法》研究會工作,架起保險與法律的橋梁
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
(2017年5月)
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是2010年9月10日由內蒙古法學會批準設立,2010年12月3日正式成立,掛靠內蒙古保險學會開展工作,在全國屬首家成立。
一、精心遴選人才,建立強有力組織
內蒙古保險學會向內蒙古法學會提交的《關于成立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的請示》得到批復后,著手籌備工作,重點是從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工作者中遴選人才,并逐一發出確認函,填寫登記表,重要的人選進行面談,對保險業內人選均發文由各公司推薦,本人填寫登記表。成立大會上,選舉產生了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由內蒙古保險學會秘書長兼任,日常工作由內蒙古保險學會秘書處辦理?,F有會員72人,其中保險界44人,大多均有法學高等教育背景;法律界28人,由法官、警官、律師、學者組成。
2014年4月25日,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召開了理事會會議,秘書長馬慶和報告了3年來的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計劃,會議經過討論予以通過。內蒙古保監局局長智鵬飛、內蒙古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王輝分別講話,對《保險法》研究會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工作提出了有力的指導性意見。
二、加強交流研討,合力研究共性問題
由于多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法律糾紛也隨之快速增加,保險界與法律界溝通不暢,互不理解的情況隨之出現。保險界認為,保險訴訟案件的審判,對保險公司不公,十判九輸;法律界認為,保險公司賣保險時缺乏明確告知,理賠時做的不好。同時,司法實踐中有好多保險法律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保險法》研究會成立后,舉辦了《保險法》實施專題研討會,保險和法律界人士共100多人參加,有熟悉保險法律的實際工作者和法學工作者20多人發言交流,增進了相互了解,達成了一些共識。
200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施行后,針對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內蒙古保監局列出了十多個需要研究的問題,《保險法》研究會拿到題目后,召開了兩次《保險法》若干問題研討會。與會人員均為保險公司具有法學教育背景,并從事法律合規和理賠工作的人員及在保險實際訴訟案件中有一定經驗的律師和在保險法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詣的大學老師。會議圍繞著新《保險法》實施以來的若干實際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既有主旨發言,也有相互探討,與會者準備充分,發言踴躍,水平較高。隨后將文章統一印制成《新實施中若干問題研討文集》,發送高院、保監局及各保險公司高管,《保險法》研究會成員人手一冊。
由于保險訴訟案件專業性很強,各地法院在裁判尺度把握上差異較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關于審理財產保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內蒙古保監局將討論稿交由《保險法》研究會組織部分成員進行了討論,并書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得到了內蒙古高院的認可。
針對近年來,保險訴訟案件增多,對于一些判案,保險公司存有很大異議,認為審判不公,又無力解決的實際問題。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發出通知,要求公司隨時將有異議的保險訴訟審判案件報送上來,內容包括詳細案情、相關證據和判決書全文,并寫明公司的異議意見和申訴情況。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篩選出8個典型案件提交給《保險法》研究會中的知名法官、律師、學者進行會診把脈。對于經會診把脈認為有明顯審判問題的保險訴訟案件,提出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的專家意見供保險公司和相關法院參考。
三、請進專家學者,具體研究個性問題
《保險法》研究會成立后,從近三年內蒙古保險業涉及的訴訟案件中選擇了24個典型案例,經過整理,邀請5名有金融保險訴訟經驗的內蒙古知名律師進行點評。每個案例均由案情、判決書和評析三部分組成,客觀的展現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保險人之間的業務過程和法律關系,基本涵括了現今保險市場上的主要保險業務,涉及保險糾紛和訴訟的方方面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印制成《內蒙古保險訴訟典型案例評析》一書,發至各級保險機構及相關部門。因為就是自己身邊的案例,可以從以往的保險訴訟判案中吸取一些經驗教訓,從而為保險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及相關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些有益參考。
