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7-26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專利?標準?品牌——助推經濟發展民生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1年年會學術討論綜述
藥恩情? 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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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1年年會暨紀念《科技與法律》雜志創刊20周年座談會以“專利?標準?品牌——助推經濟? 發展民生”為主題,圍繞“科技立法研究”、“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與成果轉化”、“科技法律實務前沿”、“知識產權熱點問題研究”等展開了廣泛討論,對促進學術交流與科技法制建設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關鍵詞:專利;標準;品牌;科技法制;學術綜述
2011年7月7日至8日,“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2011年年會暨紀念《科技與法律》雜志創刊20周年座談會”在山西省太原市中北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主辦,中北大學人文社科學院承辦,以“專利?標準?品牌——助推經濟發展民生”為主題。來自全國各地政府法制部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司法系統的領導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律師界、出版界和科技法律服務組織的專家、學者、律師、企業家代表等共約120人齊聚一堂,共同回顧了2011年度國內外科技法學研究的主要進展,北京大學教授、智能計算機專家高文教授和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常務副會長羅玉中教授分別進行了《AVS知識產權戰略和專利聯盟》、《〈科技與法律〉雜志的回顧與展望》專題報告,與會代表圍繞“科技立法研究、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技術標準與成果轉化、科技法律實務前沿、知識產權熱點問題研究”展開專題討論。大會研討的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關于科技立法研究
科技立法是將國家發展科技的重大方針政策加以法制化,研究科技立法對于推動科技進步具有重大意義。
有學者認為,為實現以科技進步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各地必然要新訂或修改地方科技進步地方法規。自《科技進步法》修訂以來,已制定的10部地方條例,在立法理念、立法環節和具體內容等方面的科學性、合理性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仍存在許多需要改進之處。在今后的地方性立法中,應注重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結合,確立客觀、中立的制訂起草主體,規范條文表述,努力構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勵制度、保障制度和責任制度,著力解決制約當地科技發展的核心問題。[1]
有學者提出,對待科研不端行為入罪須秉持慎重態度,堅持必要性原則,因此被列入刑法規制的科研不端行為必須是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科研不端行為入罪的罪名可以是“妨害科研管理秩序罪”,置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下。考慮到科研不端行為的特點和政府治理該類行為的目的,罰金刑和資格刑較之自由刑是更好的處理方式。根據社會危害性的大小,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適用自由刑,但一定要持審慎態度,建議最高法定自由刑在三年以下。[2]
有學者指出,加快我國生命科技立法的步伐,逐步提高我國生命科技法的效力層級,健全我國生命科技法的體系與內容。在民法方面,制定相關的、適合規范生命科學研究與生物技術應用的、從而有助于促進我國生物經濟健康發展的民事立法,如《藥害救濟法》等。在刑法中增設基因犯罪、器官移植犯罪、輔助生殖犯罪、美容整形犯罪及人體試驗犯罪等現代生命科技方面犯罪及其刑事責任,運用刑罰的手段來嚴防生物經濟活動之負面效應的發生。完善我國現行生命科技立法中的各項風險防范制度,完善我國現行生命科技法中有關生物技術及其產品的安全監控機制。[3]
有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法是科技法演化過程中的一個歷史形態,是科技法體系中分配科技主體因產生創造性成果而享有排他性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是科技法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知識產權法作為一種科技法形態不能獨立于科技法體系。只有在以科技進步法為核心的系列科技法律制度的供給和浸潤下,知識產權法才會發揮更好的作用。應盡快走出科技法與知識產權法相互割裂的誤區。[4]
二、關于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確立知識產權工作指導方針是鼓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溫家寶總理曾指出,“新時期,世界經濟和科技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是鼓勵科技創新的有效保障。
有學者提出,產學研合作是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基本內核和基本運行方式,應當實行財政投入向產學研合作傾斜的政策,我國應當在《科學技術進步法》總則部分確立財政科技投入對產學研合作傾斜的原則,并在財政科技投入管理立法中加以具體規定。政府應當推動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聯盟、產業技術研究院、大學科技園等產學研合作組織、平臺建設,將產學研合作作為教育評估的重要指標,推動構建有利于產學研合作的人事與分配制度,鼓勵人才交流。[5]
有學者認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是科研合同的一種,是指政府科研管理部門與科研機構或人員之間,為完成一定的科研項目,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它屬于民事契約而非行政合同。目前我國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合同制度仍存在任務書與合同相混淆,合同條款前后矛盾、內容模糊,績效約定不合理,責任機制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從合同的確定方式、應約定的事項以及責任機制方面加以完善。[6]
有學者從科技成果管理體制與知識產權客體制度的概念差異、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轉移的功能缺失與中介缺位、大學國資管理與知識產權利用的政策沖突和調整交叉、大學人事制度與權利利益分享的制度空白和機制失調等主要方面闡述了政策困境的形成原因,并結合國外經驗,建議將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之中。[7]
有學者認為,在發明人、設計人起訴要求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專利權人支付職務發明報酬案件中,即使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以該專利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拒絕支付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之前已經發生的專利實施許可行為所應支付職務發明設計人的報酬。[8]
三、關于技術標準與成果轉化問題
