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18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這是8月12日至13日,在中國犯罪學學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暨第二十一屆學術研討會上,學者們提及最多的一句話。
??????? 在這次研討會上,學者們著重從社會沖突角度、對流動人口、特殊人群、食品藥品安全以及犯罪學的基礎理論與方法研究等方面,反思社會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期找到防控犯罪的良策。
??????? ■社會沖突背后透露出現階段犯罪現象的成因
??????? 社會沖突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與會人員選取了幾個點作為研究的樣本。一是城中村。作為中國社會轉型的一個過渡階段,城中村是城市化矛盾的集中地,城中村犯罪是典型的社會矛盾點的反映。二是群體性事件,在發生之前、發展過程中、最終處置結果乃至事件結束以后,易出現刑事轉化的問題。三是報復社會型犯罪,行為人在自身利益(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得不到滿足或欲望受到抑制的情況下,為宣泄心中的不滿和憤恨,將犯罪指向無辜弱勢群體,實施報復行為。
??????? 犯罪是社會沖突和矛盾的“晴雨表”,在這些極端的社會沖突現象的背后,透露出一些社會管理的失范。與會人員認為,我國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整體結構、社會資源結構、社會區域結構、社會組織結構以及社會身份結構都發生重大轉變,社會同質性進一步消解,社會異質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穩定性的傳統社會控制機制失去了基礎。在各種社會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體會因為分配的不均衡而引發沖突。
??????? 另一方面,每一類沖突事件的背后,都不難發現“強烈的權利訴求與利益實現渠道缺乏之間發生矛盾”的影子。公民權利訴求與利益表達不斷增強,而現有體制或體制轉型中的“真空地帶”卻無法或難以有效滿足公民的這種需求。當行政行為出現“缺位”、“錯位”、“越位”,公民權益受損時,公民就可能尋求體制外的、非制度性參與,從而使社會公共秩序受到危害。
???????? 分析已發生的違法犯罪或者其他社會沖突事件,人們幾乎可以無一例外地找到上述原因,這不能不引起社會管理者的重視。
??????? ■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現象的微觀解析
??????? 對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現象的研究,與刑法學側重研究定罪量刑不同,犯罪學研究者認為,更多地關注、挖掘這類現象的具體成因,在創新社會管理、解決社會問題的語境下,更具現實性。
???????? 一些學者分析認為,流動人口流動性越強,其相對被剝奪感越強。如果其融入城市的愿望和實際融入可能性成反比,容易導致兩種行為選擇:一種是選擇彌補,即以侵財型犯罪的方式,來彌補收入和生活質量的差距;另一種是選擇對抗,即以暴力型犯罪的方式發泄不滿,對抗現有的社會管理體制。近年來的研究也表明,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多集中于盜竊、搶劫、傷害、聚眾斗毆、強奸五種犯罪。
??????? 有的學者認為,對流動人口來說,從熟人社會進入陌生人社會,原先的局限于較小區域生活而自發形成的習俗以及強大的道德約束力,對他們而言不再強烈而有效,家庭、區域生活對個人行為的控制弱化。而一個陌生環境,社會管理模式仍是“以戶管人”,流動人口處于“脫管”狀態不足為奇。他們以親屬、同鄉、朋友等非正式組織的形式,聚集在某地生活,成為“漂浮在城市中的村莊”。有的地方外來人口甚至遠遠超過本地人口,如果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仍然把他們排除在外,防控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工作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 基于對現實的憂思,有的學者建議盡快改變傳統的防范式管理模式,消除政府公共服務覆蓋的“盲區”,建立城市流動人口融入制度,同時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拓展農業內部的就業空間和產品增值空間,以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資源的科學配置。
??????? 有的學者提出了“實有人口管理”的概念,即指對一個行政區域內實際存在的人口,包括戶籍常住人口、外來人口、寄住人口等的信息采集、登記、核對和數據運用進行全覆蓋式的管理。同時,要把這種管理與實有人口的居所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實有人口實有居所“兩實管理”,達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服務管理效果。這種模式不只對防控違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對防控各種疾病的流行、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也具有長遠的意義。學者們表示,緩解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問題的根本之道不在于嚴刑峻法,而在于構建科學的社會管理機制。