2012年針對興安盟多家人身險公司被徐鳳霞等欺詐騙保問題,《保險法》研究會邀請內蒙古高院正處級審判員、《保險法》研究會副會長趙也夫、內蒙古善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李鵬,同內蒙古自治區6家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分析研討,提出了有效的應對措施,指導興安盟保險行業協會和有關公司積極應對,提請興安盟公安經偵支隊偵破了此案,涉及欺詐金額400多萬元。2016年此案主犯徐鳳霞還在監獄服刑,其同伙王海明就按耐不住貪欲,接連向陽光人壽和平安人壽申請理賠,遭拒后很快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勝訴獲賠。隨后,兩家公司向公安經偵報案,經近兩個月的偵查取證破獲了此案。因為這個案子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義和教育意義,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及時跟進,進行了深度研究,采集了多方面的信息。參加了興安盟保險行業召開的嚴厲打擊保險詐騙案情通報會,和電視記者一起采訪了陽光人壽、平安人壽興安盟中心支公司負責人、興安盟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興安盟公安局經偵支隊正、副支隊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內蒙古保監局稽查處處長,隨后精心制作了《嚴厲打擊保險欺詐犯罪,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影像片,發送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供防范和打擊保險欺詐犯罪參考。
2015年12月3日,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針對保險金額達600多萬元的疑似自殺性保險欺詐案件,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參加研討會的專家學者有:內蒙古法學會、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交警總隊、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律師,內蒙古保險行業協會和太平洋人壽、人民人壽、泰康人壽內蒙古分公司相關專業人士。研討會主要就降某某2015年8月11日—17日集中在人民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達600多萬元。2015年8月29日晚,降某某獨自駕駛小轎車與大貨車迎面相撞,當場死亡,疑似騙保一案進行分析。通過分析研討,各方達成了一定共識,對疑難問題擬逐級報請公安部請求答案。
2015年11月20日,由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主辦、中國大地保險內蒙古分公司承辦召開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研討會”。研討會邀請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各旗縣區人民法院相關領導參加,中國大地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旗縣區支公司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均參加了研討會。通過研討大家形成了共識,即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一款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者、人民法院和保險公司三贏的產品。訴訟保全引入保險機制,為申請人訴訟保全提供擔保,既能賠付被申請人損失,也避免申請人財產損失,同時,還可以幫助法院有效地控制風險。解決了訴訟人和法院的共同難題,保險公司也開拓了新業務。研討會還就一些細節問題,法院和保險雙方進行了對話。
四、舉辦專家媒體面對面活動,深度研討熱點問題
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保險熱點問題也隨之增多。為了能夠超脫于保險公司向社會答疑解惑,內蒙古保險學會和《保險法》研究會開展了“保險熱點問題專家媒體面對面活動”。面對面活動的宗旨是站在經濟社會全局看保險,回答保險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問題;向公眾普及保險知識和保險法律知識,增強公眾的風險意識和運用保險轉移風險的能力;系統的、深刻的、通俗的宣傳保險和《保險法》。每次活動在邀請媒體記者、保險專家參加的同時,均邀請《保險法》研究會的法律專家參加。
比如,就機動車輛保險理賠難問題舉辦了專家媒體面對面研討活動。應邀參加的專家有,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正廳級審判員、原呼和浩特市法院院長、內蒙古《保險法》研究會高級顧問李憲法;內蒙古公安廳交管總隊事故支隊支隊長、內蒙古《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王葆元;內蒙古保監局財產險監管處處長盧曉輝;中華聯合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副總經理張廣林;陽光財險內蒙古分公司總經理助理楊文廣;內蒙古財經大學保險系教師丁寧。參加的媒體有: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處長李澤兵;《北方新報》記者郭鵬飛;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交通之聲主持人齊航;《呼和浩特晚報》記者任翔;《內蒙古保險》執行主編隋建軍。研討會經過激烈討論,提出了一些有關保險和司法方面的尖銳問題及治理車險理賠難的建議。