技術標準與成果轉化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會代表基于不同選題角度對該問題進行了研討。
有學者認為,解決技術標準中的專利保護問題應從完善技術標準制定以及涉及標準的專利保護司法審判標準兩方面入手。即應當準確把握技術標準與專利關系中共性要素,利用專利制度解決技術標準中專利權的保護問題。把握我國的標準管理體系與發達國家的區別,著眼于標準管理制度,有的放矢制定解決方案。[9]
有學者提出,在反壟斷法現有制度體系中構建新的規制信息技術標準壟斷相關規則,是解決信息技術標準中專利權濫用問題的重要途徑。首先解決好專利權保護及其與反壟斷法之間的關系,需結合我國自身的發展階段和目標,處理創新領域中平衡專利權的保護,以及實施反壟斷法的界限問題。其次,關于專利權保護與反壟斷規制的關系是動態平衡的,它會隨著時間的變化、周圍環境變化而有所調整。[10]
有學者認為,技術轉移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關鍵環節,需要大學、企業和政府三方參與主體的合作推動,而大學在技術轉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研究美日兩國大學技術轉移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當前大學技術轉移中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大學技術轉移工作的建議:加強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注重專利的整體戰略效用;完善大學科研成果認定意識和科研考核標準;加強大學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密切科研與市場之間的聯系;設立專項基金加大科研資金支持,加強中試基地建設;加強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專業人員的培養。[11]
有學者指出,從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第20條、21條以及與該條文內容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來看,目前還存在某些法律規范缺失問題,表現為知識產權條款的法律調整規范、與知識產權條款有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三個方面。如在有關第三方參與者權利配置、政府介入權行使、本國產業優先保護、知識產權類型界定、項目承擔者義務設定、職務發明者權益分配等制度安排方面還存在立法不足,在有關科技投入、政府采購、科技稅收等政策法制配套方面則存在立法失調。[12]
四、關于科技法律實務前沿問題
實務界的資深律師們就當前科技法律方面的一些實務前沿問題展開了熱烈探討。
有律師認為,云計算是一種基于互聯網的計算新方式,通過互聯網上異構、自治的服務為個人和企業提供按需即取的計算。對于云環境下版權的保護,完善立法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加強對相關技術的學習和應用研究,設立監管機構。對于云環境下的專利策略,要尊重事實,不要有先入為主的思想,審查人員要有民族責任心,適度寬松,盡量保護基于“智力活動”的發明專利。[13]
有律師提出,高校可在保留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前提下將知識產權管理事務外包給專業的服務機構。例如,仿效美國一家專業從事發明和發明投資的公司IV,建立專利評估機制、設立重大專利維護基金;構建 專利持有公司;建立專門從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實施知識產權托管服務;通過運用計算機技術,各省可以建立科技信息交易平臺。[14]
有律師指出,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使它與經濟結合起來,發揮出產業的功能。文化創意產業評估體系的建設有行業需求、法律支持和國際環境,將在文創產業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只要把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第三方權威評估機構等納入到文化融資體系,政府也在其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評判角色,這樣就能更好地分散風險,從而在銀行、保險公司、文化創意企業之間逐漸形成良性循環,推動創意經濟的發展。[15]
有律師針對剛施行不久的ISO26000社會責任標準(也稱為社會責任指南標準)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通過對標準的性質以及ISO26000社會責任標準的開發歷程、特點、主要內容和與其他國際標準的關系進行具體論述,論證了26000標準的法治意義。[16]
五、關于知識產權熱點問題
知識產權熱點問題同時也是一些新興的問題,激發了代表們探討的熱情。
有學者認為,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合理有效解決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司法環境的體現之一,對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貫徹實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有關國際動態的比較研究,得出對我國的三點啟示:其一,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應如何堅持和變通運用知識產權地域性原則;其二,彌補新興知識產權立法空白;針對我國生物遺傳資源被外國騙取和進口轉基因食品存在危害等現象,我國應在立法中增加對生物遺傳資源等新興知識產權種類的認定(即知識產權有效性方面)與保護(即新興知識產權實體權利方面),以便我國法院對此類涉外案件具有相應的管轄權依據以及完善的法律適用規則和準據法等。其三,細化涉外知識產權合同法律適用規則。總之,基于知識產權的國家戰略高度,我國應當結合本國國情制定出有利于維護本國正當利益的知識產權制度,完善上述相關立法。[17]
有學者對中國知識產權指數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指出我國知識產權指數體系設計應遵循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可量化性的原則。在考察區域知識產權指數時,不僅要從靜態考慮其知識產權發展現狀和水平,還要用發展的觀點去考察今后的發展潛力。構建區域知識產權產出水平指標體系涉及總量、人均量、質量、效率、企業產出五個方面。[18]
有學者指出,在購買版權的過程中,首先就是要確定影視作品歸誰所有,然后才能進行一系列的談判購買行為。電影電視劇的原始著作權人只能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原始版權人。電影電視劇公映和發行批準文書、電影電視劇片尾署名、《投資協議》或《攝制合同》作為認定影視作品著作權版權歸屬的依據之一。作為購買方,要綜合運用上述一種或幾種方法,最大限度地鎖定擁有合法和完整權利的版權主體,從而為下一步的購買行為打下良好基礎。[19]
有學者認為,網絡游戲產品是一個計算機軟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比一般的計算機軟件要廣泛。游戲畫面、玩法相似的游戲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要從游戲總體到部分全面進行分析。為避免侵權,企業可以用凈室方法。網游企業擔心同質化產品會削弱其優勢,瓜分其市場,同時也應注意到同質化是產品發展的必經階段,企業只有不斷創新,完善服務,樹立品牌,才能在同質化競爭中生存并發展。[20]
六、結語
今年是《科技與法律》創刊20周年。本次會議還評選出《科技與法律》20周年最佳人物、最佳成果、最佳實踐獎。段瑞春會長在大會總結時,全面回顧了雜志創刊20周年的輝煌歷程,充分肯定了各界為雜志及學會發展所作出的杰出貢獻,呼吁各界繼續關心和共同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和法制環境,為“十二五”科技發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和知識產權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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