???????? ■特殊人群需要特殊的服務與管理
??????? 對特殊人群的界定,學者們看法不一,有的認為主要指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和吸毒人員、被害人、青少年;有的認為可分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易肇事精神病人和社會閑散青少年等高危人群,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等重點人群。無論從哪個角度界定,大家都認為,對特殊人群需要特殊的服務和管理。從目前來看,對特殊人群的管理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脫管、漏管,管理不到位,有些特殊人群已處于社會邊緣地帶而不被人發現。
??????? “無縫銜接式”的管理,對特殊人群可以提供一份安全保障。為此,有的學者推介本地探索的經驗,主張對特殊人群實行社區直管,將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的各項工作內容全部整合到社區,實行管理“六入區”,即單位入區、組織入區、關系入區、社會事務入區、戶籍入區、民主權利入區。這樣可以更暢通、高效地服務特殊人群,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出事。
??????? 有的學者建議實行網絡化管理,建立綜合數據庫,實時掌握特殊人員的信息動態,及時研判信息。還有的學者認為實行“網格化”的管理更能消除“死角”,即將城區合理劃分為幾十個網格,每個網格配備一二名管理員和幾名服務人員,由這些人員統一負責這一網格區域內特殊人群的服務與管理,可有效解決權責交叉、多頭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
???????? 學者們達成的共識是,對重點群體建立常態化的預警管控,加強與特殊人群的聯系與溝通,提高發現率、在控率和處置率,是防控違法犯罪的前提。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主體需補足社會力量
??????? 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現象,學者們關注最多的是監管主體。監管主體可以分為政府主體、社會主體和企業自主監管,他們處于監管機制的最前沿,然而目前監管主體問題最多。
???????? 在行政監管方面,有學者以食品監管為例分析認為,我國目前的管理模式屬于分段監管模式,即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各負其責。分段監管模式的本意是好的,分散權責,相互監督。但是,都管的同時可能造成都不管的局面,造成監管缺位、不力。
??????? 從社會主體來看,消費者缺乏必要的專業監督檢測技術和手段,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我國還很少。如果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保障中立性和客觀性,但難以生存下去。如果是營利性機構,其權威性受到質疑。媒體和網絡的監督發揮了不少作用,但難以掌握權威信息。
??????? 從企業主體來看,傳統的道德誠信力量已無法左右企業,違法犯罪成本之低,對企業來說難以構成足夠的威懾力。在利潤面前,誠信與“社會責任”對企業來說微不足道,企業資本的血液不會內生誠信的細胞。如果政府與被監管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企業對當地的稅收作出的貢獻過大,食品監管很可能“失靈”。
??????? 學者們認為,鑒于食品藥品安全的戰線很長,涉及面很廣,涉及點很多,國家應當建立電子監管信息系統,給食品藥品賦以電子監管碼,通過這一獨特的“身份證碼”,可追溯其從田間地頭、生產企業到出廠后的流程,實行全程監管,哪段監管出了問題,就問責哪個部門,嚴查背后的瀆職行為;還應當完善檢測與危險評估體系,對食品藥品安全及時預警,對涉事食品藥品要求企業立即召回。建立誠信獎懲機制也必不可少,增大違法成本,對企業實行淘汰制度,倒逼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有學者強調,最重要的是補足社會力量,改變政府包攬一切監管事務的做法,在一些監管領域引入公民或民間組織進行監督,培育和壯大社會監督力量。
??????? “創新社會管理,積極構建公共安全機制,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建立回應型利益表達機制,培育社會緩沖與消融機制,可以減震各種矛盾對社會穩定的沖擊,增強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犯罪學研究者們在尋找防控違法犯罪對策的同時,也要求自己加強實證研究,拓寬研究思路,使之成為治理違法犯罪的“國策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