再比如,面對保險欺詐活動越來越猖獗的熱點問題,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舉辦了反保險欺詐專家媒體面對面研討會。特邀專家有: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副會長陳俊波、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協調辦主任、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閆春生、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情報處處長、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劉楊、內蒙古保監局稽查處處長周桂賢、稽查科長娜仁圖雅、中國人保財險內蒙古分公司高級業務經理賈國威、中國人保財險呼和浩特分公司副總經理何睿剛、新華人壽內蒙古分公司風險控制部主任宋瑞強。特邀媒體有:內蒙古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副總監白廷旭、內蒙古廣播電臺新聞中心午后節目部主任、主持人劉丹、內蒙古日報記者紅艷、內蒙古法制報專題部主任郭星宇。會議首先就保險欺詐的基本概念、基本內容、目前情況、典型案例做了介紹。而后,專家、記者紛紛發言,不拘一格,展開討論,取得了很多共識,對于全自治區反保險欺詐工作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五、積極傳導正能量,普及保險法律知識
為了加強保險和保險法律知識的社會宣傳,向社會傳遞保險業的正能量,讓社會公眾了解保險互助,轉移風險的好處和保險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內蒙古保險學會和《保險法》研究會在《內蒙古商報》開辦了保險理賠典型案例專欄,每個星期四均登載內蒙古境內財產險和人身險理賠典型案例各一個,案例內容包括保險產品名稱、基本案情、理賠結果、理算依據等,由此,普及了保險知識,提高了公眾的保險法律意識。
在新《保險法》頒布施行三周年之際,《保險法》研究會特邀請中國海洋大學教授、《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任以順舉辦了大型講壇活動,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法官、律師、學者和社會其他人員近500人參加了講壇,大家聽的認真,提問互動熱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3年3月1日在《農業保險條例》開始施行之際,特邀全國著名保險學者、農業保險專家,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進行講座,系統的解讀了作為《農業法》和《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農業保險條例》。內蒙古保險監管機關、農牧廳、林業廳、財政廳、民政廳、金融辦、氣象局和經辦農牧林險的公司180多人聆聽了講座。
舉辦保險公眾大講堂活動。從2013年開始,內蒙古保險學會和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分東西兩片分別各盟市舉辦“保險公眾大講堂”活動。宣講直接面對社會公眾,由當地保險公司組織客戶參加。主講人分別由內蒙古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教授、經濟學博士李杰和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內蒙古黨委直屬工委黨校客座教授、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馬慶和擔任。宣講圍繞著“保險是什么,保險能做什么,保險是怎樣做的,公眾對保險容易產生的幾個誤區和看懂保險合同的幾個關鍵詞”等五個方面,用深入簡出、通俗易懂的語言生動詮釋了保險。通過宣講,與會人員普遍認識到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好處以及保險服務于百姓生產生活,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獨特作用。《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出臺后,內蒙古保險學會和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主編了《保險知識普及讀本》,作為內蒙古社會科學北疆普及叢書,由內蒙古社科聯印制發行,在內蒙古黨委和內蒙古社科聯聯合主辦的自治區第九屆社會科學普及周期間與廣大公眾見面,廣泛發送到了社會各界。讀本共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保險是什么。第二部分,保險能干什么。第三部分,怎樣買保險、用保險。第四部分,政府說法。第五部分,典型賠案。
積極參加內蒙古法學會活動。內蒙古法學會需要《保險法》研究會參加的會議和活動,均積極參加。2015年內蒙古法學會《保險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馬慶和撰寫的《民權法治的歷史必然及其深遠影響》,參加中國●西部法治論壇,榮獲了優秀獎。
做好《保險法》研究會工作主要有兩點很重要:一是年初要有計劃,每年做什么事要有個安排,而后要認真實施,年末要有總結,并要給內蒙古法學會報告。二是要保障經費,內蒙古保險學會每年都拿出一定的經費來保證《保險法》研究會的活動。經過6年來的工作,《保險法》研究會達到了預期效果,搭建起了保險與司法交流溝通的橋梁,研究解決了不少保險界和法律界在《保險法》施行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相關學術研究和實際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